QB/T 2478-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478-2000
中文名称:液体鞋油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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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液体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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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2478-2000.
4.8.2测定步骤
取测试样品10支,测其体积,取其平均值,计算出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 年)。
5检验规则
5.1以一次投料量为- 批。
5.2每批产品均进行出厂 检验,检验合格后每- -运输包装附有合 格证,方能出厂。
5.3出厂 检验项目为外观、感官、净含量、耐热、耐寒和pH值。
5.4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要求和包装质量.
5.5 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阶段;
b)正常生产后,如果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在正常生产每达6个月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 收货方按本标准抽样检验,每一批抽取2~3箱,每箱抽取10个样品进行检验,凡理化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或外观、感官及标志、包装有5%不达标时,再取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达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均达标者判为合格品。当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使用方法、限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1.2 产品运输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内装数量、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体积、“防潮”、“小心轻放”、“不许倒置”等。
6.2 包装
6.2.1 瓶身完整、光洁,无裂纹,无变形。
6.2.2 瓶盖内外整洁,不漏液,海绵头粘合牢固。
6.2.3 商标、包装上的图案,字迹清楚,套色正确。
6.2.4 产品每个运输包装放入合格证,封箱打包牢固。
标准内容
分类号Y44
备案号730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78--2000
液体鞋油
2000-06-13发布
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2000-10-01实施
QB/T2478-2000
液体鞋油是皮鞋油的替代产品,具有使用方便,光亮性好的特性,为广大消费者喜爱,在日常生活中日渐普及。为统一技术要求,规范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起草了本标准,为该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化学日用品厂、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哈尔滨黑又亮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正鹏、马殿洁、许兆初、甘霖、丁静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液体鞋油
QB/T2478—2000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型液体鞋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蜡、高分子化合物和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与水乳化成液状的乳化型液体鞋油(增白类除外)。wwW.bzxz.Net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B/T1466-2000
皮鞋油
QB/T1255-2000皮夹克油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3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3.1外观、感官
产品为有色的易流动液体,可带有原料气味。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光泽增加值
不挥发物含量1)%
不挥发物滴点
40℃/6h无异常变化
0℃/6h恢复室温能正常使用
注:1)纯以聚合物树脂为增光剂的液体鞋油,不受此指标限制。3.3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的要求执行。
国家轻工业局2000-06-13批准
2000-10-01实施
4试验方法
4.1外观、感官
QB/T2478—2000
4.1.1目测流动性、色泽,嗅觉气味。4.2耐热
4.2.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4.2.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盖紧,放入(40土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观察有无异常变化。
4.3耐寒
4.3.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4.3.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盖紧,放入(0土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观察有无异常变化。
4.4光泽增加值
4.4.1仪器和材料
a)60°光泽度计(精度为1光泽单位):测试板:黑色磨光牛皮10cm×16cm一块,光泽值7~20;b)
c)天平:感量0.1g;
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注:*采用曼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海绵涂擦头,标准号Q/ST001-1998。4.4.2测定步骤
用60°光泽度计测出平整的空白测试板上10个点(均匀分布)的光泽值,取其平均值为测试板光泽值。
称取样品1.0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涂擦头将鞋油均匀的涂抹于测试板上,待其自然干燥(以不超过30min为准)。按前面测空白测试板时10个点的位置测出光泽值,算出平均值,并根据公式(1)计算光泽增加值。4.4.3计算公式
光泽增加值X计算如下。
X=X-X\
式中:X一样品光泽增加值;
X—空白测试板光泽值;
X—涂样品后测试板光泽值。
平行测试两次,取两次中高光泽值为该样品的光泽增加值。4.5pH值
4.5.1仪器
a)酸度计:精度0.02;
b)天平:感量0.1g;
c)磁力搅拌器。
QB/T2478—2000
4.5.2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1.0g,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新煮沸并恢复至室温后的蒸馏水100mL。用磁力搅拌器搅拌并加热直至试样完全溶化,停止加热。在磁力搅拌下冷却至室温,过滤。取其水溶液(滤液),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其pH值。4.6不挥发物含量
4.6.1仪器
a)烘箱:精度2℃;
b)干燥器:
c)天平:感量0.001g;
d)称量皿:@5cm~Φ6cm。
4.6.2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20g(精确至0.002g)于称量Ⅲ中,放入(110土2)℃的烘箱内,烘4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重,直至烘干至恒重(相继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4.6.3计算公式
不挥发物含量G(%)按式(2)计算。G (%) =Wz-W
式中:G不挥发物含量,%:
W—称量血质量,g;
W,——样品和称量Ⅲ质量,g;
W2—-残余物和称量血质量,g。4.7不挥发物滴点
4.7.1仪器
a)玻璃试管:@40mm~@45mm,长180mm~200mm;b)烧杯:800mL1000mL;
c)秒表;
d)电炉或喷灯:
e)环形搅拌器;
f)滴点测定器:
一脂杯;
一温度计:
套管。
(2)
4.7.2测定步骤
取测定完不挥发物后的样品,重新加热溶化浇入脂杯里,在试样完全凝固前,把装有试样的脂杯安装在温度计的套管内,用刀把挤出来的试样刮掉,并置于冰箱内冷却20min。将带有脂杯(内装满试样)的温度计插上塞子,安装在试管里(试管内底部放滤纸一片),使脂杯底部与试管底部的滤纸相距25mm,试管放入烧杯中,用支架固定使之垂直,3
QB/T2478--2000
固定时要求试管底部与烧杯底相距10mm~20mm,再在烧杯内注入蒸馅水,使试管浸入水中120mm150mm,在搅拌下用喷灯或小电炉加热烧杯内的水,当测定器上的温度升至距预期滴点约20℃时,控制升温速率,使上升1℃/min,观察从测定器脂杯的小孔中滴出第一滴试样时的温度即为该样品的滴点(两次平行试验误差允许土1℃)。4.8净含量
4.8.1仪器
100mL量筒一个。
4.8.2测定步骤
取测试样品10支,测其体积,取其平均值,计算出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5检验规则
5.1以一次投料量为一批。
5.2每批产品均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每一运输包装附有合格证,方能出厂。5.3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感官、净含量、耐热、耐寒和pH值。5.4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要求和包装质量。5.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阶段;
b)正常生产后,如果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在正常生产每达6个月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6收货方按本标准抽样检验,每一批抽取2~3箱,每箱抽取10个样品进行检验,凡理化指标有一项不达标,或外观、感官及标志、包装有5%不达标时,再取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达标,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均达标者判为合格品。当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使用方法、限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1.2产品运输包装应有如下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内装数量、净含量、采用标准号、体积、“防潮”、“小心轻放”、“不许倒置”等。6.2包装
6.2.1瓶身完整、光洁,无裂纹,无变形。6.2.2瓶盖内外整洁,不漏液,海绵头粘合牢固。6.2.3商标、包装上的图案,字迹清楚,套色正确。6.2.4产品每个运输包装放入合格证,封箱打包牢固。4
QB/T2478-2000
6.3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不可倒置,避免碰撞,做到防雨、防压。6.4贮存
产品贮存于-5℃~40℃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堆放高度不超过8个运输包装。堆放时必须离地20cm,距墙50cm,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产品保质期或产品限用日期从生产日期起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液体鞋油
QB/T2478—2000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地址:北京朝外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11585
内部资料不准翻印
印数:1-200册
定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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