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1-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5322-1994部分
采标情况:EN 50054-1999,NEQ EN 50055-1999,NEQ EN 50056-1999,NEQ EN 50057-1999,NEQ EN 50058-1999,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9551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9, 字数:41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12-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祥、李克亭、赵英然、屈励、郭春雷、朱刚、姜波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100% 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F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03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1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15322一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费春祥、王玉祥、李克享、赵英然、屈励、郭春雷、朱刚、姜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322—1994。
1范围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3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6838-1997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报警设定值alarm setting value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报警动作值alarm value
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3.3
爆炸下限(LEL)
low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4分类
4.1按防爆要求可分:
a)防爆型;
b)非防爆型。
4.2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室内使用型;
b)室外使用型。
GB 15322.12003
5技术要求
5.1性能
5.1.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5.1.2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I.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I.EL;仅有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
5.1.3报警动作值
5.1.3.1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5.1.3.2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3%1.EL。5.1.4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L。5.1.5响应时间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go)不应超过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5.1.6不通电存
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一25℃士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土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3%LEL。5.1.7方位(吸人式探测器除外)分别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5%LEL。5.1.8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
a)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b)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
5.1.9报警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3%LFI。
5.1.10高速气流
在气流速度为6m/s的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I.。5.1.11电压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土15%,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
5.1.12长期稳定性性能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5%I.EI。5.1.13绝缘耐压性能
GB 15322.12003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α,在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Q。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0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有效值电压为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5.1.14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a)
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ILEL。b))
试验名称
辐射电磁场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电瞬变脉冲试验
试验参数
场强/(V/m)
频率范围/MHz
放电电压/V
放电次数
瞬变脉冲电压/kV
试验条件
1~1000
2(AC电源线)
1(其他连接线)
正、负www.bzxz.net
每次1 min
工作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5.1. 15
要求: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10%LEL。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参数
温度/℃
持续时间/h
温度/℃
持续时间/h
温度/℃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h
试验条件
室内使用型
室外使用型
工作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足下述要求:5. 1. 16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b))
差不应超过士5%LEL。
GB 15322.1—2003
试验名称
振动试验
跌落试验
5.1.17气体干扰试验
试验参数
频率范围/Hz
加速度g
扫频速率/(oct/min)
轴线数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跌落高度/rmm
跌落砍数
试验条件
10~150
250质量小于1kg)
100(质量在1kg~10kg间)
50(质量大于10kg)
工作状态
正常监视状态
不通电状态
探测器用于家庭报警时,在体积分数为0.1%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工作10min。
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L。5.2主要部件性能
5.2.1电子元器件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5.2.2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6试验方法
6.1试验纲要
试验程序见表4。
试验项目
外观检查试验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不通电贮存试验
报警动作值试验
方位试验
报警重复性试验
高速气流试验
电压波动试验
探测器编号
试验项目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响应时间试验
高浓度淹没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耐压试验
辐射电磁场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电瞬变脉冲试验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振动试验
跌落试验
长期稳定性试验
气体干扰试验
表4(续)
探测器编号
试验样品为12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同时提供与其配套的控制器。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湿度:30%RH~70%RH之间的某一恒定值士10%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6.1.5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b)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c)紧固部位无松动。
6.1.6试验气体配气精度
GB 15322. 1--2003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士2%。6.1.7探测器标定
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6.1.8探测器调零
试验前,首先对探测器预热1h(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6.2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GB 15322.1—2003
6.2.1目的
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6.2.2要求
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5.2条要求。6.2.3方法
6.2.3.1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
6.2.3.2检查探测器的外壳,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6.3不通电存试验
6.3.1目的
检查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6.3.2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5.1.6条要求。
6.3.3方法
6.3.3.1将全部经标定、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一25℃士2℃,并保持24h。6.3.3.2将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6.3.3.3将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55℃士2℃,并保持24h。
6.3.3.4将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6.3.3.5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3.4试验设备
满足国家标准GB16838—1997第4章规定。6.4报警动作值试验
6.4.1目的
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6.4.2要求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1.3条规定。6.4.3方法
6.4.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士0.2m/s,再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6.4.3.2
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4.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5方位试验
6.5.1目的
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6.5.2要求
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5.1.7条规定。6.5.3方法
6.5.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的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士0.2m/s,再以不大于1%I.EI/min的6
GB 15322. 1--2003
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在Z轴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Z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6.5.3.3分别测量Y、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Y、X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Y、X轴的试验。6.5.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6报警重复性试验
6.6.1目的
检验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重复性。6.6.2要求
探测器报警重复性应满足5.1.9条要求。6.6.3方法
按6.4.3条方法重复6次试验,测量探测器每次报警动作值6.6.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7高速气流试验
6.7.1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6.7.2要求
探测器的高速气流性能应满足5.1.10条要求。6.7.3方法
6.7.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7.3.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6m/s±0.5m/s,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7.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8电压波动试验
6.8.1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电网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6.8.2要求
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5.1.11条要求。6.8.3方法
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8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然后将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排除,使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11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再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8.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9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6.9.1自的
检验探测器全量程指示偏差。
6.9.2要求
,探测器的全量程指示偏差应满足5.1.4条要求。GB15322.1—2003
6.9.3方法
6.9.3.1将探测器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9.3.2分别调节进人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并分别达到探测器满度10%、25%、50%、75%、90%浓度的试验气体。然后经校验罩分别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至少1min,记录探测器在每一种情况下的指示情况。6.9.4试验设备
a)气体分析仪;
b)气体稀释器。
6.10响应时间试验
6.10.1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响应时间。
6.10.2要求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满足5.1.5条要求。6.10.3方法
6.10.3.1将探测器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10.3.2对于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入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探测器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显示到真实值的90%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响应时间(tgo)。6.10.3.3对于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调节进人气体稀释器的可燃气体和洁净空气的流量,配制出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1.6倍的试验气体,并经校验罩将配制好的试验气体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同时启动计时装置,待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记录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
6.10.4试验设备
a)气体分析仪;
b)气体稀释器;
c)计时器。
6.11高浓度淹没试验
6.11.1自的
检验探测器对高浓度淹没的适应性。6.11.2要求
探测器的高浓度淹没性能应满足5.1.8条要求。6.11.3方法
6.11.3.1将探测器安装于防爆试验箱内,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11.3.2将体积分数为100%的可燃气体以500mL/min的流量经校验罩输送到探测器的传感元件上,保持2min,将试验箱内可燃气体抽出,然后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min。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若探测器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则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11.4试验设备
防爆试验箱。
6.12绝缘电阻试验
6.12.1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绝缘性能。
6.12.2要求
探测器的绝缘性能应满足5.1.13条要求。6.12.3方法
GB 15322. 1-2003
6.12.3.1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用绝缘电阻测试装置,分别对探测器下述部位施加500V士50V直流电压,持续60s士5s,测量其绝缘电阻。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b)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6.12.3.2将探测器放置到温度为40℃土5℃的干燥箱中干燥6h.再放置到温度为40℃士2℃、相对湿度为90%~95%的湿热试验箱中,保持96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放置60min,按上述方法测量其绝缘电阻。
6.12.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试验电压:500V土50V;
测量范围:0Ma~500MQ;
最小分度:0.1MQ;
记时:60 s±5 s。
6.13耐压试验
6. 13. 1自的
检验探测器的耐压性能。
6.13.2要求
探测器的耐压性能应满足5.1.13条要求。6.13.3方法
6.13.3.1用耐压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探测器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士10%(额定电压超过50V),或50Hz士1%、500V土10%(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持续60s士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a)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b)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6.13.3.2试验后,按5.1.1条规定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6.13.4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试验电源:电压0V~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士1%、升(降)压速率100V/s~500 V/s。
记时:60 s±5s。
6.14辐射电磁场试验
6.14.1自的
检验探测器在辐射电磁场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6.14.2要求
探测器的抗辐射电磁场性能应满足5.1.14条要求。6.14.3方法
6.14.3.1将探测器安放在绝缘台上,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9
GB15322.1—2003
6.14.3.2按图1布置试验设备,将发射天线置于中间,探测器与电磁干扰测量仪器分别置于发射天线两边各1m处。
受试探测器
发射天线
电磁于扰测量仪
功率信号发生器
图1试验设备布置图
6.14.3.3调节1MHz~~1000MHz的功率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使电磁干扰测量仪的读数为10V/m,在试验过程中频率应在1MHz1 000 MHz的频率范围内以不大于 0.005 oct/s的速率缓慢变化,同时应转动探测器,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工作情况。如使用的发射天线具有方向性,则应先使发射天线反转,对准探测器进行试验。在1MHz~1000MHz的频率范围内,应分别用天线的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进行试验。
6.14.3:4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6.14.3.5试验应在屏蔽室内进行,为避免产生较大的测量误差,天线的位置应符合图2的要求。探测器
功率信号发生器天线
障碍物或屏壁室内壁
电磁干扰测量仪天线
图2天线位置图
6.14.3.6试验结束后,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14.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1997第4章规定。6.15静电放电试验
6.15.1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10
6.15.2要求
探测器抗静电放电性能应满足5.1.14条要求。6.15.3方法
GB15322.1—2003
6.15.3.1将探测器放在绝缘支架上,且距接地板四周距离不少于100mm。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15.3.2调整静电发生器输出电压为8000V,用球型放电头充电后尽快触及探测器表面,切实接触(但不能损伤探测器)。每次放电后,应将静电发生器移开并充电。对探测器表面共放电8次,对探测器周围100mm处接地板放电2次,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s,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
6.15.3.3试验后,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15.4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1997中第4章规定。6.16电瞬变脉冲试验
6.16.1目的
检验探测器抗电瞬变脉冲干扰的能力。6.16.2要求
探测器抗电瞬变脉冲干扰的能力应满足5.1.14条要求。6.16.3方法
6.16.3.1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交流供电探测器的AC电源线施加2000V土10%、频率2.5kHz士20%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波形见图3),每300m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15ms(见图4),每次施加瞬变脉冲电压时间为60°1°$,试验期间,监视探测器是否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6.16.3.2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探测器的其他外接连线施加1000V士10%,频率5kHz士20%的正负极性瞬变脉冲电压(波形见图3),每300ms施加瞬变脉冲电压15ms(见图4),每次施加瞬变脉冲电压时间为60+1°s,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U
50ns±30%
5ns±30%
图350Q负载时单脉冲波形
6.16.3.3试验后,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16.4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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