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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760-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760-1989

中文名称:米大麦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Hulless barley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1-01

实施日期:1990-07-01

作废日期:2009-01-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ZB B22 007-1985;被GB/T 11760-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1-16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江苏粮食局

归口单位: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

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局

标准简介

GB 11760-1989 米大麦 GB11760-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米大麦
Hulless barley
GB/T11760-89
本标准规定了米大麦(元麦、青稞)的分类、质量指标、术语、检验方法、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和饲料用的商品米大麦。引用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276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4790
GB4809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GB5127
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GB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托样、分样法
GB5492
GB5493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5494
粮食、油料检验
GB5497
水分测定法
GB5498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术语
3.1容重:米大麦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3.2不完善粒:籽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以下几种: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2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3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2.4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3.2.5需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3.3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壳的颗粒,有的粒面呈紫色,与正常紫皮米大麦不同的颗粒。3.4杂质:通过规定筛层和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3.4.1筛下物:通过1.5mm圆孔筛的物质。3.4.2矿物质:砂石、煤碴、砖瓦块及其他矿物质。3.4.3其他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米大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物质。3.5色泽、气味:一批米大麦的综合色泽和气味。4分类
根据播种季节分为二类:
4.1冬播米大麦。
4.2春播米大麦。
5质量指标
5.1各类米大麦按容重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如下:5.1.1
等级H
等级H
冬播米大麦质量指标见表1:
容重!
最低指标
善粒H
杂质,%
「水分丨色泽
其中矿物质含量!
春播米大麦质量指标见表2
最低指标
杂质,
「气味
13.0「正常
—水分色泽
【总量
其中矿物质含量!
各类米大麦以三等为计价基础。0.5
%丨气味
13.0|正常
实行全项目增减价的容重基础指标,在三等容重指标基础上增加10g/L。收购米大麦水分的最大限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5.4
5.5赤霉病粒最大限度为4%其中有食用价值的,按不完善粒归属,无食用价值的按杂质归属。
5.6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及其他有关规定。5.7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
检验方法
米大麦样品的托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扦样、分样按照GB5491执行。
6.2色泽、气味鉴定按照GB5492执行。类型及互混检验按照GB5493执行。6.3
6.4杂质、不完善粒及纯粮率检验按照GB5494执行。6.5水分测定按照GB5497执行。
6.6容重测定按照GB5498执行。wwW.bzxz.Net
注:米大麦筛层规定:上筛层4.5mm,下筛层1.5mm圆孔筛。6.7卫生项目测定按GB5009.36执行。包装、运输和储存
米大麦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甘肃、四川省粮食局、青海省商业厅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一生、张望、王钦文、肖志瑞、杜军。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B22007-85《米大麦(元麦、青稞)》作废。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1-16批准1990-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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