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186一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5186一2017
中文名称:制鞋机械真空缩模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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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制鞋
机械
真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5186一2017.Footwear machines—Vacuum shrinking film machine.
5.3.2定型时间试验:设定机器的定型时间,进行定型操作,用电子秒表测试定型时间。
5.3.3真空度试验:关闭真空截止阀,启动真空泵,使用精度等级1.6的真空表测量真空度。
5.3.4查看声音报警装置,并按如下方法进行测试:
a)使机器进行定型作业,定型结束时查看声音报警装置是否发出报警声音;
b)切断温控器与加热电源间的控制联接,在机器加热温度范围内任意设定3个加热温度,分别对
模腔进行加热,查看温控器显示值超出设定温度后,声音报警装置是否发出报警声音。
5.3.5切断温控器与加热电源间的控制联接,合模锁紧后,在机器加热温度范围内任意设定3个加热温度,分别对模腔进行加热,查看温度显示值超出设定温度2℃~3 ℃时,加热安全装置是否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5.3.6闭合并锁紧合模装置,向模腔内注入压缩空气,并调整气压至0.3 MPa,用涂液法检查上下模接合面有无漏气现象。
5.3.7整机噪声声压级按GB/T 16769规定的方法试验。
5.4电气安全
5.4.1 急停装置按GB 14048.5—2008中附录K的要求进行试验。
5.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
5.4.3 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试验按GB 5226.1一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
5.4.4绝缘电阻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3的要求进行。
5.4.5 耐压试验按GB 5226.1一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
5.5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4、4.3.1、4.3.2、4.3.4、4.3.5、4.4和4.5.
6.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
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3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
6.4判定与复验
6.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准内容
ICS61.080
分类号:Y99
备案号:60659-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186-2017
制鞋机械
真空缩模机
Footwear machines-Vacuum shrinking film machine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QB/T5186-2017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富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涂氏精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琪尔特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民、涂进红、陈君荣、李将元、孔培利。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制鞋机械
真空缩模机
QB/T5186-2017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缩模机的组成、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生产中采用密封式恒温加热及真空定型进行植头划线、记号和制作半边版的真空缩模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48.5一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6769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QB/T1525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制鞋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3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
3.1组成
真空缩模机主要由机体、合模装置、真空装置、加热装置和电气系统组成。3.2型号编制
真空缩模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3.3基本参数
真空缩模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基本参数
4要求
4.1基本要求
加热温度
定型时间
真空度
基本参数
80~200
0.07~0.09
4.1.1真空缩模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1
QB/T5186-2017
4.1.2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1.4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2装配质量
4.2.1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有关规定。4.2.2合模装置应开合模灵活顺畅,锁紧可靠。4.2.3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接头牢固;所有接线端子应有明显标志。4.2.4真空装置管路安装应美观、顺畅、无弯折,且应便于维护。4.3整机性能
机器应具有恒温加热功能,温度控制误差不应超过土2℃,加热温度应符合表1中序号1的规定。
机器应能进行定型时间控制,定型时间应符合表1中序号2的规定。4.3.2
机器工作真空度应符合表1中序号3的规定。4.3.4机器应设有声音报警装置,在定型结束和加热温度过高时应能发出报警声音。4.3.5机器应设有加热安全装置,当模腔温度比设定温度高出2℃3℃时应能自动切断加热电源。4.3.6合模锁紧后,模腔应密闭良好,在0.3MPa气压下不应有漏气现象。4.3.7机器正常作业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4.4电气安全
4.4.1机器应在操作便捷处设置紧急停机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0.7和GB16754的规定。
4.4.2电气装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的8.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2。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000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
4.5.1油漆件表面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气泡、流痕和露底等缺陷。4.5.2电镀、发蓝和电泳处理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
5.1基本要求
5.1.1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外协件和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格文件。5.1.2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5.2装配质量
5.2.1按QB/T1588.3的有关规定检查机器。5.2.2进行开合模操作,目测检查4.2.2。5.2.3目测检查4.2.3和4.2.4。
5.3整机性能
5.3.1加热温度试验:合模锁紧后,分别调节机器加热温度为80℃、100℃、140℃、180℃和200℃,进行加热,待加热温度稳定5min后查看加热温度显示值。温控器显示值与设定温度值之差即为温度控制误差。
QB/T5186-2017
5.3.2定型时间试验:设定机器的定型时间,进行定型操作,用电子秒表测试定型时间。5.3.3真空度试验:关闭真空截止阀,启动真空泵,使用精度等级1.6的真空表测量真空度。5.3.4查看声音报警装置,并按如下方法进行测试:使机器进行定型作业,定型结束时查看声音报警装置是否发出报警声音:a
b)切断温控器与加热电源间的控制联接,在机器加热温度范围内任意设定3个加热温度,分别对模腔进行加热,查看温控器显示值超出设定温度后,声音报警装置是否发出报警声音。5.3.5切断温控器与加热电源间的控制联接,合模锁紧后,在机器加热温度范围内任意设定3个加热温度,分别对模腔进行加热,查看温度显示值超出设定温度2℃~3℃时,加热安全装置是否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5.3.6闭合并锁紧合模装置,向模腔内注入压缩空气,并调整气压至0.3MPa,用涂液法检查上下模接合面有无漏气现象。
5.3.7整机噪声声压级按GB/T16769规定的方法试验。5.4电气安全
5.4.1急停装置按GB14048.5一2008中附录K的要求进行试验。5.4.2目测检查接地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符号(或PE)。5.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试验按GB5226.1一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5.4.4绝缘电阻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3的要求进行。5.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5.5外观质量
目测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4、4.3.1、4.3.2、4.3.4、4.3.5、4.4和4.5。6.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c)
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
6.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QB/T5186-2017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每台机器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
制造商名称: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2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1.2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
)产品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随机备件清单。
7.3运输
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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