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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66-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766-2018

中文名称: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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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大坝 安全 监测 系统 鉴定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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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L 766-2018.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of dam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1总则
1.0.1 为保障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持续可靠运行,规范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SL 766适用于1级、2级、3级土石坝及1级、2级、3级、4级混凝土坝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其他级别大坝可参照执行。
1.0.3大坝安全 监测系统鉴定内容包括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环境量、强震等监测设施可靠性及完备性评价、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和监测自动化系统评价。
1.0.4大坝安 全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鉴定,系统竣工验收后或投人使用后3年内应进行首次鉴定,之后应根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每间隔3~5年或必要时进行鉴定,宜结合大坝安全鉴定开展监测系统鉴定。
1.0.5承担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或业绩;从事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或从业经验。
1.0.6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结论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和不正常三个等级。正常的监测系统应继续运行;基本正常的监测系统可继续运行,宜及时修复完善;不正常的监测系统应及时更新改造。
1.0.7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12897国家一、 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SL530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
SL53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2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725水利水 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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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766-2018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raisal of dam safetymonitoringsystem
2018-1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9-03-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I.764—2018)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
标准名称
水工隧洞安全
监测技术规范
大坝安全监测
系统鉴定技术
山洪灾害调查
与评价技术规范
水闸安全监测
技术规范
水工混凝土结
标准编号
SL764—2018
SL766—2018
SL767—2018
SL768-2018
SL775---2018
构耐久性评定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2018.12.5
2018.12.5
2018.12.5
2018.12.5
2018.12.5
实施日期
水利部
2018年12月5日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I.1一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12章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一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
变形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渗流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一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环境量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一强震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一监测设施完备性评价;
一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
一监测自动化系统评价:
监测系统综合评价。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大项安全管理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河海大学
汉江集团丹江口水力发电厂
南京瑞迪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农牧学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主士军
卢正超
游荣强
方卫华
张国栋谭恺炎
葛从兵
顾冲时
黄海兵王宏
赵建波
陈剑严吉
邓中俊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袁培进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
谷艳昌
郭永刚
张国祥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100053;010-632045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
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www.bzxz.net
般规定
考证资料评价
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
历史测值评价
综合评价
变形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4.1
般规定
变形监测控制网
视准线装置
引张线装置
垂线装置
激光准直装置
静力水准装置
内部沉降装置
引张线式水平位移计装置
测斜装置
双金属标装置
位移传感器
工作基点、表面位移测点、表面测缝标点5渗流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一般规定
测压管
渗压计
5.4量水堰
5.5堰上水位测量设施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6
6.1一般规定
应力应变监测设施
温度监测设施
环境量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7.1
一般规定
水位计
雨量计
温度计
气压计
强震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一般规定
加速度传感器·
8.3记录仪(器)
9监测设施完备性评价·
9.1一般规定
9.2土石坝监测设施布置合理性评价混凝土坝监测设施布置合理性评价9.3
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
一般规定
运行管理
观测与维护
资料整编分析
运行维护评价
监测自动化系统评价
一般规定
数据采集装置
计算机及通信设施
11.4信息采集与管理软件
11.5运行条件
11.6运行维护
11.7自动化系统评价
12监测系统综合评价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监测设施鉴定应收集的资料
变形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记录表渗流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记录表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记录表
附录E
环境量监测设施检查与测试记录表附录F
附录G
附录H
强震监测仪器现场检查与测试记录表监测项目分类.
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记录表
附录1
监测自动化系统评价
附录」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报告提纲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保障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持续可靠运行,规范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土石坝及1级、2级、3级、4级混凝土坝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其他级别大坝可参照执行。1.0.3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内容包括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环境量、强震等监测设施可靠性及完备性评价、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评价和监测自动化系统评价。1.0.4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鉴定,系统竣工验收后或投入使用后3年内应进行首次鉴定,之后应根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每间隔3~5年或必要时进行鉴定,宜结合大坝安全鉴定开展监测系统鉴定。
1.0.5承担天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或业绩;从事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或从业经验。1.0.6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结论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和不正常三个等级。正常的监测系统应继续运行:基本正常的监测系统可继续运行,宜及时修复完善;不正常的监测系统应及时更新改造。1.0.7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1289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SL530
大项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1.0.8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监测仪器monitoringinstrument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测量装置。2.0.2监测设施monitoringfacilities监测仪器及其辅助设施(保护装置、观测房、观测便道等)的统称。
2.o.3监测自动化系统monitoringautomationsystem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的装置和软件的统称。
2.0.4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由监测设施、监测自动化系统组成的系统,2.0.5重要监测项目importantmonitoringitem监测工程运行安全性态关键参数的项日。2.0.6一般监测项目generalmonitoringitem除重要监测项目以外的其他监测项目。2
3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
3.1一般规定
3.1.1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包括考证资料评价、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历史测值评价及综合评价。3.1.2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应收集工程特性资料、监测设施考证资料及安全监测资料等,见附录A。3.1.3监测设施可靠性评价以测点为评价单元。3.2考证资料评价
3.2.1、监测设施考证资料评价应包括资料完整性、监测仪器选型适应性和安装正确性。
3.2.2监测设施考证资料完整性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设施考证资料完整,评价为合格。2监测设施安装位置信息或物理量计算所需的参数不完整,评价为不合格。
3其他情形评价为基本合格。
监测仪器选型适应性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3.2.3
1监测仪器选型适应工作环境条件,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被测工程物理量监测的要求,监测仪器静态特性参数满足SL530的要求,评价为合格。
2监测仪器选型不适应工作环境条件,或技术性能指标不满足被测工程物理量的要求,或监测仪器静态特性参数不满足SL530的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3其他情形,评价为基本合格。
3.2.4监测仪器安装正确性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监测仪器安装满足SI.531和设计要求,评价为合格。1
监测仪器安装不满足SL531或设计要求,评价为不2
合格。
3其他情形,评价为基本合格。
3.2.5监测设施考证资料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资料完整性合格,仪器选型合格、安装合格,评价为可靠。
2监测资料完整性不合格,或仪器选型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评价为不可靠。
3其他情形,评价为基本可靠。
3.3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
3.3.1现场检查与测试应包括监测设施的外观、标识、线缆及连接、工作状态、运行环境和观测条件等。3.3.2现场测试仪器仪表与被测监测仪器应适配,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工作正常。3.3.3监测设施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结果分为可靠、基本可靠、不可靠。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环境量、强震等各类监测设施检查和测试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分别见第48章。3.4历史测值评价
3.4.1历史测值评价宜采用监测的物理量进行评价,以过程线分析为主,可结合相关性图、空间分布图、特征值分析等方法。3.4.2当监测的物理量数据存在异常时,应对仪器测读值进行分析评价。仪器测读值评价宜根据仪器工作特性及测读值变化情况判定数据可靠性。
3.4.3历史测值评价宜采用测值合理性与规律性分析的方法,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变化合理,过程线呈规律性变化,无系统误差或虽有系统误差但能够排除,评价为可靠。2数据变化基本合理,过程线能呈现出明确的规律,仪器可能存在系统误差但可修正,评价为基本可靠。4
3数据变化不合理,过程线无规律或系统误差频现,难以处理修正,测值无法分析和利用,评价为不可靠。3.5综合评价
监测设施可靠性综合评价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3.5.1
监测设施考证资料评价和历史测值评价结果为可靠或基1
本可靠,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结果为可靠,综合评价为可靠。2监测设施考证资料评价和历史测值评价结果为可靠或基本可靠,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结果为基本可靠,综合评价为基本可靠。
3监测设施考证资料评价、历史测值评价、现场检查与测试评价结果中一项为不可靠,综合评价为不可靠。3.5.2应对所有监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统计整理。可靠的监测设施应继续进行监测。基本可靠的监测设施可继续监测,应在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其可靠性。不可靠的监测设施应按SL621的规定停测、封存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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