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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7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T 772-2020

中文名称: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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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利 行业 防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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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T 772-2020.Anti-terrorism requirements of water resources industry.
1范围
SL/T 772规定了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及区域、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和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要求。
SL/T 772适用于已建水利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在建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计算机场 地通用规范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2026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 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 50201- 2014防 洪标准
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8- 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015海 堤工程设计规范
SL 430调水 工程设计导则
HJ/T 338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50348- 2004 和GB 50201-
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 for prevention of terrorist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2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 prevention of terrorist
以反恐怖防范为目的,能延迟、阻止恐怖威胁事件发生或降低恐怖威胁事件后果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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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72—2020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m requirements of water resources industry2020-06-05发布
2020-09-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rrKaeerKc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T212一2020)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标准名称
水利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标准编号
SL/T212—2020
SL/T292-—2020
SL/T772—2020
SL/T793—2020
SL/T7962020
-KaeerKAca-
替代标准号
SL212—2012
SL46—94
SL292—2004
SL305—2004
SL306—2004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水利部
2020年6月5日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划分原则
4.2等级划分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反恐防范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
6.2常态防范
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
6.2.2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3特别重要反恐饰防范目标
6.3非常态防范
7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rrKaeerKAca-
SL/T772—2020
SL/T772—2020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有: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反恐饰防范工作要求;
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燕万群志马涛
王帆刘兵超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咏峰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朱星明闫培华王刚李辉姜晓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V
-nKaerkAca-
SL/T 772—2020
为有效防范、及时打击针对水利行业的破坏活动和恐怖袭击,建立反恐怖防范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标准。V
rr kaeeikAca
1范围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T772—2020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及区域、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和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水利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建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50201-2014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51015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SL430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50348一2004和GB5020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forpreventionofterrorist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physical prevention of terrorist实体防范(物防)
以反恐怖防范为目的,能延迟、阻止恐怖威胁事件发生或降低恐怖威胁事件后果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3.3
技术防范(技防)
technical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GB50348—2004,定义2.0.21]3.4
Evideomonitoring & control system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监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1
-KaeerKAca-
SL/T772—2020
[GB50348-—2004,定义2.0.5]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sionalarm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GB50348—2004,定义2.0.4]
恐怖威胁terroristthreat
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3.7
protectiontargetforanti-terrorism反恐怖防范目标
可能遭受恐怖威胁且造成严重后果,需要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保护目标,在水利行业内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等。3.8
防护等级gradeoffloodprotection对于同一类型的防护对象,为了便于针对其规模或性质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从防洪角度根据一些特性指标将其划分的若干等级。[GB50201—2014,定义2.0.3]
4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4.1划分原则
4.1.1水利行业的恐怖威胁应包含以下内容:a)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与辐射实施袭击;b)利用爆炸、纵火、射击、投毒、撞击破坏等手段实施袭击;c)攻击重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4.1.2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自身重要性、遭受恐怖威胁的可能性、遭受恐怖袭击潜在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分为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和特别重要反恐饰防范目标,其规定如下:a)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属于一般设施,有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遭受恐怖袭击后易修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目标;b)重要反恐饰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占有重要地位,遭受恐袭击的可能性大,遭受恐怖袭击的后果严重且不易修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重点目标;c)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在水利反恐怖保护对象中地位特别重要,遭受恐怖装击的可能性特别大,遭受恐怖袭击的后果特别严重且难以修复或及时消除影响的重点目标。4.2等级划分
4.2.1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应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参照表1确定。4.2.2表1中未列的其他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可按4.1的划分原则,确定等级4.2.3表1所列水利工程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管辖的工程,饮用水水源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管辖的水源。
4.2.4各级主管部门会同防范目标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等级,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定级结果报同级反恐怖主管部门备案。2
rKaeerKca-
水库工程
堤防(海堤)
引、调水
拦河水闸
湖库型饮用
水水源
地下水
饮用水源
大(1)
大(2)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划分
防范目标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
为Ⅱ级及以上
总库容V≥10亿m
其他情形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I级
1亿m≤V<10亿m
其他情形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I级
其他情形
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护
等级为I级且坝高H
1级、2级堤防
大(1)型
大(2)型
大(1)型
大(2)型
0.1亿m≤V<1亿m
0.001亿m≤V<0.1亿m
防洪(潮)标准[重现期(年)T≥50年
至少满足供水对象特别重要、引水流量Q≥50m*/s、年引水量W≥10亿m三个指标中的两项
至少满足供水对象重要、10m2/s≤Q<50m/s,3亿m≤W10亿m
三个指标中的两项
过闸流量Q≥5000m2/s
1000m/s≤Q<5000m/s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
大型水库水源,总库容V1亿m;
中型水库水源,0.1亿m≤V
大中型
中小型
应急水源
<1亿m;
大中型湖泊水源,水面面积S。
≥100km
小型水库水源,0.001亿m≤V<
0.1亿m;
小型湖泊水源,S<100km
日开采量W≥5万m
1万mSL/T772—2020
说明:水库工程、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划分根据GB50201一2014确定:引、调水工程中大(1)型与大(2)型工程的等别划分根据SL430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划分根据GB50286确定;海堤工程的级别划分根据GB/T51015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类型、分级根据HJ/T338确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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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772—2020
4.2.5按表1判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时,若判定的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不同,或判定的等级与地方反恐部门的等级不同时,则应按最高等级确定。4.2.6综合反恐怖防范目标自身特点、所处区域(流域)特殊性等因素,经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进行调整。5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
水利反恐饰防范目标重点部位应根据反恐怖防范目标,参照表2确定。表2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
防范目标
水库工程
水利工程
引、调水工程
堤防(海堤)工程
河流型饮用水源
饮用水水源
湖库型饮用水源
地下水水源
重点防范部位
大坝、溢洪道、泄洪闸、启闭机房、水电厂房、发电及输变电设施、泵站(房)、调压井、配电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监控中心(室)、防汛专用通信干线、值班室取水枢纽、节制闸、启闭机房、泵站(房)、配电房、发电及输变电设施、调度指挥中心(调度中控室)、监控中心(室)、值班室堤防(海堤)关键与薄弱部位,重点险工险段取水口、取水泵站(房)、水质监测设施取水口、取水泵站(房)
地下水水源井、取水泵站(房)说明:表2所列的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与其所在防范目标的等级相一致: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范目标的重点部位或重点部位的等级。6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6.1总体要求
6.1.1反恐怖防范目标防范工作可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常态防范:日常安保防范状态下,始终保持的基本性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b)非常态防范:在国家对反恐怖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或收到恐怖威胁预警的情况下,在落实常态防范基础上采取的必要的附加性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6.1.2反恐怖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在不同防范状态下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6.1.3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综合有效地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手段。
6.1.4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将相关视频图像资源接人当地社会治安防控工程。6.1.5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为防范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应在一般目标常态防范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常态防范要求应在重要自标常态防范要求的基础上执行,6.2常态防范
6.2.1一般反恐怖防范目标
6.2.1.1人防工作要求如下:bzxZ.net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负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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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对进出水库大坝管理区的人员、车辆、物品登记;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负责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应确保通信畅通;SL/T772—2020
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请公安机关协助,对本单位反恐怖防范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业务培训;
e)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2.1.2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防盗门窗(栅、网、索)、防暴棍(叉)、望远镜、强光手电筒、保险箱、急救箱、警示(警戒)标志等物防设施;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机动巡逻设备:c)水库大坝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前宜设置减速带:d)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状态,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备应每半年定期检测维护;e)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日常照明系统;f)水库大坝日常状态不用的坝体通道、孔洞等应实施封闭措施,加装隔离装置6.2.1.3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重点防范部位宜安装摄像头,摄像系统应准确显示人员、车辆等正面有效画面,监控车辆应看清车号;
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宜设立视频监控室。6.2.2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2.1人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岗位职责,视情组织检查并研究改进防范措施;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从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应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对防范目标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对进出防范目标管理区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应核对出入证件及物品清单,无证人员不得人内。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检查登记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重点部位、区域值班守卫或巡查制度,安保人员应结合防汛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的定期巡逻、检查;e)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保证反恐怖防范安全保卫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条件,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d。6.2.2.2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机动巡逻设备;b)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备应每季度定期检测维护;c)防范目标管理区及重点防范部位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封闭式围栏(墙)。6.2.2.3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重要值班岗位、管理区主要出入口、重要区域的摄像头、监视仪等监控系统、摄像设备图像应清晰稳定。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d;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立视频监控室,监控设施应24h开启,由专职人员负责值班;c)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应设置必要的安检设备及装置;d)计算机机房应符合GB/T2887的相关要求,联网计算机应具备防电脑病毒、反黑客人侵能力,杀毒软件应及时升级,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应符合GB/T20269和GB/T2027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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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772—2020
6.2.3特别重要反恐怖防范目标
6.2.3.1人防工作要求如下:
a)防范目标管理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反恐饰防范工作例会。反恐饰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b)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在防范目标管理区主要进出口设置固定检查岗位,并应配备至少2名值守、检查人员。对进人防范目标区域的外来人员应重点检查;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区域的值班守卫或巡查,安保人员对重点部位、区域的巡逻、检查频次不应少于每天一次。巡逻人员应24h在岗。6.2.3.2物防工作要求如下:
a)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备应每月定期检测维护,以确保系统随时处于备战状态;b)特别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等反恐怖防范目标重点部位应配备监测、防护等设备和物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的物防设施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规定。6.2.3.3技防工作要求如下:
a)夜间监控的重点部位,监控系统、摄像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b)防范目标重点区域应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探测范围应能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得有盲区;
c)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置反恐怖专用计算机,存贮反恐怖应急预案、防范目标基础资料等,并应由专人管理。反恐饰专用计算机不宜与互联网、局域网相连;d)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置应急公共广播系统;e)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在门卫值班室安装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6.3非常态防范
防范目标非常态防范应在保障常态防范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a)根据事态发展情势,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反恐怖应急预案;b)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班组织防范工作;c)应组织开展治安反恐动员,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执勤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出人口控制。必要时,特别重要目标防范可商请公安、武警力量支援;d)应做好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的梳理、保养及有效检查,确保正常使用;e)根据反恐怖部门、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应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7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7.1各级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实施监督。7.2各级主管部门应参照和对应国家反恐怖体系架构设立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7.3各级水利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实行属地管理,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与属地政府反恐怖部门、公安机关建立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7.4水利反恐饰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并能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同时:a)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恐怖活动敏感期或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指令时,由防范目标管理单位负责人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b)若有情报信息显示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将受到恐怖袭击或已经部分遭受到恐怖袭击,防范目标管理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迅速发布启动最高级别应急预案的命令,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防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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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772—2020
c)当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时,防范目标管理单位或反恐饰主管部门可视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物7.5
防、技防设施设备。
7.6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视情组织本单位反恐怖应急处置训练,定期开展培训,并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反恐演练。
7.7水利反恐怖防范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反恐监督检查工作应与工程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
-Kae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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