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246—2019
替代SL/T246—1999
SL558—2011
SL569—2013
SL599-2013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Code for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irrigationand drainage projects
2019-05-31发布
2019-08-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一2019)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
标准名称
小型水电站初
步设计报告编制
灌溉与排水工
程技术管理规程
水文基础设施
及技术装备管理
滨海核电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
山洪沟防洪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
SL/T179-2019
SL/T2462019
SL/T 415--2019
SL/T777-—2019
SL/T778-2019
替代标准号
SL.179--2011
SL/T246-1999
SL558—2011
SL.569--2013
SL.599---2013
SL.415—2007
SL.416—2007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2019.5.312019.8.31
2019.5.312019.8.31
2019.5.312019.8.31
2019.5.312019.8.31
2019.5.312019.8.31
水利部
2019年5月31日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进行修订,并合并修订SL558一2011《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I.569一2013《喷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I.599--2013《衬砌与防渗渠道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本标准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
工程管理;
.设备管理;
用水、节水与排水管理;
信息化管理;
一一水土资源保护;
工程监测与评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一对原标准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一将原灌排渠沟工程调整为输水渠(管)道工程和排水沟(管)工程:原渠沟建筑物工程调整渠(沟、管)建筑物;增加了对地面灌溉田间工程设施、喷微灌配套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定,细化了地面灌溉、喷灌、微灌等工程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原灌排管道工程中的管道纳人输水渠(管)道工程:将暗管排水和鼠道工程运行管理纳人排水沟(管)工程。
一将原水泵及其辅助设备调整为水泵、传动及辅助设备,原喷、微灌设备调整为喷灌设备和微灌设备:并细化相关规定:删除其他机械设备,增加测仪器相关规定。-将原用水与排水管理调整为用水、节水与排水管理,原测水、量水调整为用水计量点布设与计最方式选择,日间节水内容并人地面灌溉田尚工程设施,农田排水控制调整为田问排水管理:增加节水技术管理,删除灌排试验。
将原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调整为信息化管理,删除档案资料,将内容调整为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储存、灌区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化管理。删除原经掌管理。
删除原水土资源保护中水利部门业务范围外的相关内容。
增加工程监测与评价,包括工程监测、工程状况评价、灌水质量评价、工程效益评价。本标准所帮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T24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扬州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位山灌区管理处
武汉大学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新乡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振中
王少丽
刘福胜
王晓玲
刘群昌
冯保清
龚时宏
姜海波王修贵
郭宗信
李桂元
郭群善崔静吴迪
电顾涛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冯广志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工程管理
2.1一般规定
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
输水渠(管)道工程
排水沟(管)工程
渠(沟、管)系建筑物
地面灌溉田间工程设施
喷微灌配套田间工程设施
3设备管理·
般规定
动力设备
传动及辅助设备
电气设备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栅
喷灌设备
微灌设备
量水设备、设施与测墙仪器
用水、节水与排水管理·
般规定
用水计量点布设与计量方式选择计划用水
水量调配
节水技术管理
田间排水管理
5信息化管理
5.1一般规定
信息采集
信息传输
信息存储
灌区白动化管理
信息化系统平台化管理
6水土资源保护
灌溉水源保护
农田水土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工程监测与评价
一般规定
工程监测
工程状况评价
灌水质量评价
工程效益评价
附录A
灌水均匀系数、问水利用系数
和灌溉水储存率计算方法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条文说明
1总则
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发挥工程效益,做到工程安全运行、节药用水、降低能耗,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化农业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可适当简化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1.0.3灌溉与排水工程应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程运行调度、巡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制度。
1.0.4灌溉与排水工程宜实行专业机构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1.0.5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水费计收制度,形成工程良性运行维护机制。1.0.6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1.0.7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1147.1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6453.2
GB/T17626
GB/T20203
GB/T2098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1
GB/T21303
灌溉架道系统量水规范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28174
GB/T28418
GB/T30948
GB/T30949
土壤水分(情)监测仪器基本技术条件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规范
GB/T35221~3523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GB/T50063
GB/T50085
GB/T50138
GB50179
GB50288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水位观测标准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50817
GB/T50268
GB/T50363
GB/T50485
GB/T50596
GB/T50625
GB/T50979
农用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节水灌工程技术规范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机并技术规范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灌溉试验规范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水闻闸技术管理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土壤墙情监测规范
水资源水监测技术导则
水利信息核心元数据
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检验通则水利数据中心管理规程
治涝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DL/T448
DL/T499
DL/T572
DL/T587
DL/T623
DL/T727
DL/T84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DL/T525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1.0.8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2工程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灌溉与排水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时,工程管理单位方可接收管理。
2.1.2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界定的水源、灌排架(沟、管)道及建筑物等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管理。2.1.3运行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工程运行、维护检修记录。2.1.4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在有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部位或地段设置安全标识、警示和保护设施;对于兼做机动车道的渠(沟)道堤顶、涵洞上方及机耕桥、应设置禁止超载、超速、超宽车辆通行等限制标识;应定期对安全标识、警示和保护设施进行检查,保护其完好。2.1.5在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开口取水或修建建筑物:不得进行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其安全的爆破、打井、挖沙、取王、采石、倾倒垃圾废渣及堆积柴草杂物等活动;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垦种;不得向灌溉渠道内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2.1.6对于兼具灌和排水功能的渠沟,应兼顾生态环境要求,编制控制水位计划,进行综合调度。2.1.7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排查和消除灌排渠(沟)系和各类建筑物的险情、鼠害或蚁害。
2.2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
2.2.1管理单位应明确塘项、蓄水池等小型蓄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制定运行维护及防汛方案;应定时对泄洪、放水设施等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进行应急处置。2.2.2有项引水工程的拦河项、溢流项的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4
SL210或SI230的有关规定,使用橡胶坝的引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GB/T50979的有关规定。2.2.3取水枢纽和引水工程的进(引)水闸、有坝引水的冲沙闸等各类水闸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SL.75的有关规定。2.2.4泵站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GB/T30948的有关规定。2.2.5机井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GB/T50625的有关规定。2.3输水渠(管)道工程
2.3.1渠道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理单位履行渠道检查、维护管理职责,保持渠道完好、输水畅通,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处理。2管理人员按制度规定填写渠道检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记录。
3工程检查包括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1)日常检查。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日志。2)定期检查。在输水前、运行期间、停水期间、停水后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编写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等。
3)特殊检查。在工程发生险情,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破坏时,进行特殊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结论意见、维修措施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管理单位。2.3.2渠道水位与流速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级渠道按规定的水位、流量运行,未经批准不得抬高水位,增加流量。渠道输水期间,运行水位不宜超过设计水位,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加大流量水位。2渠道输送含泥沙的水,应控制水流流速不小于不淤流速;也可根据一段时期内冲淤平衡控制渠内流速。在含沙量较高的季节引水时,根据设计条件在保证渠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短时间、大流量的输水措施,加大渠道水流速度、提高水流扶沙能力。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