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Z 388-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Z 388-2007
中文名称:实时水情交换协议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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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实时
水情
交换
协议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Z 388-2007.Protocol for exchange of real-time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1总则
1.0.1 为统-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水情信息传输协议,保证实时水情信息在水利信息网上顺利传输,实现其在各单位以及系统之间的交换及对交换的管理,提高信息交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SL/Z 388适用于防汛抗旱和水文部门的实时水情信息交换。其他部门的实时水情信息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实时水情信息交换的基本规定、方法和过程以及数据包。.
1.0.4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 330)。
《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 307)。
1.0.5实时水情交换除应符 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情交换信 息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of exchange
按SL330编制的水情信息编码以及相关网络传输管理信息。
2.0.2发送方sender
水情信息交换过程中发出信息的节点。
2.0.3接收方receiver
水情信息交换过程中接收信息的节点。
2.0.4数据包data package
按规定格式封装水情交换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单元。
2.0.5冠字 流水prefix and sequence number
发送方的标识码及其发送的每条水情信息记录的顺序编号。
标准内容
ICS35.140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SLIZ3882007
实时水情交换协议
Protocol for exchange of real-time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2007-10-08发布
2008-01-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一2007)等5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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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水资源水量监
测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锚喷支护技
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地
下开挖工程
施工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设施验
收技术规程
实时水情交
换协议
标准编号
SL365-2007
SL377—2007
SL378—2007
SL387—2007
SL/Z388-—2007
替代标准号
SDJS 7—85
发布日期
2007.10.08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8.01.08
2008.01.08
SDJ212—832007.10.08
2008.01.08
2007.10.082008.01.08
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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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本标准是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中的水利信息化标准之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计划,为将已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全国实时水情信息交换规程标准化,按照《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一)》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11—2002)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共5章18节61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实时水情信息交换的基本规定;—实时水情信息交换的方法和过程;实时水情信息交换数据包。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程益联常志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
周新春
刘尧成
欧阳春
周维续
邹冰玉
詹全忠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金平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riKaeerkca-
基本规定
水情交换信息
3.2冠字流水
3.3水情信息编码
入网时间
3.5接收时间
3.6转发次数
3.7对时、末号和调报信息
交换过程
交换方式
水情交换信息和末号信息传输
系统对时
主动调报
数据包
数据包格式
普通数据包
结束数据包···
末号数据包
5.5对时数据包
5.6调报数据包
附录A一级域节点冠字表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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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统一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水情信息传输协议,保证实时水情信息在水利信息网上顺利传输,实现其在各单位以及系统之间的交换及对交换的管理,提高信息交换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防汛抗早和水文部门的实时水情信息交换。1.0.2
其他部门的实时水情信息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实时水情信息交换的基本规定、方法和过程以及数据包。
1.0.4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水利信息网命名及IP地址分配规定》(SL307)。5实时水情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1.0.5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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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水情交换信息hydrologicalinformationofexchange按SL330编制的水情信息编码以及相关网络传输管理信息。2.0.2发送方
sender
水情信息交换过程中发出信息的节点。2.0.3接收方receiver
水情信息交换过程中接收信息的节点。2.0.4数据包datapackage
按规定格式封装水情交换信息的网上数据传输单元。2.0.5冠字流水
prefix and sequencenumber
发送方的标识码及其发送的每条水情信息记录的顺序编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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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1水情交换信息
3.1.1水情交换信息应由发送冠字流水、接收冠字流水、水情信息编码、入网时间、转发次数、接收时间和换行符(ASCII码为十进制10)等7部分组成。
3.1.2水情交换信息各部分应按顺序格式排列,除接收时间与换行符之间不分隔外,其余各部分之间应用空格符(ASCII码为十进制32)分隔。
3.2冠字流水
3.2.1冠字流水根据发送和接收的相对关系,分为发送冠字流水和接收冠字流水。其中:
1发送冠字流水为发送节点向下一节点发送信息的冠字流水,接收冠字流水为发送节点接收的前一节点的发送冠字流水。2水情信息首次进入水情传输网络时,发送冠字流水和接收冠字流水应相同,均为发送节点冠字流水。3冠字流水由冠字和流水号组成,其格式为:PF×××X,其中,PF为冠字,XXXX为流水号。3.2.2冠字是水情信息发送方节点的标识,应由两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3.2.3冠字应按域分级管理,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属于一级域;流域机构所辖二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属于二级域,依此类推。3.2.4一级域节点冠字见附录A。二级及以下域节点冠字应由其主管单位指定。
3.2.5冠字在适用范围内应保持致和唯一。3.2.6流水号表示发送方发送的每条水情信息记录的顺序编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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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4位数字串组成,不足4位时,前面补“0”。3.2.7流水号应采用0001~9999顺序循环编码。3.3水情信息编码
3.3.1水情信息编码是对水情信息按规定进行编码形成的字符串。
3.3.2水情信息编码应按SL330规定填列。3.4入网时间
3.4.1人网时间是某一水情信息首次进人水情信息传输网络的时间,在该水情信息整个传输过程中应保持不变。3.4.2人网时间应以字符串表示,其格式为:GoiTMyyyy/mm/dd_hh:nn:ss。其中:
1GoiTM为固定的人网时间标识符;2yyyy表示年,mm表示月、dd表示日、hh表示时、nn表示分、Ss表示秒;
3年应按4位填列,月、日、时、分应按2位填列,位数不足时,前面应补“0”;
4字符“/”(ASCIⅡ码为十进制47)、“_”(ASCⅡ码为十进制95)、“,”(ASCIⅡI码为十进制58)均不应缺漏。3.5接收时间
3.5.1接收时间是某一水情信息被接收到的时间。3.5.2接收时间应以字符串表示,其格式为:GooTMyyyy/mm/dd_hh:nn:ss。其中:GooTM为固定的接收时间标识符,其余与3.4.2条2款、3款、4款的规定相同。3.6转发次数
3.6.1转发次数表示水情信息在水情传输网络中被转发的次数。3.6.2水情信息首次人网进行传输时,转发次数应为0;每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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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个转发节点,转发次数应加1。3.7对时、末号和调报信息
3.7.1对时信息用于同步发送方和接收方机器时钟,由发送方机器时间和接收方机器时间组成,其间应由空格符分隔。机器时间格式为:yyyy/mm/dd_hh:nnss:ms。其中:ms表示毫秒,应按3位填列,位数不足时,前面补“0”;其余与3.4.2条2款、3款、4款的规定相同。
3.7.2末号信息表示发送方向某一接收方已发送的最后条水情交换信息的发送冠字流水。
3.7.3调报信息用于水情交换信息接收方主动要求发送方重新发送某日某一流水号或一段流水号的水情交换信息,由日期、开始冠字流水以及结束冠字流水组成,其间应用空格符分割。日期格式为yyyy/mm/dd。调报信息用于要求发送方重新发送某日某一流水号的水情交换信息时,结束冠字流水应与开始冠字流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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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换过程
4.1交换方式
4.1.1信息交换过程应通过应答方式进行,应答信号有两个:一个是确认;另一个是否认。确认应答用ACK表示(ASCⅡ码为十进制6),否认应答用NAK表示(ASCⅡ码为十进制21)。
4.1.2接收方认为正确地接收到发送方的请求或信息后,应向发送方回送ACK;否则,应向发送方回送NAK。4.2连接
4.2.1发送方应主动与接收方按指定的网络端口请求建立通信连接。
接收方在收到发送方的发送请求后,应根据IP地址列表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并据此建立或拒绝建立通信连接。4.2.3若发送方在发送连接请求后30s内没有收到应答,应关闭连接,第一次请求失败后应等待30s,再向接收方第二次请求建立连接,第二次及以后请求失败时应等待60s后,再向接收方请求建立连接。连续5次连接请求均未收到应答,请求连接过程结束。
4.3水情交换信息和末号信息传输4.3.1通信连接建立以后,发送方应根据规定的数据包格式组织数据包,依次发送,每次只能发送一个数据包,除第一个数据包之外,发送方应在收到接收方的ACK后,再发送下一个数据包。
4.3.2发送方接收到NAK后,应重发该数据包,连续5次发送均未接收到ACK时,保留没有正确发送的所有数据,关闭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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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连接。
4.3.3发送方发送结束数据包或末号数据包并接收到ACK后,应清理发送临时数据,然后关闭通信连接4.3.4接收方在正确接收数据包后,应回送ACK;否则应回送NAK。接收方在接收到结束数据包或末号数据包,应保存接收到的数据,并回送ACK。
4.3.5在传输过程中,发送方和接收方在向对方发出信息或应答后,若60s内没有接收到对方发送的应答或数据,发送方应保留没有正确发送的所有数据,接收方应删除本次传输已经被部分接收的数据,关闭通信连接,保留的数据应在发送方下一次发送时重新发送给接收方。
4.4系统对时
4.4.1通信连接建立以后,发送方向接收方发送对时数据包,对时数据包中发送方机器时间和接收方机器时间相同,均填列发送方发送请求时的机器时间,发送方发送对时数据包后,等待接收方回送对时数据包。
4.4.2接收方收到对时数据包后,应用本机的机器时间替换对时数据包中的接收方机器时间,然后将对时数据包返回给发送方。
4.4.3发送方在收到接收方返回的对时数据包后,应结束通信连接,并根据发送方机器时间和接收方机器时间以及对时数据包的返回时间修正本机机器时间。4.4.4:发送方60s内没有接收到对方发送的对时数据包,应关闭通信连接。
4.5主动调报
4.5.1通信连接建立以后,发送方应向接收方发送调报数据包。4.5.2接收方收到调报数据包后,应回送ACK确认。4.5.3发送方在收到接收方发送的ACK后,应清除本次调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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