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1.2-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060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6-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1-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履带式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制动系、行走系、液压悬挂和牵引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农业用履带式拖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GB 1615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履带式拖拉机 GB16151.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履带式拖拉机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Tracklaing tractor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6151.2—1996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履带式拖拉机的整机及其发动机、传动系、转向制动系、行走系、液压悬挂和牵引装置等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农业用履带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2引用标准www.bzxz.net
GB/T3871.1~3871.12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GB6376拖拉机噪声限值
GB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3整机
3.1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号牌完好,安置在规定的部位;按GB10396的规定在醒目处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3.2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联结紧固,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3.3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所有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或踏板,在不施加操纵力时应能自动回位。
3.4各管道接头、阀门、密封垫圈、油封、水封、螺塞及结合面垫片齐全,接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3.5凡能引起伤害的运动部件,如起动爪、风扇、V带、传动链、万向轴、动力输出轴等,与人体接触的方位,必须设置防护板、罩、网或围栅,所有防护设施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3.6噪声声级应符合GB6376的规定:耳旁噪声限值为100dB(A),带安静驾驶室者为85dB(A)。3.7本标准中有关噪声、功率、油耗、转向、制动、液压提升等条文的检验方法可参照GB/T3871.1~~3871.12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动机
4.1起动性能良好,允许采用所带的起动辅助装置或措施,能在下列温度和起动时间条件下顺利起动,起动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2min。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1-12批准6
1996-04-01实施
GB16151.2-—1996
a.电起动:不低于0℃,每次不超过5s;b.汽油机起动:不低于--5℃,每次不超过2min。4.2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平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在正常的温度及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4.3功率不低于标定功率的85%,燃油消耗率不高于标定燃油消耗率的15%。4.4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符合规定。5传动系
5.1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驱动箱、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5.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踏板操纵力不大于350N。
5.3换档操作容易,不乱档、不跳档;变速杆操纵力;停车变速不大于200N,动力输出操纵杆的操纵力不大于 200 N。
5.4万向节、联轴器、传动轴装配正确,配合良好。5.5起动机离合器和减速器变速手柄操纵灵便,其自动分离机构应保证主发动机在规定转速时实现分离。
6转向、制动系统
6.1转向操纵杆的工作行程和自由行程符合规定,其最大操纵力不大于250N。6.2转向离合器应分离彻底,接合良好,保证转向灵敏,动力传递可靠。6.3制动踏板要有合适的自由行程,制动作用应平稳,无拖带、自刹、异响、异常温升等现象,拉动一侧操纵杆转向时,踏下同侧制动踏板,拖拉机应能原地转弯;当同时将左右操纵杆拉到底并把制动踏板踩到底时,拖拉机能在坡度为3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停驻。6.4制动踏板的操纵力不大于600N,手柄制动操纵力不大于400N。7车驾及行走系统
7.1车架的左右大梁、前梁、后轴及后托架不得变形、开裂,铆钉不得松动。7.2驱动轮、引导轮、支重轮、托带轮的工作面磨损正常。7.3履带缓冲弹簧经预压后的长度符合规定,并且左右相等。引导轮轴及其叉臂装置应能无阻地前后运动。
7.4履带的张紧度应符合规定。
7.5履带板一般不得倒装;履带板及销轴磨损不得超限。7.6左右履带的履带板数量应相等,其零件的磨损程度也应大致相同。7.7左右履带与拖拉机纵向中心线应保持平行。驱动轮与履带板不应有顶齿、脱轨现象。8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8.1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升降时不得有噪音及抖动现象。当提升框架上加有最大提升力的负荷,油温在65士5C的情况下,提升时间不大于3s;30min的静沉降值不大于提升行程的4%。8.2液压系统油位正常,在工作压力下各部位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8.3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保持在“中立”或“浮动”位置上,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手柄应自动回到“中立”位置。8.4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各杆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调整适当,限位链、安全链及各插销、锁销齐7
全,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9灯光装置
9.1履带拖拉机至少有下列灯光装置:9.1.1前照灯2只,左右边各安装1只,9.1.2后照灯不少于1只;
9.1.3仪表灯不少于1只;
9.1.4棚顶灯不少于1只。
GB16151.2-1996
9.2使用永磁式交流发电机的拖拉机,其照明灯泡的电压和功率都应与发电机所要求的相符合,并保证在发动机低转速到高转速的运转情况下,均能满足正常照明要求,即夜间前照灯亮时,能看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9.3所有电气装置均应安装牢靠,不得因震动而松脱、损坏而失去作用。9.4所有电器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导管。
10驾驶室、外罩壳及其它
10.1驾驶室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其门窗启闭应轻便,能严密关闭。10.2驾驶室内、外部及外罩壳上,不得有任何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的抗燃烧的能力。
10.3驾驶室视野应良好,前挡风玻璃透明度好,驾驶员座椅及靠背舒适,软垫不破损。10.4驾驶室内各操纵机件,布置合理,操作方便。10.5原有的发动机机罩、侧板,履带上部的踏板必须齐全、完好,所有罩壳应平整、光滑,固定可靠。10.6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10.7燃油箱、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内,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10.8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保证排出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10.9外部颜色要协调,不影响安全及观瞻。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化管理司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南通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益年、丁伯成、符小军、石树文、管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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