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80.40
分类号:Y47
备案号:4160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477-2013
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Polyurethane microfibre synthetic leather for shoe upper2013-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1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QB/T4477-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隆上超纤有限公司、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乐智、苑浩亮、王晓静、胡丽贞、孙卫东、庄东霞1范围
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QB/T4477-2013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岛型纤维非织造布为底基,经聚氨酯树脂湿法凝固。减量处理及后整理制成的鞋面用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
GB/T2918-1998
GB/T39202008
GB/T89492008
GB/T12027—2004
QB/T1646-2007
QB/T2714-2005
QB/T2726—2005
QB/T2888-2007
3产品分类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塑料薄膜和薄片加热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聚氨酯合成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试聚氨酯束状超细纤维合成革
产品按表面状态分为光面和绒面两类。4要求
4.1规格
4.1.1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应符合表1规定。表1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和宽度
厚度极限偏差
注:其他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1.2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应符合表2规定。表2每卷段数和最小段长
长度/(m/卷)
每卷段数/段
≥1370
最小段长/m
单位为毫米
iiKAoNiKAca
QB/T4477-2013
长度不应出现负偏差
4.2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3规定
脏污、气泡、
4.3产品性能
不同产品类别、
拉伸荷/N
断裂伸长率/%
撕裂负荷/N
刹离负荷/N
脱层、色道
色斑、皱折
不同厚度
磨痕等缺陷
基本一致
不应存在
m不应多
面积为02cm2以下的缺陷每10
于1处
h的产品,其性能应符合表
纵向/横向
纵向/横向
纵向/横向
纵向/横尚
耐水解剥离负荷/N
bzxZ.net加热尺寸变化率/%
耐黄变/级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牢度/线
耐磨性
注:耐黄变只检测白
试验方法
试样的裁取
每批产品沿织向
尺寸及数量见表5。
向/横尚
纵向/横向
常温,20万次
-20℃,5万次
干摩擦
湿摩擦
耐汗渍
产品性能
规定。
表面无裂纹
表面不破损
色和浅色,5+10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h=1.2m
裁取0.5m作为样品,样品横向两端各除去50mm宽后制备试样,各项试验的试样iiKAoNiKAca
拉伸负荷及断
撕裂负荷
剥离负荷
加热变化率
耐黄变
耐折牢度
表面颜色牢度
耐磨性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湿摩擦
耐汗渍
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尺
寸/(mm×mm)
00×宽30
吸宽30
长15D×宽30
0×宽30
DX宽30
0×宽30
X宽120
0x宽40
X宽45
X宽45
长220×宽60
长220×宽60
外圆中106,内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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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片
按照GB/12918-1998规定的温度(23±2)C、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与一般偏差范围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5.3规格
5.3.1厚度及厚度极限偏差
按照GB/T8949-2008中5.3的规定进行检查5.3.2宽度
按照GB/T8949
5.3.3每卷段数
按照GB/T
5.4外观
在自然光
2008中5.4的规定进行检查。
最小段长和长度
3949-2008中5.5的规定进行检查下测
5.5拉伸负
安荷和断裂伸长率
按照GB/T8949-
5.6撕裂负
按照GB/T8949-
5.7剥离负荷
按照GB/T8
5.8耐水解剥离费
2008中5.7的规定进行试验。
008中5.8的
定进行试验。
2008中5.9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照QB/T2888+2007附录A中方法2的规定进行试验5.9加热尺寸变化率
按照GB/T12027-2004的规定进行试验。5.10耐黄变
按照QB/T28882007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3
iiKAoNiKAca
QB/T4477-2013
5.11耐折牢度
按照QB/T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为干态,常温测试20万次,-20℃测试5万次。5.12表面颜色牢度
5.12.1干摩擦色牢度
按照GB/T3920一2008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5.12.2湿摩擦色牢度
按照GB/T3920—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5.12.3耐汗渍摩擦色牢度
按照QB/T1646一2007中5.11.3.1人造汗液的方法配制,然后将白棉布浸入人造汗液10min,再按照GB/T3920—2008中6.3的规定进行试验。5.13耐磨性
按照QB/T2726一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荷重为1kg,选用H-22磨头,旋转次数设定为200转,以两块试样的较差结果为试验结果。6检验规则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1批,每批不超过20000m。
6.2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表1、表2、表3和表4中1、2、3、4的项目。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12个月时;
d)停产6个月及以上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6.4抽样
规格和外观检验的抽样采用GB/T2828.1一2003中的一般检验水平1,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具体见表6。表6抽样表
批量范围/卷
91~150
151~280
281500
501~700
样本大小/卷
接收质量限AQL=6.5
接收数A。
拒收数Re
HiiKAoNiKAca
6.5判定规则
6.5.1合格项的判定
QB/T4477-2013
规格和外观以卷为样本单位,分别按照4.1、4.2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若符合6.4的规定,则判规格和外观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在规格和外观合格的样本中任意取1卷用于产品性能的检验,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该项合格。6.5.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7.1.1每卷产品包装物上应有下列标志:a)生产厂家、地址:
b)产品名称、类别及本标准编号:c)产品规格(厚度、长度、宽度)、颜色、花纹等: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检验员代号和合格证:
f)防压、防潮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采用卷芯卷曲,一般用塑料薄膜或编织袋包装。7.3运输
产品的运输中应轻装、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应保持包装完整。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应防潮、防挤压、防霉、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18个月。5
-HiiKAoNi KAca
QB/T447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鞋面用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
QB/T44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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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021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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