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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215-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215-1996

中文名称: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phthalic anhydride in workplace ai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04-03

实施日期:1996-09-01

作废日期:2004-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994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Z/T 160.60-2004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6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4-0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GB 16215-1996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 GB1621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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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卫生标准Health standard for phthalicanhydrid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6215—1996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4-03批准1996-09-01实施
A1原理
GB16215-1996wwW.bzxz.Net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空气4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基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条件
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聚酸乙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b.
柱温,175C。
汽化室温度,220℃。
检测室温度,220℃。
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A3.2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折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邸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u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乎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u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47.4
A6计算
GB16215-1996
式中:X—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Ci+c
(,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μg;V-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μg/5mm峰高(进样体积1μL)。A7.2Whatman滤纸采样效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定量滤纸采样效率约80%)。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滴.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醒对测定无于扰。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 1μ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张革。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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