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87-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687-1993
中文名称:浓缩苹果清汁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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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浓缩
苹果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T 1687-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687规定了浓缩苹果清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QB/T 1687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压榨、澄清、杀菌、浓缩制成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m/m)的浓缩苹果清汁(以下简称“浓缩汁”)。
引用标准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茜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 12143.5浓缩果汁中乙醇的测定方法
3术语
回兑
工艺中捕集的苹果香料,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添加于浓缩汁中。
4产品分类
按可溶性固形物的不同含量分为:
a.60%~~70%(不包括70%)s
b.70%以上。
5技术要求
5.1本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GB 10791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浓缩苹果清汁
QB/T1687-93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苹果清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压榨、澄清、杀菌、浓缩制成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m/m)的浓缩苹果清汁(以下简称“浓缩汁”)。引用标准
GB478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718
GB10790
GB10791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12143.1
GB/T12143.5
3术语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浓缩果汁中乙醇的测定方法
工艺中捕集的苹果香料,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添加于浓缩汁中。4产品分类
按可溶性固形物的不同含量分为:a.60%~70%(不包括70%);
b.70%以上。
5技术要求
5.1本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5.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泽「呈棕黄色或棕红色,久置后稍许变深标
香气及滋味
将浓缩汁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该果汁应具有新鲜苹果「固有的滋味与香气,无异味
外观形态
」呈透明状,无沉淀物、悬浮物
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杂质
净重量公差
净重量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包装净重量kg
>1~200
注:每批平均净重量不得低于规定净重量。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总酸(以苹果酸计)
吸光度
透光率
铜(以 Cu计)
mg /kg
60~70(不包括70%)
0.15~0.70
KAONKAca-
铅(以Pb计)mg/ kg
砷(以As计)mg / kg
注:除可溶性固形物、乙醇外,均以10%的可溶性固形物计。5.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细菌总数(个/ml)
大肠菌群(个/100ml)≤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6本产品允许回兑天然苹果香料,不得加入合成的食用苹果香精、防腐剂及糖类。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6.1取样
按本标准7.2.2条规定取样。
6.2感官要求
6.2.1色泽、外观形态及杂质
取混合均匀的浓缩汁50ml于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和杂质。
6.2.2香气及滋味
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回兑于浓缩汁中,取其浓缩汁10ml,用水稀释到可溶性固形物为10%,充分搅匀,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6.3理化指标
6.3.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6.3.2总酸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乙醇
按GB/T12143.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吸光度
6.3.4.1仪器
分光光度计。
6.3.4.2分析步骤
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用1cm比色血,以蒸馏水调零,在420nm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
6.3.5透光率
6.3.5.1仪器
分光光度计。
6.3.6.2分析步骤
HTKAONTKAca-
将浓缩汁用水稀释到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用1cm比色血,以蒸馏水调零,在625nm波长处测定其透光率。
6.3.7果胶
6.3.7.1试剂
乙醇(GB629)95%。
6.3.7.2分析步骤
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取其果汁与90%乙醇按1:1之比例混合,轻微摇动,以免破坏胶体的形成,如在15~30min内有絮状物出现,则果汁中有果胶;没有絮状物出现,则果汁中不含果胶。6.3.8淀粉
6.3.8.1试剂
碘溶液0.005mol/L
称取碘(GB675)0.65g及碘化钾(GB1272)1.75g于100ml烧杯中,加少量水使其溶解,并用水稀释至500ml,摇匀,保存于具塞棕色瓶中。6.3.8.2分析步骤
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取20ml于50ml烧杯中,加热至70℃,冷却后加入0.005mol/L碘溶液1ml,摇匀,并观察其显色反应,如显黄色,则无淀粉;显蓝色,则有淀粉;显棕色,则有少量淀粉。6.3.9铜
按GB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0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1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微生物指标
6.4.1细菌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4.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4.3致病菌
按GB4789.5和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
7.1组批同品种、同规格,以一个清洗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出厂检验
7.3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吸光度、透光率、果胶、淀粉和微生物。
7.2.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2%箱、桶。箱装,每箱一件;桶装,每桶1L,所取的样本混匀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7.2.3每批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者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7.3.1每季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3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3个样本,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7.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感官要求、净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吸光度、透光率、果胶、淀粉、乙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铜、铅、神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5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本产品的标签与标志除了符合GB7718外,还应符合GB10790第4章的规定。8.2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10790第5章的规定。8.3成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并规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70%以上的,应在0~5℃低温贮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60%~70%(不包括70%)的,应在一18℃冷冻贮存。
8.4保质期
8.4.1在正常贮运条件下,按本标准规定贮存,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8.4.2企业可根据生产条件,产品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保质期或保存期,但不得低于8.4.1中规定的期限。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山东省乳山果汁饮料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积海徐广州徐清渠龚玲娣。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1993-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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