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197.1-2004
中文名称:无公害胡柚 第1部分:苗木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2-22
实施日期:2005-01-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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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苗木的质量要求、抽样方法、检验规则及检疫、标志、包装与运输要求,适用于无公害胡柚生产用一年生商品苗木的质量控制与分级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1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97.1—2004
代替 DB33/T197.1—1996
无公害胡柚
第1部分:苗木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angshan Huyou Part 1: Nursery
2004-12-22发布
2005-01-2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3/197-2004《无公害胡柚》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栽培技术
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第5部分:贮存保鲜技术
本部分为DB33/197-200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单位: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农业局。
主要起草人:贝增明、叶杏元、苏辉芳、杨兴良、徐闽红、金式明、何建民。
本部分于1996年9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胡柚生产用苗木的质量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及包装要求。
适用于柑砧一年生商品胡柚苗木(以下简称苗木)的选择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公害胡柚
指在无公害生产环境条件下生产的,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优质胡柚鲜果。
4 要求
4.1 苗木分级
苗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4.2 苗木来源
苗木接穗应来自优株母本园。
4.3 苗木质量要求
苗木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一级:苗干粗≥0.8cm,苗高>50cm,根系发达,无检疫性病虫害。
二级:苗干粗≥0.6cm,苗高>40cm,根系较发达,无检疫性病虫害。
5 抽样
5.1 批的划分
以同一苗圃、同一等级、同一天起苗、相同管理条件培育的苗木为一批。
5.2 抽样方法
样本从已捆扎苗木中随机抽取,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I,AQL=6.5。
依据GB/T 2828.1-2003确定样本量n及判定数Ac、Re。
5.3 合格判定
单株中任一项目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株。当不合格株数≤Ac时判该批合格;当≥Re时判该批不合格。
不合格批可降级或重新分级后再检验。
5.4 质量仲裁与合格证
5.4.1 质量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检部门仲裁检验。
5.4.2 合格苗木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核发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不得以高等级销售。
6 干粗与苗高检测
6.1 干粗
在嫁接口上方3–5cm处测量,使用精度0.2mm游标卡尺。
允许误差±0.1cm。
6.2 苗高
从嫁接口至顶端最上叶测量,使用卷尺或直尺,精度不低于1cm。
允许误差±1cm。
7 检疫、标志、标签与包装
7.1 检疫
起苗前进行产地检疫,运输时须附检疫证书。
7.2 标志标签
每捆苗木应挂标签,内容包括:砧木、生产单位、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及标准号等。
7.3 包装
外运苗木根部蘸泥浆,每50~100株为一捆,保持根部湿润,用稻草包裹并以草绳捆扎。
7.4 运输
苗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根系湿润,避免失水与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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