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153-2014
中文名称:吉它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3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文娱活动设备>>97.200.20乐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8乐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20.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志强等
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吉它的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古典式和民谣式吉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153-2014
代替 QB/T 1153-2006
吉它
Guitar
2014-07-0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1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QB/T 1153-2014 是对 QB/T 1153-2006《吉它》的修订。与 QB/T 1153-2006 相比,除做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1. 替换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修改了图示,增加了 12 弦吉它结构图;
3. 删除了弦轴直径的要求;
4. 增加了电镀件防腐蚀能力;
5. 增加了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6. 对部分测试方法做了调整和修改;
7. 调整了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广东红棉乐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志强、潘绮珊、龙洁勤、梁志伟、肖巍、黄毅、陈建华、苏少华、卢奇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 1153-1991、QB/T 1153-2001、QB/T 1153-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吉它的结构与分类、要求、主要原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古典式吉它和民谣式吉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451-1982 标准调音频率
GB/T 28489-201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
GB/T 31109-2014 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
QB/T 3826-1999(200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QB/T 3832-1999(200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结构与分类
根据用途和结构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3.1 分类:
- 古典吉它:6弦。
- 民谣吉它:6弦、12弦。
3.2 根据声学品质、外观和主要原材料的不同,分为高级品、中级品和普及品。
4 要求
4.1 声学品质
4.1.1 律制:采用十二平均律。
4.1.2 标准音:小字一组 a 音频率应为 440Hz。
4.1.3 音准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单位为音分)。
- 高级品:-10 ~ +15
- 中级品:-15 ~ +20
- 普及品:±20
4.1.4 基本音域:E ~ a³。
4.1.5 定弦音高:
- 6弦:E、A、d、g、b、e
- 12弦:E、A、d、g、b、e、E、A、d、g、b、e
4.1.6 音质:应符合表2的要求。
- 高级品:音色优美,音的持续性(延音)良好,无杂音,发音灵敏,传远。
- 中级品:音色较优美,有持续性(延音),无明显杂音,发音较灵敏,传远。
- 普及品:音色一般,有持续性(延音),无明显杂音,发音一般灵敏,传远。
4.2 主要尺寸
4.2.1 有效弦长、指板宽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 有效弦长:上弦机至下弦枕距离。
- 指板上宽(上弦枕处)与指板下宽(指板与琴身结合处):尺寸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的设计而定。
4.2.2 张弦高度(琴弦距音品的高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 第1弦、第6弦在第1音品处的高度
- 第1弦、第6弦在第12音品处的高度
- 第1弦在第1音品处的高度
- 第6弦在第12音品处的高度
(注:具体允许偏差根据产品等级而定)
4.3 外观、装配
4.3.1 表面涂饰应符合表5的要求:
- 高级品:无划痕、脱漆,涂色匀净,色泽协调应美观。
- 中级品、普及品:无划痕、脱漆,涂色均匀,表面平滑。
4.3.2 各部件的胶合应严密牢固、不留余胶。一致,音品两端应有倒角、无毛刺。音品装配不应有扭曲。
4.3.3 琴颈与共鸣箱的结合部位应在第12音品位或第14音品位处。
4.3.4 琴颈应有一定的弧度,且表面光滑,不易变形,便于演奏;在第8音品处高度不应超过25mm,且表面光滑。
4.3.5 琴颈加上指板的厚度在第1音品处不应超过23mm,在第12、15、17、19品位的正面或侧面选择标示。
4.3.6 指板应表面光滑;品位标志可在第1、3、5、7、9、12、15、17、19品位处标示。
4.3.7 各部件装配应牢固。
4.3.8 琴弦张弦时,松紧适宜,弦轴孔应有倒角。
4.3.9 弦轴安装应端正,转动调节灵活,不应打品。
4.3.10 上弦枕与指板的上端应严密接触,并应设有各弦的导向槽。
4.3.11 下弦枕应为板状或半圆柱体,镶在弦马槽里,与弦接触部分应成圆角。
4.4 电镀件耐腐蚀性:耐腐蚀等级不应小于5级。
4.5 耐干、耐湿性:经耐干、耐湿性试验后,应符合4.1.3、4.1.6、4.2和4.3规定的要求。
4.6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T 28489-2012 的规定。
5 主要原材料
5.1 木材含水率: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控制在 6%~10%。
5.2 树种:
- 面板:宜采用云杉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种。
- 琴颈、指板及弦马:宜使用红木树种或材质相似的其他树种。
- 背板、侧板:高级品、中级品宜采用红木等优质材料;普及品可采用能满足使用要求的非木质材料。
5.3 音品:
- 高级品、中级品应使用锌白铜。
- 普及品应使用黄铜等材料。
5.4 上、下弦枕:
- 高级品应使用牛骨等硬质耐磨材料。
- 中级品、普及品应使用硬质塑料等耐磨材料。
5.5 涂饰:应使用改性聚氨酯(PU)或其他材质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除另有要求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20℃~25℃;相对湿度:45%~75%。
6.2 律制、标准音、音域:用符合 GB/T 3451-1982 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
6.3 音准误差:按4.1.5的要求将各弦校准后,用符合 GB/T 3451-1982 要求的音准仪或与其性能相同的其他仪器逐一检测。
6.4 定弦音高:将各弦的音以标准音 440Hz 为基准,调至对应的定弦音高。
6.5 音质:在 GB/T 31109-2014 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感官检查。
6.6 主要尺寸:
- 有效弦长、指板宽度:用长度量具测量。
- 张弦高度:按4.1.5的要求将各弦校准后,用长度量具测量琴弦底部与音品顶部的距离。
6.7 外观、装配:采用长度量具测量琴颈加上指板的厚度;其他项目采用感官检查。
6.8 电镀件耐腐蚀性:按 QB/T 3826-1999(200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喷雾周期为 6h,并按 QB/T 3832-1999(2009) 进行耐腐蚀评级。
6.9 耐干、耐湿性:将同一吉它先后置于温度(35±3)℃、相对湿度 30%~40% 和温度(35±3)℃、相对湿度 80%~90% 的恒温恒湿器内各连续放置 24h 后,按4.5的要求进行检查。
6.10 有害物质限量:按 GB/T 28489-2012 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应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7.2 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根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
7.3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 7.3.1.1 高级品的出厂检验应按表7要求逐把进行,检验合格才可出厂。
- 7.3.1.2 中级品、普及品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应符合 GB/T 2828.1-2012 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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