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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J 310-2004

中文名称:船闸电气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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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闸 电气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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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J 310-2004 Code for Eletrical Design of Shiplocks.
1总则
1.0.1为統 一船闸电气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船闸电气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JTJ 310适用于 内河I ~ VI级船闸的电气设计。
1.0.3船闸电气 设计应满足船闸总体设计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0.4本规范应与船闸工程设计的其他规范配套使用。
1.0.5船闸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通行信号
远程信号、进闸信号和出闸信号的统称。
2.0.2远程信号
用于指示船舶能否进入船闸引航道停泊段的信号。
2.0.3进闸信号
用于指挥过闸船舶进闸的信号。
2.0.4 出闸信号
用于指挥过闸船舶出闸的信号。
2.0.5停船界线标志
标识船闸闸窒有效长度的标线。
2.0.6程序运行
船闸按设计程序连续自动运行的方式。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 310-2004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Shiplock 2004-12-14 发布 2005-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关于发布《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310-2004)的通知 交水发[2004]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市港务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修订完成的《船闸设计规范(第六篇:电气设计)(试行)》(JTJ 266-87)已修订完成,经研究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J 310-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船闸设计规范(第六篇:电气设计)(试行)》(JTJ 266-87)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国船闸工程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船闸建设技术的快速发展,该规范已难以满足船闸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3 条、第 3.2.4 条、第 3.2.8 条至第 4.1.4 条、第 4.1.10 条、第 4.2.2 条、第 5.1.1 条、第 5.2.2 条、第 5.2.6 条、第 5.2.7 条、第 5.3.2 条、第 5.3.3 条、第 6.1.5 条、第 6.3.10 条、第 7.2.1 条、第 7.2.5 条、第 7.3.2 条、第 8.1.1 条、第 10.1.2 条、第 10.1.8 条和第 10.4.1 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4年12月14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船闸设计规范(第六篇:电气设计)(试行)》(JTJ 266-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包括供电系统,配变电所及配变电装置,线路,照明,防雷和接地,信号和标志,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等技术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四川省交通厅内河勘察规划设计院),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船闸电气建设科研、设计、安装、施工和运行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原规范与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的内容,以及近年来在船闸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元件(器)件和新工艺等内容。本规范的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3 条、第 3.2.1 条、第 4.1.10 条、第 4.2.2 条、第 5.1.1 条、第 5.2.2 条、第 5.2.6 条、第 5.2.7 条、第 5.3.2 条、第 5.3.3 条、第 6.1.5 条、第 6.3.10 条、第 7.2.1 条、第 7.2.5 条、第 7.3.2 条、第 8.1.1 条、第 10.1.2 条、第 10.1.8 条和第 10.4.1 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规范共分10章、27条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编纂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黄旦初 2 术语:黄旦初 3 供电系统:黄旦初 4 配变电及配变电装置:黄旦初 5 线路:张明 6 照明:张明 7 防雷和接地:何斌 8 信号和标志:何斌 9 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张明 10 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仲信皋 本规范于2004年9月9日编制完成,于2004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工程技术处)和规范管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太平北路35号,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技术处),以便在再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供电系统 4 配变电所及配变电装置 5 线路 6 照明 7 防雷和接地 8 信号和标志 9 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 10 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 附录 A 附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船闸电气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船闸电气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I~V级船闸的电气设计。 1.0.3 船闸电气设计应满足船闸总设计的要求,统筹考虑,积极借鉴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0.4 本规范应与船闸设计的其他规范配套使用。 1.0.5 船闸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通行信号:远程信号、进闸信号和出闸信号的统称。 2.0.2 运行信号:用于指示船舶能否进入闸门引航道停泊的信号。 2.0.3 进闸信号:用于指挥过闸船舶进闸的信号。 2.0.4 出闸信号:用于指挥过闸船舶出闸的信号。 2.0.5 停船界线标志:标识船舶有效长度的标线。 2.0.6 自动运行:船闸按设计程序连续自动运行的方式。 2.0.7 点动运行:接下接钮即启动受控装置运行,松开接钮即停止受控装置运行的一种控制方式,在调试维修或处理故障时使用。 2.0.8 上行起始状态:上闸首阀门和闸门全部关闭,下闸首阀门开启到位状态。 2.0.9 下行起始状态:下闸首阀门和闸门全部关闭,上闸首阀门开启到位状态。 2.0.10 越位保护:又称超行程保护,指船闸闸门或阀门在开终或关终限位装置失效时,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3 供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船闸用电负荷等级应根据船闸等级、运行频率和船闸用电设备的重要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 I级、II级船闸或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6h,以及其他级别船闸的工作闸门启闭机、控制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和生产照明等主要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3.1.1.2 船闸事故闸门启闭机的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3.1.1.3 III、V级船闸或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8h且少于16h,以及其他级别船闸的二作闸门启闭机、工作阀门启闭、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和生产照明等主要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3.1.1.4 其他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3.1.2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能正常供电。第一电源应为高压电源,第二电源应为高压电源。 3.1.3 二级负荷宜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采用一个电源供电时,应由一路高压专用线路供电;当采用两个电源供电时,其中一个电源应由电网供电。 3.1.4 船闸用电电压等级宜采用10kV和0.4kV两种电压。 3.1.5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频率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动机为±5%; (2)一般工作场所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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