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235-2016
中文名称: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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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工程
水工
建筑物
观测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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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235-2016.
1总则
1.0.1为统--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要求,提高原型观测质量,满足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升全寿命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JTS 235适用于港口水工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使用期的原型观测。
1.0.3水运 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原型观测Prototype: Observation
在现场对水工建筑物实体及相关因素进行观察、监测,并据此开展分析的活动。
2.0.2观测周期 Olscrvation Cyele
相邻两次观测的时间间隔。
2.0.3观测 系统Ohsrvation Systcrm
实施原型观测的仪器设备及相关的传感器线缆软件组成的系统。
2.0.4工作基点 Opcrating Control Point
用于直接测定观测点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2.0.5表面水平变位 Surfacc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建筑物、土体表面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水平方向的分量。
2.0.6内部水平变位 Inner Hoizontal Displacemcnt
土体表面以下一-定深度或建筑物内部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水平方向的分量。
2.0.7表面垂 直变位Surfacc Vertical Displaccment
建筑物、土体表面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竖直方向的分量s
2.0.8内部垂直变位Innx:r Vertical Displaccmcnt
土体表面以下一定深度或建筑物内部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竖直方向的分量,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 235—2016
主编单位: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6年9月1日
出版单位:交通运输部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 235—2016)的公告(2016年第30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S 235—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 218—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 218—2005)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专题研究,总结我国多年来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的实际经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发展需要编而成。主要包括观测设计、外观观测、变位与变形观测、力与应力观测、振动观测、冻融观测、腐蚀观测、观测报告等技术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丰富了原型观测的科目内容和要求,包括观测方法实施和观测仪器使用的相关规定;
2. 强化、丰富了观测设计的内容,提出了每种水工建筑物的观测设计原则;
3. 丰富了外观观测的内容;
4. 将“位移观测”改为“变位观测”;
5. 取消了混凝土温度测试,增加了水流力测试;
6. 将耐久性规范分为冻融观测和腐蚀观测,并单列为章;
7. 增加了振动观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编写单位为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共分11章和若干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观测项目
3.3 观测仪器设备
3.4 观测实施
4 观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码头
4.3 防坡堤和护岸
4.4 修造船建筑物
4.5 通航建筑物
4.6 航道整治建筑物
5 外观观测
6 变位与变形观测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变位观测
6.3 垂直变位观测
6.4 倾斜观测
7 力与应力观测
7.1 一般规定
7.2 土压力、基底压力观测
7.3 水压力观测
7.4 孔隙水压力观测
7.5 波浪力观测
7.6 水流力观测
7.7 船舶力观测
7.8 涌压力观测
7.9 混凝土结构应力观测
7.10 钢结构应力观测
8 振动观测
8.1 一般规定
8.2 结构动力特性观测
8.3 结构动力反应观测
9 冻融观测
10 腐蚀观测
10.1 一般规定
10.2 混凝土结构腐蚀观测
10.3 钢结构腐蚀观测
11 观测报告
11.1 观测资料整理与分析
11.2 观测成果报告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要求,提高原型观测质量,满足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升全寿命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水工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使用期的原型观测。
1.03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观测 (Observation):在现场对水工建筑物实体及相关因素进行观察、监测,并据此开展分析的活动。
2.0.2 观测周期 (Observation Cycle):相邻两次观测的时间间隔。
2.0.3 观测系统 (Observation System):实施原型观测的仪器设备及相关的传感器、电缆、软件系统的组合。
2.0.4 工作基点 (Reference Point):用于直接测定观测点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2.0.5 表面水平变位 (Surface Horizontal Displacement):建筑物表面位移量及变形值沿水平方向的分量。
2.0.6 内部水平变位 (Internal Horizontal Displacement):建筑物表面以下一定深度或建筑物内部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水平方向的分量。
2.0.7 表面垂直变位 (Surface Vertical Displacement):建筑物、土体表面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竖直方向的分量。
2.0.8 内部垂直变位 (Internal Vertical Displacement):建筑物表面以下一定深度或建筑物内部的位移量和变形值沿竖直方向的分量。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可分为外观观测,变位与变形观测,力与应力观测,振动观测,冻融观测和腐蚀观测。
3.1.2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应按表3.1.2选定。
表3.1.2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项目
| 建筑物类别 | 水平变位 | 垂直变位 | 倾斜 | 土压力/基底压力 | 水压力 | 孔隙水压力 | 波浪力 | 水流力 | 船舶力 | 涌压力 | 混凝土应力 | 钢结构应力 | 振动 | 冻融 | 腐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码头(重力式/板桩式/斜坡式/浮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坡堤(斜坡式/直立式) | ★ | ★ | ★ | ★ | | | | | | | | | | |
| 护岸 | ★ | | | | | | | | | | | | | |
| 船坞 | ★ | ★ | | | | | | | | | | | | |
| 船闸 | ★ | ★ | | | | | | | | | | | | |
| 升船机 | ★ | ★ | | | | | | | | | | | | |
| 航道整治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在施工期应设置观测点或埋设观测设备的必测项目;“○”表示可在使用期设置观测点的必测项目;“△”表示施工期应预设观测点或预埋观测设备的选测项目;“◇”表示可在使用期设置观测点的选测项目;“—”表示无规定项目;“/”表示斜坡式护岸为必测项目,斜坡式护岸为选测项目;“冻融观测仅适用于淡水地区”。
3.1.3 观测项目的选定应全面、突出重点;对观测项目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应同步进行观测。
3.1.4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观测方法、观测设备的选用和观测点的布置应根据观测要求、建筑物结构类型和所处的环境条件确定,并符合建筑物的安全状态。
3.1.4.2 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并应能反映观测要素的变化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观测频次。
3.1.4.3 观测精度应满足观测设计要求。
3.1.4.4 观测作业应保持人员、仪器、时间和观测环境的相对固定和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3.1.4.5 观测记录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填写齐全,不得更改;修改笔误必须订正,不得涂改;记录的数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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