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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196-7-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96-7-2007

中文名称: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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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长江 港口 客运 安全 设施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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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96-7-2007 TechnicalCode for the Safety Fmcitities of PassengerCable Cars in the Parts ofThree Gorges Revervoir Are.
1总则
1.0.1为统一长江三峡库区港 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提高客运缆车建设水平,保证客运缆车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客运缆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96-7适用于 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
1.0.3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客运缆车必须设置限位保护装置、坡顶保护装置和断缆保
护装置。
2.0.2客运缆车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
2.0.3客运缆车应根 据缆车稳性计算结果设置防倾保护装置。
2.0.4客运缆车的轨道及轨道基础应满足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轨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 280)的有关规定。
2.0.5客运缆车设备和部件的制造应满足港口客运缆车设计的要求。
2.0.6客运缆车安全设施应易于维修、保养,并应留有维修空间。
2.0.7客 运缆车轨道坡顶停靠点必须留有安全距离。
2.0.8客运缆车室外传 感元件应选用防水和防潮产品,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2.0.9客运缆车应通过系统运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系统运行检验应按设计要求和试车大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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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96-7-2007
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
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Tecnical Codeforthe Safury Facifities ofPassengerCable CarsintheParorThireeGrgosReervirArea2007-11-26发布
2008-03-01卖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酒部发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
安全设施技术规范
JTS196--7-2007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著作者: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孙毓华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地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址:http://chinasyhook.com(中国水运图书网)销售电话:(010)85285376,85285956总经销:北京中交盛世书刊有限公司经
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50×1168
张:1.125
数:28千
次:2008年1月第1版
次:2008年1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114·1149
数:0001-1500册
价:20.00元
(如有印刷、装订质量同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关于公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JTS196一7一2007)的公告2007年第38号
现公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IS196-7一-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的第2.0.1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9条、第2.0.1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4.0.1条第4.0.2条第7.1.2条第7.1.4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第7.2.6条、第7.2.8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8.1.1条、第8.1.4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第8.3.2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8条、第8.3.10条、第8.3.11条、第9.0.1条、第9.0.3条、第9.0.4条第9.0.9条,第9.0.10条和第9.0.1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公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缩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月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已建和在建客运缆车安全设施设计、安装、运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借鉴了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并经厂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编制而成,主要包括限位保护装置、坡顶保护装置、断缆和防倾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要设施及部件,电气控制、维护和管理等技术内容。
不规范的工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和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库区港口复建工程建设了多对客运缆车。为满足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复建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加强对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管理,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第2.0.1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9条、第2.0.1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4.0.1条、第4.0.2条、第7.1.2条第7.1.4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第72.6条第7.2.8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8.1.1条,第8.1.4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第8.3.2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8条、第8.3.10条、第8.3.11条、第9.0.1条、第9.0.3条、第9.0.4条第9.0.9条第9.0.10条和第9.0.1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件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9章8节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1
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总则:张国维
基本规定:张国维
限位保护装置:张明
坡顶保护装置:王大军
断缆和防倾保护装置:影彬文
超载保护装置:张明主天军
主要设施及部件:王荣明
电气控制:张明
维护和管理:杨建中霍彰忠
附录A:张国维
本规范于2005年3月9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百2008年3月1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同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美单位在热行对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室门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以使修订时参考。2
基本规定
限位保护装置
坡顶保护装置
断缆和防倾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
主要设施及部件
轿厢和车架
7.2提升机及主要部件
钢丝绳
电气控制
一般规定·
8.2电气保护
8.3控制系统
8.4照明
9维护和管理
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提高客运缆车建设水平,保证客运缆车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客运缆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工长江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
1.0.3长江一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检验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客运缆车必须设置限位保护装置、坡顶保护装置和断缆保护装置。
2.0.2客运缆车宜设置超裁保护装置。2.0.3客运缆车应根据缆车稳性计算结果设置防倾保护装置。2.0.4客运缆车的轨道及轨道基础应满足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轨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ITI280)的有关规定。2.0,5客运缆车设备和部件的制造应满足港口客运缆车设计的要求。
客运缆车安全设施应易于维修、保养,并应留有维修空间。2.0.7
客运缆车轨道坡项停靠点必须留有安全距离。2.0.8
客运缆车室外传感儿件应选用防水和防潮产品,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2.0.9客运缆车应通过系统运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系统运行检验应按设计要求和试车大纲进行。2.0.10控制室、上站台、下站台、机房和轿厢间应设有通信联络设备。控制室与站台、机房间应设有有线通信联络设备,其中控制室应设有与外界联系的通信设备。控制室与轿厢间可采用无线通信设备联络。
3限位保护装置
3.0.1客运缆车应在缆车运行的减速点、停车点和过卷保护点设置限位保护装置。
3.0.2客运缆车在同一限位点必须设置两套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宜选用两种不同开关同时控制。3.0.3限位保护装置开关应考感气候环境的影响,宜采用行程开关,红外线开关或接近开关。
3.0.4缆车限位保护装置发牛故障时,控制系统应能检测出故障,并发出声光警示。
3.0.5限位保护装置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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