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96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961-2020
中文名称: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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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交通运输
行业
防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961-2020 Basie reqpuireaments of amti-terrorlsm prevention in transport industry.
1范围
JT/T 961规定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JT/T 961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道路旅客运输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和城市公共汽电车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946脉冲电 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5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8入侵报警系统技 术要求
JT/T 620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
JI/T 732.2船舶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船载終端
JI/T 766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JI/T 768北斗卫星 导航系统船舶遇险报警终端技术要求
JI/T 794道路运输车辆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I/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I/T1240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I/T 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标准内容
Is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TT 961-2020
格A 61-13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Fasie reguiraments af anti-terror ism prerentiamn n transpart fndustry2020-04-28 发布
2020-07-01 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微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管理要求
技术要求
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JT/T 961-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节JT/T961—2020
本标准代替.IT/T961—2015《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与JT/T961—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上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管理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第4章):一删除了反恐怖防范等级管理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第5竞);一删除了等级防范要求(见2015年版的6.3、6.4);修改厂反恐怖防范工作等级管理的要求(见4.4,2015年版的6.1.1);增加了再点目标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的要求(见5.1~5.9);增加了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等发牛被盗、被抢、无失或其他流失情形采取控制措施的要求(见6.1.2);
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配备安保人员的要求(见6.1.3);-增加广通航建筑物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闹制定专项运行调度和通航保障方案的要求(见6.1.9);
增加了对进人码头、长途客运站的人员、物品利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否的要求(见6.4.1);增加了对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和管制物品,以及发现沙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置要求(见6.4.2);
-增加货物受理环节安全检查的要求(见6.4.3);修改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的要求(见6.5.1,2015年版的6.2.3.1.2);增加了再点目标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的要求(见6.5.2);修收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的要求(见6.6.1,2015年版的6.2.3.5.1);增加了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见6.8);一增加了应急预案演练周期的要求(见7.1.3);一增加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的要求(见7.2)。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提山并归: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国庆、店海齐、黄明、夏庆、尉雁、占小跳、顾慧丽、卓冰、孙永健、贝华玲、杨扬、傅玲、郭健、邹林、李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961—2015,
1范围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JT/T961—2020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总体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本标准适用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道路旅客运输、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和城市公共汽电个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足必不可少的。凡足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仪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足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7946脉冲中广伟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CB50348
安全防范下程技术标准
CB50395
GA/T 368
JTT62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零扣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
船舶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第2部分:船载终端JT/T732.2
JT/T766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JT/T768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航鸿险报警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JT/T808
JT/T 1240
JT/T 124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城市公共汽中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城心公共汽电车驾驰区防扩隔离设施技术要求JTCD70/2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交通T程与附属设施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人力防范
personnel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GB 50348—2018,定义 2. 0.2]3.2
实体防范
physical protec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于段,又称“物防”
[GB50348—2018,定义2.0.3]
JT/T961—2020
电子防范electronic security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的防护手段,又称“技防”
『GB50348—2018,定义2.0.4]
管理单位management units
交通运输企业及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和理单位的统称:3.5
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
根据恐师活动的整体形势、本单位的性质、所处的地理位宵、牛产、经营活动等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对本单位遭受恐师袭击的风险进行预估:4总体要求
4,1反恐师防范下作应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利技防措施,宜进先进成熟的反恐师防范理念、方法利手段。
4.2反恐怖防范工作宜与木单应急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相结合4.3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守保密规定,单位或个人应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防范和应对处宵事项予以保密:4.4反恐怖防范工作应根据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反恐怖防范等级指令,采取相应等级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4.5防范恐怖袭击点目标(简称耳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多规划、相关标准利实际需要,对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防范恐师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5管理要求
5.1年点目标的理单位励指定相关机构或人员,明确机构或人员的反恐怖防范职责:相关责任人员应接受反恐怖防范相关培训,具备履行其岗位职责的知识和能力:5.2重点口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史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并使共保持完好状态。bzxz.net
5.3重点川标的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5.4重点口标的管理单位应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5.5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利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础信息利重要动态,定期报告反恐师防范措施落实情况5.6重点川标的管理单位应配合公安机美、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参与其组织的相关活动。
5.7、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与相关联单位签订安保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白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
5.8重点Ⅱ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基础档案,5.9重点口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总系统值班监看、信总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JT/T961—2020
5.10重点口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共他管理单位,宜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反恐防范工作管理制度
6技术要求
6.1运营安全防范
6.1.1管理单位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按照GB50348的相关要求执行:6.1.2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物质发生被盗、被抢、去失或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问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问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1.3城市公共汽电个、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宜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
6.1.4城市公共汽中车停保养场应落实人员元展分区巡查,车辆应急出口、破窗装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专用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JT/T1240、JT/T1241等的相关要求。6.1.5港口营运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设置和维护可参照CB/T34316的相关要求,涉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管理单位还成符合国际船航保安规则,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相关要求,6.1.6水路货运业务经营者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者应要求托运人,港口作业委托人提供身份信息和完整准确的货物信息,加独安全反恐防范。涉及港口设施保安的港口设施经者应认真执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严格落实保安措施。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要求,加独安全反恐防范。6.1.8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有关安全检否、客户实名登记、托运物品信息登记、视频监控配备等的要求还应符合JT/T620的相关要求,6.1.9通航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应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制定专项运行调度和通航保障方案6.1.10确定为再点目标的长大桥隧管理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开配合武装警察部队落实好年要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的守扩工作:对特别电要的长大桥隧,可接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联合设置安全检查点。6.2周界防范和通道控制
周界防范措施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6.2.1
a)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应无破损或缺口;b)
道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的对外出人口应设置栅栏、石墩等防止个辆冲撞的设施;物理隔离设施内、外两侧距离地而的净高均不宜低于2.0m;周界的外侧存在较高可攀爬的物体处应增设铁丝网、栅栏等物理隔离;d)
固栏或墙的顶部宜结合实际或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玻璃碎屑、带刺铁丝网、脉冲电了围栏、周e)
界入侵报警系统等防止攀爬设备、设施,脉冲电广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CB/T7946的相关技术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CA/T368的相关技术要求;1)当水休为周界防范的组成部分时.宜采取物理隔离措施进行隔离;对于不能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开放水休,应采用共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其进行警戒。6.2.2重点目标的对外出入处应设肾用丁控制人员、车辆进山的大门、闸机或栏杆等隔离设施6.2.3管理单位内部耳要的山入「1宜安装防盗安全门窗以及门禁山入控制系统6.3安防器材配备和使用
6.3.1管理单位宜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配备防暴叉、防暴后牌、橡胶棍、防暴头盆、防刺服、强光手电简等安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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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确定为重点口标的道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爆炸防护装备。
6.3.3安防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学握相关器材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需要告知公众的应在醒日位置标示出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6.4安全检查
6.4.1再点目标的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进人码头、长途客运站的人员、物品利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丁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名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制止其进站6.4.2重点口标的管理单贷在安全检否查中发现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接照相关规定要详处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沙嫌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6.4.3零担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货物受理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度,防范禁运、限运、凭证运输货物藏诺、夹带在普货物中运输: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货物运输经营者如实提供货物信息,对禁止运输或托运人拒绝安全检否的物品,不应为其提供运输服务。
6.5视频安防监控
6.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宵应符合CB50395的相关技术要求6.5.2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白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应不少丁90d6.6定位监控
6.6.1管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物品的运输车辆、船航迪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卫星定位系统应按规定接人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在运行期间不得关闭卫星定位系统。
6.6.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设宵应符合CB/T19056、JT/T794、JT/T808的相关技术要求。
6.6.3船舶卫星定位系统船载终端的设宵应符合JT/T732.2或JT/T766、JT/T768的关技术要求。
6.7通信
管班单位应建立完美内部,外部反愁怖防范联系与通信系统,建立通信薄并发放给租关岗位人员。
6.7.2港1客运站、客运船舶、二级及二级以上道路客运站应设宵公共播系统,6.7.3隧道和公路的紧急呼叫设施应按照.ITCID70/2的相关要求设置:6.7.4管理单位的保安人员、现场查人员应配备无线对讲机、手机等通信设备。6.7.5公务、对外公等重要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白采集之口起保存期限不应少于7d6.8实名制
6.8.1实行旅客实名制管理的道路、水路客运业务经营名应做到: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a)
售票时要求旅客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b)
客票上记载有旅客的身份信息;d)在旅客乘车/船前,对客票记载的身份信息、旅客、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否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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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和乘车/船信总,白采集之口起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6.8.2实行旅客实名制管理的道路、水路客运业务经营者宜选配身份证件识读设备、个/船票扫描设备、计算机信息存储与打印设备等电了信息采集和存储设备,引进其有“票、人、证”白动比对功能的检票设备。
6.8.3道路、水路货运业务经营名应加强源头实名制管理,在货物受理环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否验,宜选配身份证件识读,计算机信息存储等电子设备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和储存,并做到:
托运人为自然人的,应查验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a)
托运人为单位的,应否验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h)
对托运人身份信息和运输货物相关信息应进行登记,登记信息留存应不少于6个月:汽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对承租人身份进行否验,并做到:6.8.4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h)承租人为单位的,否验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车辆租赁合同中标明承租人,驾驶人员身份证件信息c)
6.8.5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货运和汽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在业务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做到: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名录:a)
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不为共提供服务;b)
对于登记采集的实名制信息,根据公安机关利有关部门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c)
d)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上管部门报告。7应急预案与应对措施
7.1应急预案
7.1.1重点标的管理单位应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7.1.2重点标的管理单位应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增训,相关岗位人员应熟悉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内容与岗位职责
7.1.3重点标的管理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次反恐怖应急演练,重点H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管理单位应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形势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或演斗。
7.1.4反恐怖应急演练或经历恐怖事件后,管理单位应对反恐怖防范措施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完善相关预案、招施。
7.2应对措施
7.2.1管理单位应根据反恐怖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上管部门发出的预警逆报,采取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7.2.2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或得恐怖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指令采相应措施
7.2.3发现恐怖事件或疑似恐怖事件时,管理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最以下措施:
a)立即问公安机关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h)启动公共广播、开启人员疏散通道、设宵疏散指示标志等应急措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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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成、伤员救助、物资支援、设备设施抢修等应急救援T作:
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和信息收集等工作未经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管理单位不应发布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等相关GB/T 34316
参考文献
港1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JT/T 96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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