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94-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794-2019
中文名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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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路
运输
车辆
卫星
定位系统
车载
终端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794-2019 GN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hicle terminals.
1范围
JT/T 794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 求,功能、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检验规则。
JT/T 794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车载终嘴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H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19056汽车 行驶记录仪
GB/T 19951 - 2005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21437.2- 2008 道路车辆由 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 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CB/T21437.3- 2012 道路车辆由传导 和概合引起的电骚扰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过容性和感性概合的电瞬态发射
GB/T 28046.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 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
CB/T 28046.3- 2011 道路车辆电气及电 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
JI/T617.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 部分:托运要求
JI/T766- 2009 北斗卫 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JI/T 825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0CT 1067.1汽车电线束和电 气设备用连接器第1 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GB/T31465.3道路车辆熔断器第3 部分:片式容断器
0C/T414汽车电线( 电缆)的颜色规定和型号编制方法
YD/T 1050 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合部分
标准内容
ICS03.220.20:33.04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794—2019
代替JT/T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GNSS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hicle terminals2019-03-15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一般要求
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
安装要求·
检验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基本功能要求JT/T794—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JT/T794—2019
本标准代替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JT/T794-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行驶开始时间,有效停车、累计驾驶时间的定义(见3.1.3、3.1.4.3.1.6):修改了单次连续驾驶时间的定义(见3.1.5,2011年版的3.1.3):增加了终端IMEI号(见4.3):
增加了挂车终端防护要求(见4.6):增加了自检频率要求(见5.1):增加了北斗定位功能(见5.2.1);增加了TD-LTE、FDD-LTE、LTE-V2X通信方式(见5.3.1):增加了加密传输要求(见5.3.2);修改了驾驶员身份要求(见5.4.1,2011年版的5.4.1);删除了出租汽车运营数据采集要求(2011年版的5.4.5):修改了行驶记录要求(见5.5,2011年版的5.5):修改了电子运单信息采集要求,增加了数据传输加密要求(见5.4.2,2011年版的5.4.2)修改了图像信息要求,增加了最高分辨率要求(见5.4.6,2011年版的5.4.7);删除了音频信息要求(2011年版的5.4.8);修改了视频信息要求,增加了最高分辨率和视频顿率要求(见5.4.7,2011年版的5.4.9)增加了车辆状态信息采集要求(见5.4.8);修改了监听要求,增如了通过数据链路方式进行监听,以及监听数据保存在本地的要求(见5.62011年版的5.6);
修改了通话要求,增加了通过数据链路方式进行通话的功能(见5.7,2011年版的5.7);增加了熄火后进人休眠的时间要求和挂车终端休眠要求,修改了车辆启动点火检测功能要求和终端在休眠期间的平均功率要求(见5.8):增加了禁行时段提醒、天线断开提醒、轮胎压力异常提醒、碰撞提醒、侧翻提醒、不安全驾驶行为提醒、右转盲区异常提醒要求(见5.9);修改了终端管理要求,增加了数据传输加密要求(见5.10,2011年版的5.10):删除了电召服务要求(见2011年版的5.13);修改了多中心接人要求,并增加域名接人方式要求(见5.132011年版的5.14):增加了自动关闭通信要求和ETC功能要求(见5.14.5.15):删除了断电保护性能要求(2011年版的6.6.2);修改了机械环境适应性要求(见6.5.22011年版的6.5.2);删除了瞬态抗扰性要求(2011年版的6.6.2):增加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要求(见6.6.2):增加了耦合电瞬态发射抗扰度要求(见6.6.3):删除了抗汽车点火要求(2011年版的6.7):修改了终端主机的安装要求,明确了终端的车速信号输人应取自车速传感器脉冲信号,制动信号输人应取自制动开关量信号(见7.2);JT/T794—2019
一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修改了附录A表A.1不同类型运输车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52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山东广安车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为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轩、李小楠、周炜、邱淮、李文亮、沈兵、王薇、宋苏镔、姚羽、马志然、张旭、王醒、刘晓松、刘应吉、何兆广、岳宪雷、翁伟民、邱自力、陈文明、江常杯、许忠、袁立、龙刚、赵玉平、林宋伟、胡佳妮、翁永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794—2011。
1范围
JT/T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性能和安装要求,以及检验规则。
本标雅适用手道路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的车载终端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19951-2005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GB/T21437.22008道路车辆由传导和精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
GB/T21437.3—201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3部分:除电源线外的导线通
过容性和感性耦合的电瞬态发射GB/T28046.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28046.3—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3部分:机械负荷JT/T617.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要求JT/T7662009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JT/T825IC卡道路运输证件
QC/T1067.1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GB/T31465.3道路车辆熔断器第3部分:片式容断器QC/T414汽车电线(电缆)的颜色规定和型号编制方法YD/T1050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YD/T1214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
YD/T13672GHz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YD/T1547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三阶段)YD/T1558800MHz/2GHz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含机卡一体)YD/T2575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一阶段)YD/T2577LTEFD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求(第一阶段)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JT/T7942019
固件firmware
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入式软件。3.1.2
electronietravel permit
电子运单
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3.1.3
starttimeof travelling
行驶开始时间
车辆从静止状态转变为行驶状态(速度大于0km/h且持续10s以上)的时间。3.1.4
有效停车effectiveparking
车辆从行驶状态转变为静止状态(速度等于0km/h)且持续时间不少于20min。3.1.5
单次连续驾驶时间singlecontinuousdrivingtime同一驾驶人从本次行驶开始时间起至有效停车开始时间之间的时间。3.1.6
Jcumulativedriving time
累计驾驶时间
同一驾驶人24h内单次连续驾驶时间的总和。3.1.7
monitoring centre
监控中心
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3.1.8
休眠sleep
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TD-SCDMA
CDMA2000-
TD-LTE
FDD-LTE
LTE-V2X
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AreaNetwork)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ntermational MobileEquipmentIdentity)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码分多址(CodeDivision MultipleAccess)时分同步码分多址(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Division Multiple Access)宽带码分多址(Wideband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码分多址2000(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2000)分时长期演进(TimeDivision-LongTemEvolution)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divisionduplexing-LongTermEvolution)基于长期演进的车联网通信(LongTermEvolution-Vehicletoeverything)联合图像专家小组(JointPhotographicExpertsGroup)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4一般要求
4.1车载终端组成
4.1.1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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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容量不低于8GB)、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采集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如果终端具有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且不包含于主机本体上,则其可列为附属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附属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应根据附录A对不同类型车辆的基本功能要求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营运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营运、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色、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明显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4.3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显著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终端名称、规格及型号:
b)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c)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d)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终端IMEI号。
4.4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并应满足以下要求耐久、醒目;
使用说明,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学,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或左面。
4.5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4.6机壳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和读卡器时,机壳防护应满足GB/T4208中IP53的等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机壳防护应满足GB/T4208中IP43的等级要求;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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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终端机壳防护应满足GB/T4208中IP67的等级要求。5功能要求
5.1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应能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包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终端主机相连的其他设备状态等。终端应能以预设的频率进行自检,自检频率宜由监控中心设定。若出现故障,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2定位
5.2.1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监控中心,差分定位功能为可选;如终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模式,终端应能上传当前采用的定位模式,并支持按监控中心指定b
的卫星定位模式定位;
终端应能在通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10000条定位信息,在恢复通信后将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式上传:终端应支持时间、距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当终端处于休眠状态时也应d)
以一定时间间隔上传定位信息,月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由监控中心设定:e
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应存储并向监控中心上报北斗定位结果及卫星定位模块详细定位数据,应至少包含信噪比、有效卫星数;f
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能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北斗信息采集区域和删除北斗信息采集区域两种指令:
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能存储至少24个监控中心下发的卫星信息采集的矩形区域,当车辆驶人某矩形区域时自动启动卫星信号采集功能并按照指定频率上传,驶出区域时自动停止采集和上传;
h)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的终端应能按照监控中心指定的参数设置将当前定位模式、卫星信号覆盖状态信息等详细定位数据存储或上传至监控中心。终端能够存储至少2000条详细定位数据,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i)应支持对北斗及其他GNSS卫星双模定位模块的在线升级和本地升级功能。5.2.2定位技术要求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5s,最大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30s;a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大于500m:b)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距离间隔上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大于10se)
记录时间精度: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5.3通信
5.3.1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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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应支持通用GSM或CDMA模式,可根据需要支持基于TD-SCDMA、WCDMA、CDMA2OOO、TD-LTE,FDD-LTE、LTE-V2X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当车辆所在地无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终端应优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所在地不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可切换到短消息方式传送数据:当所在地无线通信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连接,应在与主监控中心通a)
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如果终端无法接人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b)
网络时一并传送;
终端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d)
终端与监控中心的通信宜采取加密措施。5.4信息采集
5.4.1驾驶员身份
终端的驾驶员身份识别装置应符合JT/T825的要求,支持加密后通过远程认证的方式采集从业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终端应能够自动侦测更换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动作,并实现相应的驾驶员身份识别功能。5.4.2电子运单
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符合JT/T617.5的要求,终端应能接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用加密或数字身份认证方式向终端下发的电子运单信息。5.4.3车辆CAN总线数据
终端应具有两路内置CAN总线通信接口,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运行状态信息。5.4.4车辆载运状态
终端可具有车辆载运状态检测装置接口或者通过人工输人方式确定车辆的载运状态,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5收费结算数据
终端可具有收费结算数据采集装置接口,支持采集收费结算信息,并上传至监控中心。5.4.6图像信息
终端可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定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通过USB接口对图像信息的导出。图像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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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
摄像头支持红外补光;
设置至少两种成像分辨率,最高分辨率不低于720P,最低分辨率不低于DIc)
最小采集间隔为58
图像中能显示当前的日期与时间(24小时制),格式为:yyyy-mm-ddhh:mm:ss:至少支持以JPEG格式存储图像:以先进先出方式至少存储2000张图像:g)
支持对图像数据标记,该类图像不应被覆盖。5.4.7
视频信息
终端可具有视频信息采集及存储功能,支持监控中心控制和事件触发方式实现视频信息的采集、压缩、存储、上传及检索上传功能:支持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支持通过本地数据接口对视频数据的导出。视频信息采集应满足以下要求:a)至少支持两路摄像头;
能设置至少两种成像分辨率,最高分辨率不低于720P:b)
本地存储视频顿率不低手25FPS,上传视颗顿率不低于15FPS:d)
视频中能显示当前的日期与时间(24小时制),格式为:yyy-mm-ddhh:mm:88:e
视频采集编码格式为H.264或H.265:至少能存储48h的视频数据;
支持对视频数据标记,该视频数据不应被覆盖。g
5.4.8车辆状态信息
终端应支持采集车辆的开关量和模拟量等信息,包括制动、左转向、右转向、近光、远光等。应采集至少5个开关量和至少2个模拟量,并将采集的信息与定位数据一起上传至监控中心。5.5行驶记录
终端应具有汽车行驶记录功能,并提供数据分析软件,支持行驶记录数据的实时上传、条件检索上传和数据接口导出功能。数据分析软件、终端行驶记录功能及存储性能应符合GB/T19056的要求。5.6监听
终端可具有通过电路域或数据链路进行监听的功能,监听时扬声器应处于关闭状态。通过电路域监听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监控中心下发监听指令后,终端自动拨打监听指令携带的监听号码进人监听状态:监听时保存需要上传的数据,监听结束后上传:b)
e)人工报警时,图像、音频和视频采集功能均不具备的终端自动拨打预先设定的监听号码进人监听状态;
d)终端拨打监听号码时,在首次未打通情况下,再连续拨打三次,每次间隔30s。5.7通话
终端可具有电路域或数据链路通话功能,包括通话限制、语音存储、电话薄管理、电话回拨、音量调节、来电自动摘机。终端通话功能满足以下要求:a)采用电路域通话时应将需要上传的数据保存,通话结束后上传:b)终端电话薄应具有不少于20名联系人的存储容量;6
C终端可由监控中心设定只充许呼人号码和只充许呼出号码5.8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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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应具有车辆启动点火检测功能(挂车终端除外),当车辆熄火北后终端向监控中心发送终端休眠信号,进人休眠状态,并在下次车辆启动后退出休眠状态。终端在休眠状态下应满足以下要求a)关闭除无线通信模块外其他不必要设备,卫星定位模块在需要上传时自动唤醒:数据上传频率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或按照初始化时设置的参数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b)
频率:
终端在蓄电池欠压报警后,转由内置备用蓄电池供电,在内置备用蓄电池电量用完时自动c
关机;
终端在休眠期间平均功率不超过1.5W。d)
5.9警示
5.9.1一般要求
终端触发警示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上传警示信息或根据需要向指定手机发送短消息警示信息,并能接收监控中心指令取消警示。警示手机号码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当监控中心依据车辆上传的车辆位置信息,状态信息或者安全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今时,终端应以语音报读方式,可结合声,光文字等方式向驾驶员提示警示信息。终端警示功能分为人工报警与自动提醒。5.9.2人工报警
人工报是驾驶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触发的报警,当遇到抢劫、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通过触动应急报警按钮向监控中心上传报警信息,同时关闭语音报读模块。如果终端具有图像、视频采集功能,应立即启用该功能。若在无移动通信信号地区,具备北斗通信功能的终端可通过北斗系统短消息方式上传报警信息。人工报警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功能。5.9.3自动提醒
自动提醒是驾驶员不对终端进行住何操作,终端根据监控中心设定的条件触发,包括以下功能:区域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个多边形或圆形区域,当车辆驶入禁入区域或驶出禁出a
区域时触发,监控区域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禁行时段提醒:终端可根据预设的禁行时段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以提醒驾b)
驶员当前处于禁行时段状态,禁行时段默认为凌晨2时至5时。路线偏离提醒:终端中应存储有不少于24条路线,每条路线应是16个或以上点构成的折线。当车辆驶离设定的路线时触发,监控路线可电监控中心远程设置d)
超速提醒:终端应根据预设的速度阅值或通过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触发。疲劳驾驶提醒:车辆或者驾驶员单次连续驾驶时间、累计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间阅值时e
触发,疲劳驾驶时间阈值可由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单次连续驾驶时间默认为4h,累计驾驶时间默认为8h。
电瓶久压提醒:终端检测车辆电瓶电压低于预设值时触发,同时终端须停止从车辆电瓶取电转由终端内置备用电池供电。
断电提醒:终端在被切断主供电源时触发g
天线断开提醒:终端卫星定位天线被剪断时触发。h)
超时停车提醒:停车时间超过系统预设时间时触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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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故障提醒:当终端主机及与终端主机连接的外部设备工作异常时触发,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k)轮胎压力异常提醒:终端可与车辆轮胎压力监测系统进行通信,接收并上传轮胎压力异常提醒信息。
侧翻提醒:车辆侧翻时触发。
碰撞提醒: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触发。m)
不安全驾驶行为提醒:终端可与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监测系统通信,接收并上传驾驶员吸烟、打电话、分神、打瞌睡等不安全驾驶行为提醒信息。右转盲区异常提醒:终端可与右转盲区监测系统通信,当车辆右转弯时,右转盲区内有行人,o
非机动车或其他机动车时,终端接收并上传盲区异常提醒信息。5.10
终端管理
终端管理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a)终端初始支持本地直接修改接人参数,对终端接人地址远程配置时,由终端本地确认后生效:终端支持加密或数字身份认证的无线网络远程方式实现终端在监控中心注册和注销功能、固b)
件更新功能、固件参数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终端的复位或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固件更新,参数修改过程中遇到掉电等意外情况时支持自动恢复功能,保证更新失败时终端能够正常使用:
固件更新和固件参数修改功能支持本地(SD卡、USB或其他数字接口)方式实现:d)
终端支持通过USB口或串口对终端进行设置和输出。5.11人机交互
终端应具有人机交互功,与驾驶员进行信息交互。终端应能通过语音报读设备与显示设备,可结合信号灯或蜂鸣器等设备向驾驶员提供信息,驾驶员能通过按键或触摸屏或遥控器等方式操作终端。5.12
2信息服务
终端的信息服务功能符合以下要求:应支持驾驶员主动上报信息以及监控中心直接下发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b
可通过显示设备,语音报读设备尚驾驶员提示监控中心下发的调度信息,物流信息等,同时驾驶员可通过按键方式向监控中心回传应答信息:应至少存储所有信息类型的最近50条记录,支持条件查询功能。5.13
多中心接入
终端应支持同时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并能同时向多个中心上报信息,但只接收并执行主监控中心下发的指令。
终端应支持以域名的方式接人监控中心。5.14
4自动关闭通信
终端可具有在加油站、油库等特定危险区域内自动关闭与监控中心的无线通信的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可响应监控中心下发的添加、删除、清空危险区域三种相关指令:a
可存储至少200个监控中心下发的危险区域,当车辆驶人某区域时自动关闭通信功能,反之b)
驶出区域时自动启动通信功能,并补传之前未上传的所有数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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