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249—2019
营运客车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枭、刘莉、张红卫、黎浩、夏海英、庞知非、阳冬波、高润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不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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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489 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编制通则
JT/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营运客车能效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能力的能源消耗量。
3.2 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营运客车单位行驶里程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4 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
4.1 营运客车能效
营运客车能效(m)按式(1)计算:
m = 100Q / (αM)
式中:
m为营运客车能效,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每千米[kgce/(p·km)];
α为标准煤折算系数,柴油取值为1.217kgce/L,汽油取值为1.067kgce/L;
Q为试验车辆综合燃料消耗量(按JT/T 711测量及计算),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100km);
M为试验车辆的额定载客人数,单位为人(p)。
4.2 能效等级划分方法
4.2.1 营运客车能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一级表示能效水平最高,五级表示能效水平最低。具体划分方式见表1及表2。
表2 营运客车能效限值(m)[×10⁻⁴ kgce/(p·km)]
一级:5.60, 5.34, 6.70, 8.52, 6.23
二级:5.32, 6.08, 5.93, 5.79, 5.61
三级:5.69, 5.34, 7.57, 5.57, 6.41
四级:5.32, 6.23, 6.95, 5.95, 5.63
五级:5.98, 5.35, 9.05, 5.58, 6.58
5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
5.1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EFCO2)按式(2)计算:
EFCO2 = (βQ / 100)
式中:
EFCO2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克每千米(g/km);
β为二氧化碳排放折算系数,柴油取值为2639g/L,汽油取值为2168g/L。
5.2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划分方法
5.2.1 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一级排放强度最小,五级排放强度最大。具体划分方式见表3及表4。
表4 营运客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限值 (g/km)
一级:675, 710, 743, 791, 819
二级:640, 680, 721, 772, 753
三级:668, 688, 716, 736, 961
四级:622, 646, 680, 704, 878
五级:637, 650, 669, 682,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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