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320-4-2018
中文名称:船闸调试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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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闸
调试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320-4-2018.
1总则
1.0.1为统一 船闸调试的技术要求 ,检验船闸整体运行性能,提高船闸调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规程。
1.0.2 JTS 320-4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改造及大修船闸的调试。
1.0.3船闸调试应在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基础上,分阶段有序进行。
1.0.4船闸调试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 1.1船闸调试应 检验船闸各设备的技术性能,检定各设备的运行参数,优化船闸的整体运行状态。
2.1.2船闻调试宜在设计条件下进行,应遵循水头从低到高的原则,按调试工作大纲有序进行。
2. 1.3船闸运行水位发 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补充相关的检测和调试工作。
2. 1.4船闸调试前应具有 下列基础资料:
(1 )设计文件;
(2)试验研究成果报告;
(3)水工建筑物施工资料;
(4)单项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文件、制造及安装调试资料;
(5)水文气象资料。
2. 1.5船闸调试前应具备 下列基本条件:
(1 )主体土建工程完成;
(2)具备供电条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船闸调试技术规程
JTS320—4—2018
主编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5日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北京
书名:船闸调试技术规程
著作者: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董方
责任校对:尹静
责任印制:张凯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
网址:http://chinasybook.com
销售电话:(010)64981400,59757915
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印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定价:50.00元
第1版 2018年11月第1次印刷
书号:15114·30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闸调试技术规程》的公告
2018年第73号
现发布《船闸调试技术规程》。该规程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320-4-2018,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10月30日
制定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06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06】301号)”要求,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船闸调试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本规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获取我国近20年的船闸调试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船闸调试是船闸正式投入运行前或设备设施进行重大技术升级改造后进行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技术工作。为保障船闸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船闸航运效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6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无水单闸设备调试、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有水单闸设备调试、有水系统联合调试等技术内容。本规程主编单位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本规程的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胡亚安
2 基本规定:胡亚安、李云、李乐新
3 无水单闸设备调试:王向东、李中华、陈坤
4 无水系统联合调试:宣国祥、王向东、严秀俊、李乐新
5 有水单闸设备调试:李云、胡亚安、宣国祥、李君、李乐新
6 有水系统联合调试:胡亚安、李中华、李君、李乐新、刘本芹
附录A:李君
附录B:胡亚安、李中华、李君、刘本芹、严秀俊
附录C:胡亚安
本规程于2018年1月9日通过部审,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程管理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210029),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2 调试项目及阶段
2.3 调试组织
2.4 调试工作大纲
2.5 调试设备
2.6 调试资料及整理
2.7 调试报告
3 无水单闸设备调试
3.1 一般规定
3.2 输水阀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3.3 工作闸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3.4 事故门、检修门及其启闭机调试
3.5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3.6 无水单闸设备调试评价
4 无水系统联合调试
4.1 一般规定
4.2 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
4.3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4.4 无水系统联合调试评价
5 有水单闸设备调试
5.1 一般规定
5.2 闸阀门及其启闭机联合调试
5.3 闸阀门运行参数调试
5.4 有水单闸设备调试评价
6 有水系统联合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电气控制系统调试
6.3 无船有水系统联合调试
6.4 船舶过闸试验
6.5 有水系统联合调试评价
附录A 调试记录表格
附录B 船闸水力学调试内容及方法
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船闸调试的技术要求,检验船闸整体运行性能,提高船闸调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改造及大修船闸的调试。
1.0.3 船闸调试应在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基础上,分阶段有序进行。
1.0.4 船闸调试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船闸调试应检验船闸各设备的技术性能,检定各设备的运行参数,优化船闸的整体运行状态。
2.1.2 船闸调试宜在设计条件下进行,应遵循水头从低到高的原则,按调试工作大纲有序进行。
2.1.3 船闸运行水位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补充相关的检测和调试工作。
2.1.4 船闸调试前应具有下列基础资料:
(1)设计文件;
(2)试验研究成果报告;
(3)水工建筑物施工资料;
(4)单项设备采购招标技术文件、制造及安装调试资料;
(5)水文气象资料。
2.1.5 船闸调试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体土建工程完成;
(2)具备供电条件;
(3)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安装完毕,完成上电调试;
(4)闸阀门及其启闭机安装完毕,单项设备调试完成;
(5)调试工作大纲编写完成。
2.2 调试项目及阶段
2.2.1 船闸调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输水阀门及其启闭机;
(2)工作闸门及其启闭机;
(3)事故门、检修门及其启闭机;
(4)电气控制系统;
(5)船闸水力特性;
(6)通信设施;
(7)其他辅助设施。
2.2.2 船闸调试应按无水单闸设备调试、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有水单闸设备调试、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四个阶段依次进行,上阶段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阶段调试。对于小型船闸或低水头船闸,调试阶段可适当简化。
2.3 调试组织
2.3.1 船闸调试前应组建工作组,工作组宜由建设、监理、设计、科研、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运行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
2.3.2 调试工作组主要成员应全面了解有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情况。
2.4 调试工作大纲
2.4.1 调试工作大纲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
2.4.2 调试工作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目的;
(2)船闸工程概况;
(3)组织机构及人员;
(4)调试阶段与调试内容;
(5)调试技术要求、步骤及方案;
(6)调试计划进度安排;
(7)安全及应急预案等。
2.5 调试设备
2.5.1 调试所用仪器设备应满足各阶段调试要求。
2.5.2 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要求,并检定合格。
2.6 调试资料及整理
2.6.1 记录表格应按调试阶段及项目分别填制,记录表格参见附录A。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记录。
2.6.3 资料整理应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图表完整、格式统一、说明完备。
2.7 调试报告
2.7.1 调试报告宜包括阶段报告和总报告。
2.7.2 阶段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概况;
(2)调试工况;
(3)调试内容;
(4)调试程序及方法;
(5)调试成果;
(6)结论及建议等。
2.7.3 调试总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船闸工程概况;
(2)调试概况;
(3)各阶段调试主要成果;
(4)各阶段评价和验收意见;
(5)结论及建议等。
2.7.4 调试总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
2.7.5 调试报告和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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