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80.2-2018
中文名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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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建设
规范
道路
旅客
运输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80.2-2018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 2 :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1范围
JT/T 1180.2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安 .全目标,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生产过程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
JT/T 1180.2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
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H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 50067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 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180.1交通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I部分:总体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注:改写AQ 3013- 2008,定义3. 17。
3.2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标准内容
ICS13.100:03.220.2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80.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2: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2018-05-22发布
201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安全目标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设施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教育培训
生产过程管理
消防管理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JT/T1180.2—2018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JT/T1180.2—2018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沈阳正道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小跳、乔希宁、傅玲、刘福泽、赵远航、蔡靖、蔡钧恒、程霄楠、齐英杰、刘敏燕、谢天生、顾慧丽。
1范围
JT/T1180.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安全自标、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生产过程管理、消防管理、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手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67
GB50140
JT/T1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1180.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17。3.2
安全绩效
文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AQ/T9006—2010.定义3.1]
interestedparty
相关方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非企业所属的团体或个人。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6。4基本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JT/T1180.2—2018
5通用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6专业要求
安全目标
企业应根据安全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量化指标包括:责任事故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财产损失、车辆二级维护率、车辆年检率、隐患排查治理率、培训考核合格率等内容。6.2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2.1资质
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6.2.2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6.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3.1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定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至少应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6.2.3.2企业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6.2.4操作规程
6.2.4.1企业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一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4.2企业操作规程中应明确以下事项: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一必须执行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操作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一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6.2.4.3企业应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并组织岗位人员进行培训。6.2.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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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有效性、适用性、符合性评审和修订,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6.3车辆设施
企业营运客车应持有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6.3.2
企业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铺、三角木、灭火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6.3.3
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实行一车一档。6.3.4
企业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6.3.5企业营运客车应符合JT/T198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及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
6.3.6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科技创新及应用
企业应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6.4.1.1
更新。
6.4.1.2企业应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6.4.1.3企业营运客车宜按规定配备防碰撞、防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油箱防爆材料,以及破玻璃器等先进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或材料。6.4.2信息化
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6.4.2.2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对营运客车进行实时动态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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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人100辆车辆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6.4.2.3企业应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时间。6.5教育培训
6.5.1资格培训
6.5.1.1企业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6.5.1.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应达到合格标准。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不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的再教育培训
6.5.1.3企业其他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应培训、考核,持证上岗6.5.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6.5.2.1企业应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应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h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6.5.2.2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6.5.2.3企业宜采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5.2.4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6.6生产过程管理
6.6.1基础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6.6.1.1
6.6.1.2企业营运客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处理。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6.6.1.3
6.6.1.4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告知旅客安全须知,在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6.6.2驾驶员管理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6.6.2.1
6.6.2.2企业应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对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6.6.2.3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不得隐瞒身体健康状况,禁止带病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驾驶员出车前状态进行逐一确认检查、形成记录,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6.6.2.4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6.6.3营运管理
6.6.3.1企业营运客车每日单程里程超过400km(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km)的,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24h内累计驾驶不应超过8h,不应疲劳驾驶。6.6.3.2企业客运车辆应严格按核定人数范围内载客运行,不应违反规定超速、超员运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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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6.6.3.4企业应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并及时告知驾驶员,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6.6.4相关方管理
6.6.4.1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方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核6.6.4.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企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7消防管理
6.7.1消防安全管理
6.7.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6.7.1.2企业应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6.7.13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且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6.7.2火灾预防
6.7.2.1企业应按CB50140、CB50067等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火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7.2.2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6.7.2.3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惠整改责任制。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惠应接要求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6.7.2.4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6.7.2.5企业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6.7.3消防宣传教育
6.7.3.1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企业、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6.7.3.2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和进人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6.8职业健康
6.8.1职业健康管理
6.8.1.1企业应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6.8.1.2企业不应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总的从业人员从事禁作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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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工伤保险
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6.8.3职业危害告知
6.8.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8.3.2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告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6.8.4环境与条件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6.9应急管理
6.9.1预案制定
6.9.1.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9.1.2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将预案修订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6.9.2预案实施
6.9.2.1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6.9.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6.10.1事故报告
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事故调查与处理
6.10.2.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0.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评价、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6
参考文献
AQ3013—2008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JT/T118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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