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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80.11-2018

中文名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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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建设 规范 港口 客运 码头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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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80.11-2018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 12: Port operators engaged in passenger transport( ro-ro wharf,ferryboat and ferry ).
1范围
JT/T 1180.11规定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人,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
JT/T 1180.11适用于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波船渡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IS 16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T 1180.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 部分:总体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port operators engaged in passenger transport ( ro-ro wharf,ferryboat and ferry)
在港口内为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邮轮提供码头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与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港口经营人。
4基本要求
港口客运(滚裴码头.渡船渡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 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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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80.1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12:Port operators engagedinpassenger transport(ro-rowharf,ferryboatandferry
2018-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
工艺与设备设施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教育培训
作业管理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JT/T1180.11—2018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JT/T1180.11—2018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靖、占小跳、程霄楠、赵文文、周亚飞、刘智刚、赵平、谢天生、崔迪、宋辉、黄明、孙永健。
1范围
JT/T1180.11—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S165
JT/T1180.1
3术语和定义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wharf,ferryboat and ferry)
port operators engaged in passenger transport (ro-ro在港口内为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邮轮提供码头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与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的港口经营人。
4基本要求
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通用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6专业要求
6.1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1.1资质
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1
JT/T1180.11—2018免费标准bzxz.net
6.1.2法律法规识别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一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
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6.1.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客运企业服务流程,售票、检票、安检、衡重、支量、船舶调度等服务环节的作业特点,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6.1.4.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1.4.3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一车辆固定、绑扎作业操作规程;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一高压倒闻闸作业操作规程:
一旅客上下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其他操作规程。
6.1.5制度执行
JT/T1180.11—2018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2安全投入
6.2.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人的1.5%平均逐月提取。6.2.2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6.3工艺与设备设施
6.3.1一般要求
6.3.1.1企业应根据客运量及客流特性、船型、航线、航班、水位变化情况和码头形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艺设施。
6.3.1.2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3.1.3: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6.3.1.4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套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6.3.1.5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6.3.1.6
拆除作业前应制定拆除方案。
6.3.1.8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6.3.2工艺设备
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应按规定对设备等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旅客和车辆的登船设施宜分开设置,条件不具备时,应采取人车分时作业等安全措施。3
JT/T1180.11—2018
旅客运输港口企业应当配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备。6.3.2.4
6.3.2.5候船建筑物与接岸设施之间宜设置全天候专用旅客通道,旅客通道应安全畅通。6.3.2.6旅客登船梯的设置应符合JTS165的要求。6.3.3
港口设施
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6.3.3.3
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3.3.4
6.3.3.5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6.3.3.6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6.3.3.7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6.3.4安检与监控设备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安全、消防、救生和环境保护设备6.3.4.1
企业应配备安检设备设施。
6.3.4.3企业应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6.3.4.4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设置专用应急通道,并规范标识6.3.4.5企业应严格执行安检与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6.3.4.6安检与监控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设备台账。6.3.5特种、强检设备
6.3.5.1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3.5.2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6.3.6消防设备设施
6.3.6.1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3.6.2企业应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6.3.6.3,企业应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6.3.6.4企业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6.3.7电气安全
企业应接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码头电气安全管理,满足一、二级配电标准4
6.4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4.1科技创新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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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企业应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
6.4.1.2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6.4.2科技信息化
6.4.2.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4.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
6.5教育培训
资格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6.5.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6.5.2.1企业应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教育记录6.5.2.2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6.6作业管理
一般要求
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6.6.1.1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6.6.1.3,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旅客候船、上下船及有关作业场所。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6.6.1.4
6.6.1.5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危险作业包括: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
断路作业;
一吊装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其他危险作业。
6.6.1.6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6.6.1.7企业应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工作。6.6.1.8企业应建立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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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安全值班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并做好值班记录。6.6.3相关方管理
6.6.3.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明确,并落实到位
6.6.3.2企业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6.6.3.3企业应与旅客运输经营者、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6.6.3.4企业应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人作业现场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6.4危险物品查堵
6.6.4.1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危险物品查堵制度、防止危险物品进港上船的有效措施和检查工作程序。6.6.4.2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危险物品查堵岗位,配有危险物品检查员6.6.4.3企业应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确保危险物品不携带进入码头。6.6.5进出港管理
企业应有严格的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和流程,不应有超载超员船舶离港6.6.5.1
6.6.5.2无关船舶不应进入相关水域。6.6.5.3,应有专人指挥,调度船舶进出港,疏导旅客,确保安全通道畅通。6.6.6站务管理
企业应对规定范围内的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6.6.6.2
企业应按船舶核定人数售票、检票。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船舶报班制度。6.6.6.3
因天气、水位等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视情发班或要求停班6.6.6.5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6.6.7警示标志
6.6.7.1售票厅、候船室、旅客通道等位置应设置宣传告知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示意图;悬挂安全警示图文:张贴旅客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安全宣传画、宣传标语。6.6.7.2设备设施检修、施工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6.6.7.3企业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人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6.6.8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6.6.8.1
6.6.8.2企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6.6.8.3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JT/T1180.11—2018
6.6.8.4企业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维护、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6.6.8.5企业应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6.7职业健康
6.7.1工伤保险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6.7.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等事项。6.8应急救援
6.8.1预案制定
6.8.1.1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经评审或论证后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企业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6.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一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一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一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企业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6.8.2应急队伍
企业应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以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6.9事故调查处理
6.9.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9.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6.9.3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案例分析讲评,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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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号.2013-06-29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2016-07-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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