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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80.13-2018

中文名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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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企业 安全 生产 标准化 建设 规范 港口 危险 货物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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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1180.13-2018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 13 : Dangerous cargo port enterprises.
1范围
JT/T 1180.13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法规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
JT/T 1180.13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港口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 port
列人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注:港口危险货物也称港口危险品、港口危险物品。
3.2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dangerous cargo port enterprises
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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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00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80.13-—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Part13:Dangerouscargoportenterprises2018-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通用要求
专业要求
管理机构和人员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教育培训
作业管理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调查处理
JT/T1180.13—2018
JT/T1180.13—2018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靖、占小跳、程霄楠、刘智刚、赵文文、周亚飞、赵平、谢天生、崔迪、宋辉、黄明、孙永健。
1范围
JT/T1180.13—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法规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人,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教育培训,作业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港口危险货物
dangerouscargoport
列人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注:港口危险货物也称港口危险品,港口危险物品。3.2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dangerouscargoportenterprises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散装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
4基本要求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通用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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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要求
管理机构和人员
企业应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6.2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2.1资质
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6.2.2法律法规
每年应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6.2.3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6.2.3.3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自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承诺;
安全生产投人;
安全生产信息化;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
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安全预测预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6.2.4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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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装卸/储存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岗位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6.2.4.2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6.2.4.3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
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
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
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
储罐收付料作业操作规程:
堆场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
装桶作业操作规程;
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
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
一滚装作业操作规程;
车辆固定、绑扎作业操作规程;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
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扫线、清洗作业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操作规程;
储运设备操作规程;
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
6.2.5制度执行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3安全投入
6.3.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平均逐月提取。6.3.2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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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
6.4.1一般要求
6.4.1.1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存、过驳、扫线、倒罐、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伴热/保温、堆存、拆装箱等工艺6.4.1.2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6.4.1.3企业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峻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6.4.1.4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6.4.1.5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并保存记录6.4.1.6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方案。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6.4.1.7
拆除作业前应制定拆除方案。
6.4.1.9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6.4.2工艺设备
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6.4.2.2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6.4.3港口设施
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6.4.3.2
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6.4.3.5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6.4.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6.4.3.10
1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6.4.3.11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6.4.3.13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企业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6.4.4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
6.4.4.1企业应根据装卸/储存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6.4.4.2企业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4
作等安全防护功能。
6.4.4.3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JT/T1180.13—2018
6.4.4.4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6.4.4.5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6.4.5特种、强检设备
6.4.5.1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4.5.2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6.4.6消防设备设施
6.4.6.1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4.6.2企业应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6.4.6.3企业应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6.4.6.4企业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6.4.7电气安全
6.4.7.1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码头电气安全管理,满足一、二级配电标准6.4.7.2爆炸危险场所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采用相应的符合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6.4.7.3技术人员应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设备的绝缘电阻、电缆的绝缘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不得使用。6.5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5.1科技创新及应用
6.5.1.1企业应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
6.5.1.2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6.5.1.3企业应设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6.5.1.4企业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6.5.2科技信息化
6.5.2.1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科技信息化系统的建设。6.5.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全6.6教育培训
6.6.1资格培训
6.6.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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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2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6.6.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6.6.2.1企业应对相关方进港作业人员进行进港安全教育,发放临时进港证,保存安全教育记录6.6.2.2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进港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6.7作业管理
6.7.1一般要求
作业现场与周边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6.7.1.1
6.7.1.2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6.7.1.3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6.7.1.4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区域、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作业。6.7.1.5企业应按装卸货物种类,制定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包含操作规程6.7.1.6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危险作业包括: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破土作业;
一临时用电作业;
一高处作业:
断路作业;
—吊装作业:
抽堵育板作业:
—设备检修作业;
一其他危险作业。
6.7.1.7作业人员应了解装卸货种的危险有害特性及装卸/储存温度管道安全流速、最高充许压力储罐的安全液位堆存要求等信息。6.7.1.8内部及外来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6.7.1.9
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应采用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6.7.1.10
货物堆放、存储与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6.7.1.11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6.7.1.12
企业应按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工作企业应建立装卸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6.7.1.13
6.7.2作业流程
作业前应向港口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无关船舶不得停靠,并进行安全条件确认。6.7.2.2
作业过程中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作业结束后相关作业设备设施应恢复原状、工属具等应放在规定位置6.7.2.3
液体化工品装卸/储存结束后,应保证足够的静电置放时间。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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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应严格执行船岸检查制度,认真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并按协商好的装卸程序进行作业。
6.7.2.6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不得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6.7.2.7危险货物出人库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不得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6.7.2.8进人装卸区、罐区、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品箱拆装箱库、危险货物滚装汽车待渡场、散装或包装危险货物堆场/仓库的机动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还应携带标准阻火器。6.7.2.9剧毒化学品应专用储罐储存或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7.3安全值班
企业应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应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6.7.4相关方管理
6.7.4.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明确,并落实到位。
6.7.4.2企业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6.7.4.3企业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6.7.4.4企业应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bzxz.net
6.7.4.5企业对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6.7.5劳动防护用品
6.7.5.1企业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6.7.5.2企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6.7.5.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7.5.4企业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维护、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6.7.5.5企业应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6.8职业健康
6.8.1健康管理
6.8.1.1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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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企业应按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6.8.2工伤保险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6.8.3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8.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8.3.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使其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的事项。6.8.3.3企业应按照CBZ158的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6.8.4职业危害防护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防护用品。
6.9应急救援
6.9.1预案制定
6.9.1.1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企业的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6.91.2企业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6.9.1.3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6.9.1.4企业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6.9.1.5企业应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6.9.1.6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经评审或论证后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发放到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企业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6.9.1.7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6.9.2预案实施
6.9.2.1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如实做好记录6.9.2.2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敌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8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JT/T1180.13—2018
6.9.2.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6.9.2.4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6.9.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a)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b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d)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g)企业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6.9.2.6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应重新备案
6.9.2.7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6.9.2.8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6.9.2.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6.9.3应急队伍
企业应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以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事故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0.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香6.10.3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案例分析讲评,以杜绝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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