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9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97-2018
中文名称:快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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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快件
运输
交接
操作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97-2018 Requirement for handing over of express item air transport.
1范围
JT/T 1197规定了快件民航运输交接的交接条件、始发地机场交发操作要求、目的地机场接收操作要求和交接管理要求等内容。
JT/T 1197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的快件在民航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处理和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Z/T 0158- 2017 快件航空 运输信息交换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快递服务组织express service organization ;courier service organization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
注:快递服务组织包括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提供快递服务的机构。
[CB/T 27917.1- -2011,定义2.2]
3.2航空运输企业air transport enterprise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GB/T 18041- -2000,定义2.1.1]
3.3快件express item
由快递企业依法递送的信件.包襄印刷品等的统称。
[GB/T 10757- 2011,定义5.2.1]
标准内容
ICS03.220.0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97-—2018
快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Requirementfor handing over of express item air transport2018-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快件民航运输交接条件
始发地机场交发操作
6目的地机场接收操作
交接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始发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交发流程目的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接收流程JT/T1197—2018
JT/T1197—2018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宁、徐子律、郭冬芬、张慧锋、赵伟、葛雅琼、白炜翔、谢超、尚炜I
1范围
快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JT/T1197—2018
本标准规定了快件民航运输交接的交接条件、始发地机场交发操作要求、目的地机场接收操作要求和交接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的快件在民航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处理和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Z/T0158-2017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press service organization;courier service organization快递服务组织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注:快递服务组织包括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提供快递服务的机构、[CB/T27917.1—2011,定义2.2]
航空运输企业
airtransportenterprise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GB/T18041—2000,定义2.1.1]
牛expressitem
由快递企业依法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的统称[CB/T10757—2011,定义5.2.1]
快件总包
consolidateddispatch
混装在一个容器内,同一路由、同一种类的快件的集合。[CB/T27917.1—2011,定义5.2.4]3.5
托运人consignor
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一方当事人注:快件民航运输中,托运人一般为快递服务组织。快递服务组织可以委托相关代理人作为托运人,3.6
承运人carrier
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保存货物记录的一方当事人,或从事承运货物的一方当事人。1
JT/T1197—2018
注:快件民航运输中,航空运输企业为承运人3.7
收货人consignee
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对象。注:快件民航运输中,收货人一般为快递服务组织。快递服务组织可以委托相关代理人作为收货人。3.8
货运代理人cargoagent
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理承运人从事货运销售或货运地面服务业务的任何法人[GB/T18041—2000,定义2.2.1]
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cargogroundhandlingserviceagent从事航空货物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货运代理人[GB/T18041—2000,定义2.2.3]
5departureairport
始发地机场
运输凭证上列明的旅客、货物运输的出发地机场。CB/T180412000.定义2.4.7
destinationairport
目的地机场
运输凭证上列明的旅客、货物运输最终到达地机场。[CB/T18041—2000,定义2.4.9]
交接handingoverprocedure
在快件民航运输中,在始发地机场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在自的地机场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与收货人之间进行的快件交发与接收的过程。注1:在始发地机场,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办理的交接称为交发注2:在目的地机场,收货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办理的交接称为接收。3.13
理货tallying
在快件民航运输中,快件到达目的地机场交接场地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根据航空货运单上的信息分类整理快件总包,并核对快件总包的数量、外包装状况。3.14
航空货运单airwaybill
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CB/T18041—2000,定义4.5.6]
交接凭证cargohandlingreceipt在快件民航运输交接的各环节,交、接双方签收检验快件或快件总包所用的单据。3.16
提货通知单
noticeof arrival
快件或快件总包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向收货人发出的提取快件或快件总包的书面通知。
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ofexpressserviceorganizationJT/T1197—2018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使用的信息系统3.18
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ofairtransportenterprise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使用的信息系统,也包括各类航空货运代理使用的信息系统。快件民航运输交接条件
4.1快件总包
快递服务组织所交发的快件总包及其内装快件应符合航空运输管理部门的运输规章要求。4.1.1
航空运输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不应交发4.1.2
4.1.3快递服务组织交发的快件总包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应符合航空运输要求。4.2
交接场地
应为全封闭式作业场地,具有物理环境的安全隔离4.2.2
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实现对交接作业区域全覆盖。4.2.3
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各类工具、物料等应定置定位摆放。应配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防雨、防水设施设备。4.2.4
4.3设施设备
快件民航运输交接环节应具备装卸搬运、堆码、捆扎、称重,安检、信息采集和传输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4.3.2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明确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4.3.3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定期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43
交接凭证
在办理快件运输交接手续时,应使用交接凭证。4.4.1
4.4.2交接凭证应符合快递服务组织和航空运输企业的相关要求4.4.3交接凭证由交接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可包括:快件路单、交接清单、航空货运单、提货通知单等。
4.5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的数据种类、数据传输方式、数据安全及接口规范等应符合YZ/T0158—2017中的规定。5始发地机场交发操作
5.1交发信息预告及反馈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预告交发快件总包信息、快件明细信息,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收到信息后,应及时返回信息接收结果注:快件总包信息、快件明细信息参见YZ/T0158-2017中的8.3.1.8.3.23
JT/T1197—2018
5.2交发快件总包
5.2.1托运人应按约定将快件总包运至交接场地。卸载快件总包时,如需分堆,则应按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的要求,将快件总包进行分堆码放;如不需分堆,则应直接将快件总包码放在指定位置。5.2.2托运人应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共同查验快件总包外包装,根据预告信息核对数量若有异常,应按照5.8.1、5.8.2中的规定进行异常情况处理5.3安全检查
5.3.1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规定使用安检设备对快件总包进行安全检查(简称“安检”),托运人的交发人员应协助完成快件总包安检。5.3.2若安检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5.8.3,5.8.4.5.8.5中的规定进行异常情况处理。5.4办理交发手续
5.4.1快件总包安检结束后,托运人应根据快件总包交接验收情况和安检情况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办理快件总包的交发手续,填写航空货运单5.4.2如需办理其他交接凭证的交发手续,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照约定完成相关交发手续
5.5快件总包装机
5.5.1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与托运人约定的优先装机等级安排快件总包装机。5.5.2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机场操作规范完成快件总包装机作业,遇不良天气应加强对快件总包的防护。
5.5.3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采集快件总包装机信息或未装机信息5.6信息交换
5.6.1托运人应根据始发地机场快件总包交接验收记录和安检记录,在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的始发地机场交接信息中录入通过验收和通过安检的总包编号,并将始发地机场交接信息发送至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
注:始发地机场交接信息参见YZ/T0158—2017中的8.3.3。5.6.2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安检情况和总包装机情况,在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中录入快件总包装机信息:有安检扣件的,应在快件总包装机信息中标注出被扣押的总包或快件,并将快件总包装机信息、航班起飞状态信息发送至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注:快件总包装机信息参见Y7/T0158—2017中的8.3.6。5.7交接时限
5.7.1托运人应根据航班信息,按照规定的交接时限完成快件总包的交接5.7.2具体交接时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h完成快件交接5.8异常情况处理
5.8.1交发的快件总包外包装有破损的,若破损情况对航空运输相关操作产生影响,应停止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均应记录停止办理交接手续的快件总包编号:若破损情况对航空运输相关操作不产生影响,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同时记录破损情况,并继续办理交接手续
JT/T1197—2018
5.8.2交发的快件总包数量与预告信息不符的,应以实际办理交接手续的快件总包为准。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同时记录新增、短少的快件总包编号5.8.3快件总包安检不合格的.托运人应记录安检不合格总包编号,将不合格总包取走带回。5.8.4快件安检不合格的托运人应在安检现场协助安检人员开拆安检不合格总包记录快件所在的总包编号和快件编号,并将安检不合格快件从总包中取出带回,5.8.5发生安检扣件的,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记录被扣押的总包编号和快件编号,托运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扣押总包或快件的后续处理5.9交发流程
始发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交发流程示意参见附录A。6目的地机场接收操作
6.1接收准备
6,11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航班预计到达时间,进行接运准备,包括:交接场地,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准备等6.1.2收货人应根据航班预计到达时间,进行接收准备,包括:车辆、人员、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准备等。
6.2快件总包卸机
快件总包到达目的地机场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将快件总包从机舱内卸下,拉至快件总包交接场地。如遇不良天气,应注意加强对快件总包的防护。6.3理货处理
6.3.1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航空货运单等对快件总包进行理货处理,同时采集理货后的快件总包编号
6.3.2发现快件总包数量、重量等与快件总包装机信息不符的,应按照6.9中的规定进行异常情况处理。
6.4下达提货通知
理货完毕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6.5接收总包处理
6.5.1收货人接到提货通知后,应及时到交接场地办理快件总包接收。6.5.2收货人应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共同核对快件总包数量、查验外包装、复称重量,记录短少和破损信息等,同时采集已经接收的快件总包编号。6.6接收手续处理
6.6.1快件总包接收完成后,收货人应根据快件总包接收情况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办理快件总包的接收手续,填写航空货运单6.6.2如需办理交接清单等其他交接凭证的接收手续,收货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按照约定完成相关接收手续
JT/T1197—2018
6.7信息交换
6.7.1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将理货时采集的快件总包编号信息录人到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的航班到达信息中,并及时将航班到达信息和航班延误信息发送至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
注:航班到达信息参见YZ/T0158—2017中的8.3.9,航班延误信息参见YZ/T0158—2017中的8.3.106.7.2在目的地机场完成总包交接后,收货人应将已经接收的快件总包编号录人到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的目的地机场交接信息中,并及时将目的地机场交接信息发送至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注:目的地机场交接信息参见YZ/T0158—2017中的8.3.4。6.8交接时限
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航班降落情况,接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快件总包的交接。
具体时限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在航班降落后1h内完成理货并通知收货人。6.8.2
6.8.3收货人接到提货通知后,宜在1h内完成快件交接。6.9异常情况处理
6.9.1总包数量与快件总包装机信息不符的,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提货通知单中标注,6.9.2对于多出的总包,能交接的应及时交接,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积极查明原因,接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约定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记录。6.9.3对于缺少的总包,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采取有效手段积极查找,接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约定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记录。6.9.4总包重量与快件总包装机信息不符的,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提货通知单中标注。对于快件总包外观完好的,继续办理快件总包接收手续:对于快件总包外观有破损的,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采取有效手段积极查找原因,按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约定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记录。
6.10接收流程
目的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接收流程示意参见附录B7交接管理
7.1快递服务组织在交发快件总包前,应按约定的时限提前预告交发的快件总包及其内件信息,准时将所交发的快件总包运至交接场地。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定期对快递服务组织的准时交发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7.2快递服务组织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接收快件总包时,应按约定的时限办理接收快件总包手续。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定期对快递服务组织的准时接收情况进行统计通报7.3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快件总包承运期间负责快件和快件总包的安全,应定期对承运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快件和快件总包的丢失、短少、破损等情况进行统计通报。7.4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发送的信息应与实际信息一致,应定期对双方发送信息的准确率进行统计通报。
7.5托运人与承运人或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应及时交换快件交接信息,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传输更新后的信息,应定期对双方发送信息的及时率进行统计通报。6
JT/T11972018
7.6快件路单、交接清单、航空货运单,快件舱单、提货通知单等交接凭证,应按国家有关纸质文档资料的存档时限规定存档保留
7.7交接场地监控视频资料,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档资料的存档时限规定存档保留7.8快递服务组织信息系统与航空运输企业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推送记录,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档资料的存档时限规定存档保留。JT/T1197—201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始发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交发流程始发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交发流程示意参见图A.1。托运人向承运人或代理人预告
交发快件总包及快件明细信息
托运人将快件总包运至交接场地托运人会同承运人或代理人核
对交发快件总包
是否有破损
以实际交发为准,托
运人与承运人或代理人
共同记录异常信息
是否可继续
办理交接
托运人记录异常情况,
协助安检人员按照相关
规定处理
与预告信息
是否相符
快件总包安检
是否正常
交接快件总包,交接双方共同
办理交发手续
托运人录入交接快件总包编号,进行信息交换
快件总包装机,承运人或代理
人采集装机(或未装机)信息
承运人或代理人录入装机信息、航班起飞信息,进行信息交换
图A.1始发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交发流程示意是否可继续
办理交接
附录BwwW.bzxz.Net
(资料性附录)
目的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接收流程目的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接收流程示意参见图B.1。承运人或代理人、收货人
进行接收准备
承运人或代理人将快件总
包卸机,运至交接场地
承运人或代理人理货处理,
采集快件总包编号
快件总包
是否正常
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收货人
下达提货通知
收货人与承运人或代理人
交接快件总包,共同办理接
收手续
承运人或代理人录入航班
到达信息等,与收货人进行
信息交换
收货人录入目的地机场交
接信息,与承运人或代理人
进行信息交换
JT/T1197—2018
承运人或代理人在提货
通知单中标注异常情况
是否继续
办理交接
承运人或代理人按规定
处理异常情况
图B.1目的地机场快件民航运输接收流程示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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