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5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54-2018
中文名称: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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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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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154-2018 Code of Design for Breakwaters and Revetments.
1总则
1.0.1为统一防波堤 与护岸工程相关的设计技术要求,保障防波堤与护岸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54适用于防波堤、护岸,以及其他承受波浪作用的导流堤、防沙堤、围堤等水工建筑物的设计。
1.0.3防波堤 与护岸的平面布置,水文气象条件的确定,应同时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 145)、《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等的有关规定。
1.0.4防波堤与护岸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防波堤Breakwater
主要防御波浪对港口的侵袭,保证港内水域平稳和基础设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有单突堤、双突堤、岛式等布置形式。
2.0.2护岸Revetment
主要防御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和陆域的侵袭,保障陆域人员和基础设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
2.0.3斜坡式防波堤 Rubble Mound Breakwater ; Sloping Breakwater
用石料、混凝土块体或其他充填材料抛(砌)筑,堤的两侧为斜坡的防波堤。
2.0.4肩台Berm
斜坡式防波堤和护岸坡面上的平台,或称戗台。
2.0.5护面块体Armor Block
用于防波堤和护岸护面的块石或混凝土人工块体。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154—2018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Breakwaters and Revetments2018-05-15发布
2018-08-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
JTS154-2018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8年8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
与护岸设计规范》的公告
2018年第48号
现发布《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154一2018,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一2011)和《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中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设计部分的技术标准内容同时废止。
《规范》第3.1.4条、第3.1.5条、第3.1.7条、第3.1.9条、第3.1.20条、第5.4.7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年5月15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2582号)要求,为适应我国水运事业高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和《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计算分析和专题研究,总结和吸纳了我国近年来防波提与护岸工程科研、设计和施工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开结合我国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第3.1.4条、第3.1.5条、第3.1.7条、第3.1.9条、第3.1.20条和第5.4.7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8章和1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斜坡式防波堤设计、直立式防波堤设计、其他型式防波提设计、斜坡式护岸设计、直立式护岸设计等。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缩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王美茹谢善文李伟
2术语:杨丽民王美茹
基本规定:刘进生刘连生杨丽民陆飞岳铭滨王美茹3
斜坡式防波堤设计:谢善文舒宁直立式防波堤设计:刘进生舒宁5
杨丽民
刘进生
陆飞李业富
杨丽民
刘连生李武李业富
其他型式防波堤设计:李元音李武谢善文吴进王玉红宫云增6
岳铭滨
斜坡式护岸设计:陆飞李业富舒宁杨丽民吴进
8直立式护岸设计:刘连生
李业富
附录A:王美茹
附录B:王玉红
附录C:王玉红
附录D:谢善文
附录E:王美茹
附录F:谢善文
附录G:王美茹
附录H:李元音
刘连生刘进生
李元音
飞李武
谢善文
杨丽民舒宁
谢善文陆飞
李业富
李业富
杨丽民
刘进生
吴进王玉红
刘进生
刘进生
刘进生
谢善文
刘连生吴进王玉红
王玉红
刘连生
王玉红
刘连生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附录J:李元音谢善文吴进王玉红王美茹
附录K:李伟李元音李武谢善文舒宁岳铭滨附录L:王美茹刘进生杨丽民刘连生陆飞李武本规范于2016年11月3日通过部审,2018年5月15日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222),以便修订时参考。2
基本规定
3.1—般规定
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选型
结构耐久性设计
斜坡式防波堤设计
一般规定
断面型式与尺度
斜坡堤计算
斜坡堤构造
抛石潜堤设计
直立式防波堤设计
-般规定
断面型式与尺度
重力式直立堤计算
直立堤构造
削角直立堤
开孔沉箱直立提
坐床式圆简直立堤
桩式直立堤
其他型式防波堤设计
一般规定
半圆型防波堤
透空式防波堤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
7斜坡式护岸设计
一般规定
断面型式与尺度
斜坡式护岸计算
(49)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7.4
斜坡式护岸构造
8直立式护岸设计
8.1般规定
断面型式与尺度
直立式护岸计算
8.4直立式护岸构造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J
附录K
附录L
斜向波作用的计算
常用护面块体形状尺寸图
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人工块体个数和混凝土量计算图斜坡堤前的海底冲刷计算
明基床基肩和坡面块体稳定重量计算图直立堤前的海底冲刷计算
削角直立堤波浪力计算
矩形开孔沉箱波浪力计算
半圆型防波堤波浪力计算
箱筒型基础结构防波堤稳定性估算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加说明
1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条文说明免费标准bzxz.net
(64)
(70)
(82)
(86)
(102)
(103)
(107)
1总则
1总则
1.0.1为统一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相关的设计技术要求,保障防波堤与护岸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防波堤、护岸,以及其他承受波浪作用的导流堤、防沙堤、围堤等水工建筑物的设计。
1.0.3防波堤与护岸的平面布置,水文、气象条件的确定,应同时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等的有关规定。1.0.4防波堤与护岸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2术语
2.0.1防波堤Breakwater
主要防御波浪对港口的侵袭,保证港内水域平稳和基础设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有单突堤、双突堤、岛式等布置形式。2.0.2护岸Revetment
主要防御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和陆域的侵袭,保障陆域人员和基础设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
2.0.3斜坡式防波堤RubbleMoundBreakwater;SlopingBreakwater用石料、混凝土块体或其他充填材料抛(砌)筑,堤的两侧为斜坡的防波堤。2.0.4肩台Berm
斜坡式防波堤和护岸坡面上的平台,或称台。2.0.5护面块体ArmorBlock
用于防波堤和护岸护面的块石或混凝土人工块体。2.0.6块体容许失稳率AllowableRatioofInstabilityofBlock分段统计计算水位上、下各1.0倍设计波高的护面范围内,在波浪作用下容许失稳的块体个数所占的百分率。
2.0.7宽肩台斜坡堤Wide-bermRubbleMoundBreakwater肩台尺度较宽,在波浪作用下允许肩台和坡面产生一定变形并形成动态平衡部剖面的块石护面斜坡堤。
2.0.8直立式防波堤VerticalBreakwater堤身断面两侧均为直立或接近直立的墙面,墙身坐落于抛石基床的重力式结构或置于软土地基的板桩等结构。
2.0.9正砌方块直立堤VerticalBreakwaterofNormalPlacedBlocks堤身由预制混凝土方块逐层砌筑而成的重力式直立堤。2.0.10沉箱直立堤VerticalBreakwaterofCaissons堤身由钢筋混凝土沉箱构成的重力式直立。2.0.11水平混合式直立堤HorizontalCompositeBreakwater外侧抛填与堤身高度相近的块石或人工块体的直立堤。2.0.12削角直立堤ChamferedVerticalBreakwater上部结构外侧为削角斜面的直立堤。2.0.13开孔沉箱直立堤VerticalBreakwaterofPerforatedCaissons外壁开孔,内设消浪室的沉箱直立堤。2
2.0.14坐床式圆筒直立堤Seated-cylinderVerticalBreakwater堤身由大直径圆筒构成并置于抛石基床上的直立堤。2.0.15桩式直立堤PiledVerticalBreakwater由排桩构成的直立堤。
2.0.16半圆型防波堤Semi-circularBreakwater2术语
堤身由半圆形拱圈和底板组成的钢筋混凝土空心构件或半圆形沉箱构成,置于抛石基床上的防波堤。
2.0.17箱筒型基础防波堤BreakwateronBoxorCylinderFoundation堤身上部防浪的筒体或箱体与沉入泥面以下作为基础的简体或箱体通过顶板等连接构件连为一体的防波堤。
2.0.18透空式防波堤OpenTypeBreakwater上部结构挡浪,下部透空的防波堤。2.0.19越浪量WaveOvertoppingDischarge波浪越过堤顶的水量,以每延米的平均流量表示。2.0.20深水防波堤Deep-waterBreakwater设计低水位起算,水深大于20m的防波堤。3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防波堤与护岸应根据自然条件、使用要求及远期发展等进行布置。沿海防波堤与护岸的纵轴线不宜向外侧拐折形成凹角,当纵轴线需向外拐折时,外夹角不宜小手150°。防波堤、护岸由不在一条直线上的多条直线段组成时,各段之间应以圆弧或折线平顺连接。3.1.2防波堤与护岸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使用要求、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水利防洪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设计宜结合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特点,兼顾亲水、生态或景观要求等进行。3.1.3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宜根据水深、波浪、地质和地形等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段,不同区段可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或断面尺度。3.1.4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规定采用。3.1.4.1永久性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50年。3.1.4.2对破坏后损失不严重的斜坡式护岸等非重要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25年。3.1.4.3临时性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5~10年。3.1.4.4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堤岸应根据工程目的、工程规模和使用要求等确定。3.1.5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安全承受设计规定的各种作用;(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在设计地震状况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5)有特殊要求时,在发生设定的偶然事件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3.1.6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有条件时也可直接采用可靠指标设计方法。3.1.7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失效可能产生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及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失效后果
很严重
不严重
适用范围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结构
一般结构
临时性结构
3.1.8防波堤、护岸的结构与其组成部分宜取相同的安全等级。3.1.9防波堤与护岸结构模型试验原则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基本规定
3.1.9.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防波堤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护岸结构应进行波浪模型试验验证。
3.1.9.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护岸结构宜进行波浪模型试验验证。3.1.9.3当波浪、水流或地形等条件比较复杂时,应进行三维整体或局部整体物理模型试验。
3.1.9.4物理模型试验验证应按不规则波作用为主的原则进行,主要验证结构各部位的稳定性、量测直立堤和斜坡提或护岸上部挡浪墙的波压力分布、堤顶越浪情况及堤后再生波的波高等。
3.1.9.5对防护要求高的防波堤和护岸还应测试波浪爬高及越浪量,必要时应考虑风的影响。
3.1.10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根据海岸、河岸水动力作用特点进行防护设计:(2)有利于岸滩稳定;
(3)减少波能集中,避免与相邻构筑物的连接处形成薄弱点:(4)与邻近地区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5)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6)易于修复和加固
3.1.11防波堤与护岸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确定建筑物的设计标准、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2)选择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确定结构主尺度:(3)进行结构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及构造设计;当有防渗要求时,进行防渗设计;
(4)模型试验验证内容和要求:(5)耐久性设计:
(6)原型观测设计;
(7)使用和维护要求。
3.1.12防波堤与护岸的设计标准应包括设计水位标准、设计波浪标准、充许趣浪量标准、抗震设防标准等。除特殊情况或有特殊要求时,防波堤和护岸设计水位标准和设计波浪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的有关规定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的有关规定确定。3.1.13防波堤与护岸所用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3.1.13.1石料应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3.1.13.2单轴饱和极限抗压强度,对于护面块石和需要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低于50MPa,对于垫层块石和不进行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低于30MP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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