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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617.4-2018

中文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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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危险 货物 道路 运输 规则 包装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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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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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617.4-2018 Regul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Part 4 : Provisions for the use of transport packagings.
1范围
JT/T 617.4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JT/T 617.4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注:如无特殊说明,危险货物包装是指容积小于450L.或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3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 和额定质量
CB/T 1836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GB 11638- -2011 .溶解乙炔气瓶
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CB/T 16563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GB 18564. I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 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 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 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9269- 2009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2- 2009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CB 19434- 2009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34. 5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GB 19434. 6- 2004危险货物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GB 19434. 8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
GB 19521. 13- 2004 危险 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14- -2004 危险 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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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617.4—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Regul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Part 4:Provisions for the use of transport packagings2018-08-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12-01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的使用要求4
5可移动罐柜的使用要求
6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包装指南一览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运输包装代码和标记要求
混合包装代码及特殊规定
可移动罐柜导则
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
罐式车辆罐体特殊规定
JT/T617.4—2018
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一第2部分:分类;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第5部分:托运要求;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一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本部分为JT/T61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口。JT/T617.4—201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运输包装委员会、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赖永才、钱大琳、刘冬、吴金中、王和、于露、姜峰、廖英勇、邝修远、姜艳、路冰琳张会娜、沈小燕、李东红、董学胜、贾祥臣、战榆林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617—2004;
-JT3130—1988。
1范围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4—2018
JT/T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注:如无特殊说明,危险货物包装是指容积小于450L或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13
GB/T1836
GB 11638—2011
GB13392
GB/T16563
GB18564.1
GB18564.2
GB19269—2009
GB19432—2009
GB 19434—2009
GB 19434.5
GB19434.62004
GB 19434.8
GB19521.13—2004
GB19521.14—2004
GB/T19905
GB20300
JT/T 617.12018
JT/T617.2—2018
JT/T 617.3—2018
JT/T617.5—2018
NB/T47058
TSG R0005
TSGR0006
TSGR7001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溶解乙炔气瓶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系列1集装箱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危险货物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危险货物中小型压力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第5部分:托运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JT/T617.42018
IS0 10692-2:2001
气瓶微电子工业用气瓶阀的连接第2部分:阀与瓶连接的规范和型式试验( Gas cylinders-Gas cylinder valve connections for use in the micro-electron-ics industryPart 2: Specification and type testing for valve to cylinder connec-tions)
IS011513:2011
IS016111:2008
气瓶包含低于大气压的充气包装(乙炔除外)用材料的重复充装焊接钢瓶设计,施工,试验,使用和定期检验Gascylinders-Refillableweldedsteelcyl-inders containing materials for sub-atmospheric gas packaging (excluding acetylene)-Design,construction,testing,use and periodic inspection ]运输的气体存储设备,氢气吸收可逆性金属氢化物(Transportablegasstoragedevices. Hydrogen absorbed in reversible metal hydride)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Recommendations ontheTransport ofDangerousGoods,Model Regulations)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Recommendations 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 ,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Containers(CSC),1972]3术语和定义
JT/T6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的使用要求4.1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的一般规定4.1.1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合格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内。新的、再次使用的、修复过的和改制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足够坚固,能够承受仓储搬运、运输、周转时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够防止正常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以及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如因海拔不同所致)引起的任何内装货物损失。
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任何危险残余物质黏附在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的外表面,4.1.2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a)不应由于危险货物的影响导致其强度明显减弱;b)不应在包件内引发危险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不会发生危险货物渗透情况;c)
d)必要时,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可有适当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的处理。4.1.3每个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内包装除外),应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生产和检测试验。每种设计型号的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性能检验或型式认可性能检验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a)包装应按照GB19269—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性能检验并取得试验(检测)报告;中型散装容器应按照GB19434一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性能检验,每个批次的产品还需取b)www.bzxz.net
得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c)
大型包装应按照GB19432一2009第7章的规定进行性能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d)
气雾剂包装(容量不大于1000mL,压力不大于1.2MPa)应按照GB19521.13—2004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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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常温状态下,工作压力不大于2.43MPa(表压),水容积1L~25L,充装低压液化气体或e
溶解气体的金属气瓶应按照GB19521.14一2004第8章的规定进行性能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
4.1.4当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装载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空间,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变化引起液体膨胀而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具体要求为:a)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液体在55℃时不得完全充满容器;b)当中型散装容器装载液体时,液面上方应留有足够的膨胀空间,以保证平均温度为50℃时中型散装容器的充装度不超过其容量的98%;除非另有规定,在15℃的充装温度下,最大充装度按表1的规定或按式(1)计算。表1最大充装度
物质的沸点T
(开始沸腾的温度点)(℃)
充装度(容器体积的
百分数)(%)
60≤T100
100≤T200
F=I+α,(50 -tp)
式中:F—一充装度,单位为百分比(%);tp
液体充装时的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200≤T<300
T≥300
液体物质在15℃~50℃之间体积膨胀的平均系数,也就是35℃时体积的最大增加量;α,可a
根据式(2)求出。
dis - dso
35×dso
式中:di5
液体在15℃时的相对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液体在50℃时的相对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2)
4.1.5内包装应合理放置在外包装中,应能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包装不会破裂、被刺穿或内装物渗漏到外包装中。装有液体的内包装,包装后封闭装置应朝上,且在外包装内的摆放位置应与JT/T617.5一2018中6.1.5规定的方向标记一致。用玻璃、陶瓷或某些塑料等材料制成的易于破裂或易被刺破的内包装,应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固定在外包装中。如果内装物发生泄漏,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不应因泄漏受到破坏。
4.1.6如果组合包装的外包装或大型包装在配装多个型号的内包装时均通过试验,则这些不同型号的内包装也可合装在此外包装或大型包装中。此外,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确保安全性能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可以对内包装做局部变更、无须另做包装试验:当满足下列要求时,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包装:a
1)内包装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包装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内包装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或堆码的能力等于或者大于原先试验2)
过的内包装:
内包装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3)
用足够多的垫衬材料充装空隙,防止内包装明显移动;4)
5)内包装在外包装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件相同。可使用较少数量经过试验的内包装,或a)中所述的替代型号内包装,但应用足够的衬垫材料b)
充装空隙防止内包装明显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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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如果危险货物与其他货物之间会发生危险化学反应并可能造成如下后果,则不得装在同一个外包装或大型包装内:
a)燃烧或放出大量的热:
b)放出易燃、毒性或室息性气体:c)产生腐蚀性物质;
d)产生不稳定物质。
4.1.8装有潮湿或稀释物质的包装,其封闭装置应能保证液体(水、溶剂或减敏剂)的浓度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下降到规定的限值以下。如中型散装容器以串联的方式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封闭装置,在充装完成后应首先关闭距危险物质最近的那个封闭装置。4.1.9装运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应能够承受正常运输过程中液体对包装的内部压力。如果包装所装运的危险货物在某些条件下(例如温度升高等原因)释放气体(不具有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导致包装内产生压力,则可在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通气孔应能防止液体泄漏、异物渗人等情况发生。4.1.10在装货和移交运输之前,托运人应检查每个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确保无腐蚀、污染或其他破损,应检查每个中型散装容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当包装强度与批准的设计类型相比有下降时,不应使用或应予以修复使之能够通过设计类型试验4.1.11液体应装人能够承受其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部压力的包装、中型散装容器中。中型散装容器不应装运50℃时蒸气压力大于0.11MPa或55℃时蒸气压力大于0.13MPa的液体。标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中6.1.3.1(d)和6.5.2.2.1规定的液压试验压力的包装和中型散装容器,在充装液体时,其蒸气压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根据15℃的充装温度和4.1.4规定的最大充装度确定的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内的总表压(即充装物质的蒸气压加空气或其他情性气体的分压减去0.1MPa),在55℃时不超过标记试验压力的三分之二;
b)在50℃时,小于标记试验压力与0.1MPa之和的七分之四;c)在55℃时,小于标记试验压力与0.1MPa之和的三分之二。4.1.12除非已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危险性,否则,装载过危险货物的空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与装有该物质的包装适用相同要求。4.1.13盛装液体的包装,在第一次运输之前,或在改制、重新制造后应进行气密(密封性)试验,并能够达到GB19269一2009中7.2.2所规定的试验水平。在进行这项试验时,包装不必装有自已的封闭装置。如果试验结果不会受到影响,复合包装的内包装可在不用外包装的情况下进行试验。组合包装或大包装的内包装可免于试验。
4.1.14当运输固体危险货物时,如果该固体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变为液体,则装载该物质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也应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4.1.15用于装粉末或颗粒状物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应防撒漏或配备衬里。4.1.16除非另有规定,塑料桶和罐、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带塑料内容器的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充许使用期限为从包装的制造日期起最多不超过五年。4.1.17当使用冰作为冷却剂时,不应影响包装的完好性。4.1.18除非JT/T617.1~JT/T617.7中另有规定,第1类爆炸品、4.1项自反应物质和5.2项有机过氧化物所使用的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符合中等危险类别(包装类别Ⅱ)的规定。4.2救助包装及大型救助包装的使用4.2.1有损坏、缺陷、渗漏的包件,可以装在符合《规章范本》中6.1.5.1.11规定的救助包装或符合《规章范本》中6.6.5.1.9规定的大型救助包装中运输。除非另有规定,救助包装或大型救助包装应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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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装载固体或内包装,并且按照包装类别Ⅱ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标记。也可使用更大尺寸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作为救助包装。4.2.2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渗漏的包件在救助包装内剧烈移动。当救助包装盛装有液体时,应添加足够的情性材料以吸收渗漏的液体。4.2.3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救助包装不会由于压力升高而造成危险。4.2.4救助压力容器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消毒和外观检查,并按照TSGR7001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4.3中型散装容器使用的附加规定4.3.1当使用中型散装容器运输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或者运输易于引起粉尘爆炸的粉末物质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静电。4.3.2金属、复合和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应分别按照GB19434.5、GB19434.6和GB19434.8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4.3.3中型散装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符合《规章范本》中6.5.4.4的要求。中型散装容器在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期满之日后,不应装货并提交运输。但在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期满之日前已装货的中型散装容器,可提交运输,使用时间不应超过最后一次定期检验期满之日后三个月,4.3.4GB19434.6—2004中3.1f)列明的用于装运液体,带有柔性塑料内容器的31HZ2型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至少装至外壳体积的80%,并始终用封闭的货物运输装置运载。4.4有关包装指南的一般规定
4.4.1JT/T617.3—2018中表A.1第(8)列和第(9a)标明了物品或物质适用的包装指南及其特殊包装规定的代码,代码的含义见附录A,有关包装的代码和标记要求见附录B。4.4.2附录A中列出了适用于第1类~第9类危险货物的包装指南。包装指南按包装类型分成三类:
包装(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指南代码用字母“P”加数字编码表示;一中型散装容器指南代码用字母“IBC”加数字编码表示;一大型包装指南代码用学母“LP”加数字编码表示。4.4.3包装指南中包括了针对某些具体物质或物品的特殊规定。特殊包装规定使用字母加数字的编码表示:
“PP”开头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包装(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一“B”开头的特殊规定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一“L”开头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大型包装。4.4.4包装指南不提供关于相容性的指导,托运人在选择包装时,应确认拟运输的物质与所选包装材料是否相容(例如大多数氟化物不适合用玻璃容器)。如果包装指南充许使用玻璃容器,那么陶瓷容器也充许使用
4.4.5包装指南列出了可接受的单一包装和组合包装类型。对于组合包装,还列出了可接受的外包装、内包装,以及每个内包装或外包装允许装载的最大净质量或最大容量。4.4.6如果所运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变成液体(例如熔点等于或小于45℃的物质和混合物质),则不应使用下列容器运输:
a)包装:
1)桶:ID和1G;
箱:4A,4B,4C1、4C2、4D、4F、4G、4H1和4H2;袋:5L1、5L2、5L3、5H1,5H2、5H3、5H4、5M1和5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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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合包装:6HC、6HD2、6HG16HG2、6HD1、6PC6PD1、6PD2、6PG1、6PG2和6PH1。b)大型包装:
柔性塑料:51H(外包装)。
c)中型散装容器:
1)包装类别I:所有型号的中型散装容器;2)包装类别Ⅱ和包装类别Ⅲ:
一木质:11C、11D和11F;
纤维板:11G;
—柔性:13H1、13H2、13H3、13H4、13H5、13L1、13L2、13L3、13L4、13M1和13M2;复合:11HZ2和21HZ2。
4.5包装指南一览表
4.5.1包装指南
包装指南见表A.1~表A.91
4.5.2中型散装容器指南
中型散装容器指南见表A.92~表A.103。4.5.3大型包装指南
大型包装指南见表A.104~表A.1124.6第1类爆炸品的特殊包装规定4.6.1应符合4.1中的一般规定。4.6.2准备运输的所有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应按照JT/T617.2—2018中5.1进行分类。4.6.3装运第1类爆炸品的所有包装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a)对爆炸品具有保护作用,使爆炸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运输途中的温度、湿度、压力等改变)不会泄漏,且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性不会升高;b)运输过程中,包件可以安全装卸;运输过程中,包件能承受堆垛产生的荷重,不会增加爆炸危险性:包装的保护功能不会受到损c
伤;不会因某种程度的变形而降低其强度,或导致堆码不稳。第1类爆炸品应按照JT/T617.3—2018中表A.1第(8)列标明的包装指南进行包装。4.6.4
4.6.5除非JT/T617.1~JT/T617.7另有规定,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应分别符合GB19269、GB19434和GB19432的相应规定,达到包装类别Ⅱ的试验要求。4.6.6盛装液态爆炸品容器的封闭装置,应有防渗漏的双重保护功能4.6.7金属桶的封闭装置应包括适当的密封垫圈。如果封闭装置带有螺纹,应能防止爆炸性物质进人螺纹中。
4.6.8易溶于水的物质的包装应防水。装运退敏或减敏物质的包装应封闭,防止运输过程中浓度发生变化。
4.6.9含有中间充水的双层包装,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水可能会结冰,则应在水中加人足量的防冻剂。防冻剂不应具有易燃特性。
4.6.10以金属为原料且没有保护层的钉子、U形钉及其他封闭装置,不得穿入外包装内部,除非内包装能够防止爆炸性物质与金属接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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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内包装、填充物或衬垫材料放人包件时,应确保所装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在外包装内不会松动。应防止物品中的金属成分与金属包装接触。含有爆炸性物质且未有封闭外壳的物品,应彼此间隔放置以防摩擦和碰撞。衬垫、托盘、内外包装里的分隔物、模衬或容器可以用作隔离物品。
4.6.12包装的制作材料应与包件内所装爆炸品相容且不会渗透,以防爆炸物质与其相互反应或渗漏,或导致危险项别或配装组发生变化。4.6.13应防止爆炸性物质进人有接缝金属包装的凹处。4.6.14不得使用易于产生并积累足够静电的塑料包装,防止静电放电导致爆炸性物质或物品引爆、着火或发生其他反应。
4.6.15如果由于热效应或其他原因引起内包装或外包装内部和外部压力差,可能导致包装爆炸或破裂,则爆炸性物质不应装在这类包装中。4.6.16如果松散的爆炸性物质或无包装及部分外包装的爆炸性物质可能与金属包装(1A1、1A2、1B1、1B2、4A、4B和其他金属容器)的内表面发生接触,金属包装应有内衬里或涂层。4.7第2类及适用于P200包装指南的其他类别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4.7.1装运第2类气体的气瓶、气筒、压力桶、瓶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投入使用后的定期检验,应符合TSGR0005、TSGR0006、TSGR7001中的适用要求。4.7.2充装前,应由充装人检查气瓶、气筒、压力桶、瓶束是否完好。充装时,应按照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充装系数以及特定充装物质的相关规定充装。充装之后,应由充装人确认阀门关闭、设备无泄漏。在运输过程中,阀门应保持关闭状态。4.7.3非重复充装的气瓶应装在纸箱等外包装箱中,或装在托盘上并用收缩膜或拉伸缠绕膜进行固定。
4.7.4若使用气瓶或瓶束运输非第2类物质(见表A.35),应符合TSGR0005或TSGR0006有关技术评审或型式试验要求。
4.8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4.8.1包装的使用规定
4.8.1.1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包装,应符合《规章范本》第6.1章的要求并且满足包装类别Ⅱ的试验要求。
4.8.1.2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包装方法列在包装指南P520(见表A.66)中,并用0P1至0P8表示。每种包装方法规定了每个包装件允许装载的最大数量。4.8.1.3已确定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适用的包装方法见JT/T617.2—2018中5.4.1.3和5.5.2
4.8.1.4新的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或现已确定的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的新样品,应使用下列程序确定适当的包装方法:a)B型有机过氧化物或B型自反应物质:当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中20.4.3(b)或20.4.2(b)的要求时,应使用包装方法OP5。如盛装容器小于包装方法OP5允许的容器(即OP1到OP4列出的容器之一),应使用OP规定的数量较小的包装方法。b)C型有机过氧化物或C型自反应物质:当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中20.4.3(c)或20.4.2(c)的要求时,应使用包装方法OP6。如盛装容器小于包装方法OP6允许的容器,应使用OP数目较小的相应包装方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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