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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96-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96-2018

中文名称:邮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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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邮件 运输 交接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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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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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1196-2018 Requirements for handing over of mail item air transport.
1范围
JT/T 1196规定了邮件民航运输的总体要求、出口邮件交接流程、进口邮件交接流程、转口邮件交接流程和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JT/T 1196适用于邮政企业的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在民航及自主航空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处理和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Z/T0158- -2017 快件航空 运输信息交换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邮件mail
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的统称。
[GB/T 10757- 2011, 定义5. 1.1]
3.2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 10757- 2011, 定义3. 1]
3.3港澳台邮件mail to/from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用户互寄的邮件。
[GB/T 10757- -2011,定义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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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0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962018
邮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Requirements for handing over of mail item air transport2018-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邮件民航运输总体要求
出口邮件交接流程
进口邮件交接流程
转口邮件交接流程
8异常情况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邮件交接流程
JT/T1196—2018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JT/T1196—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东航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奇峰、赵伟、葛雅琼、朱英华、把宁、李晓平。Ⅲ
1范围
邮件民航运输交接操作要求
JT/T1196—2018
本标准规定了邮件民航运输的总体要求、出口邮件交接流程、进口邮件交接流程、转口邮件交接流程和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邮政企业的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在民航及自主航空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处理和操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YZ/T0158-—2017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手本文件
邮件mail
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的统称。[CB/T10757—2011,定义5.1.1]3.2
邮政企业
postalenterprise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GB/T10757—2011,定义3.1]
mailto/fromHongKong,MacaoandTaiwan港澳台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用户互寄的邮件。[CB/T10757—2011,定义5.1.3]3.4
国际邮件international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用户互寄,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间用户互寄但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转的邮件
[GB/T10757—2011,定义5.1.4]3.5
进口incoming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来的国际邮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邮件,在本省或指定地区投递[YZ/T0005.2—2001,定义5.12]1
JT/T1196—2018
出口outgoing
在本省或指定地区收寄的国际邮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邮件,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YZ/T0005.22001,定义5.13
转口transit
从其他邮区发来的邮件,经本邮区转发给另一邮区。[YZ/T0005.2—2001,定义5.14]3.8
航空邮件处理中心airmailprocessingcenter专门处理利用航空邮路运输的国内邮件总包、国际邮件总包的邮件处理中心。3.9
机场地面服务机构airportgroundserviceorganization由机场或航空公司成立的,专门从事旅客值机、飞机配载、特殊旅客服务、行季处理、货物控制及货运文件处理、货物装卸和仓储服务、特种车辆服务、机舱内部清洁、飞机航线维护服务、客票销售代理服务等的专业企业(机构)。4邮件民航运输总体要求
4.1交接地点
4.1.1邮件应在邮政企业和航空公司指定的机场货运站或航空邮件处理中心进行交接4.1.2邮政企业在机场货运站与航空公司进行邮件交接时,机场货运站应具备邮件交接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4.1.3邮政企业在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与航空公司进行邮件交接时,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应具备邮件交接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措施。4.2堆放场地
4.2.1应为全封闭式作业场地,具有物理环境的安全隔离。4.2.2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雷电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4.2.3应配置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范围应确保无死角、无盲区,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2.4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各类设备、器具等应定置定位摆放4.3设施设备
4.3.1邮件民航运输交接环节应配备装卸、搬运、堆码、扎、称重、信息采集和传输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4.3.2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明确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4.3.3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定期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3.4邮政企业应将民航运输邮件存放在专用容器内,专用容器包括集装箱、集装板、邮袋和信盒等,其规格尺寸应符合民航运输的相关规定。4.4码放顺序
邮件在集装箱和集装板内应根据体积、重量、高度要求依序摆放。2
4.5邮件规格
4.5.1邮政企业通过民航运输的邮件主要分为包裹类邮件和信函类邮件JT/T1196—2018
4.5.2邮政企业通过民航运输的包裹类及信函类邮件的体积和重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4.6信息处理
邮政企业与航空公司之间信息交换传递的要求应符合YZ/T0158—2017的规定。4.7自动识别
4.7.1在航空邮件处理中心、机场货运站等交接地点宜使用数据采集、数据发送、网络传输、信息处理设备完成邮件自动识别。
4.7.2自动识别及信息处理过程中设备应保证识别精度4.8交接凭证
4.8.1在办理邮件运输交接手续时,应使用交接凭证4.8.2交接凭证应符合邮政企业与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4.8.3使用的交接凭证应包括路单、邮件详情单、袋牌等单据4.8.4路单应注明承运航班号、板箱号、始发地、目的地、邮袋袋数、邮件数量、邮件重量等信息:邮件详情单应注明原寄局、寄达局、内件信息、邮件重量、邮件资费等信息:装牌应注明寄达局、邮件数量、邮件重量等信息。4.8.5交接凭证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至少保留2年。5出口邮件交接流程
5.1交接流程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出口邮件的民航运输交接操作应符合5.2~5.7的要求,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1。5.2收件运输
邮政企业完成收寄邮件的海关申报,应根据航班路由信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将邮件装海关监5.2.1
管车。
5.2.2邮政企业装车完毕,海关监管人员对车辆所装邮件的件数及重量予以核验,如实填写随车监管信息并对车辆货舱门加装封志。5.2.3邮件应按时运至机场货运站,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应在机场货运站提前做好接车准备。5.2.4邮件到达机场货运站,应先由海关监管人员验证封志是否完好,核对随车监管信息无误后,交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开厢卸车。5.3安全检查
5.3.1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进行安全检查。5.3.2邮件通过安全检查后,应逐件扫描邮件条形码录人邮件信息。5.4装箱打板
邮件完成安全检查,拖运至指定区域,应根据邮件规格尺寸及重量,按照大小件货物合理搭配的原则,充分利用舱位将邮件装人专用容器3
JT/T1196—2018
5.5邮件称重
5.5.1邮件装箱完毕,拖运至指定区域,按照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要求将集装箱、集装板依次过秤称重。
5.5.2称重完成后,应按照航班路由生成路单。注明航班号、板箱号、目的地、数量、重量等信息。
5.6邮件交运
5.6.1邮政企业将装箱称重完成的邮件交予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双方应核对航班号、板箱号、目的地、数量、重量等信息5.6.2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签收邮政企业委托运输的邮件,应在路单上加盖签收名章并批注交航时间。按照航班路由将邮件拖运至指定暂存区域,等待装机。5.6.3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应逐航班对库区进行巡场,核查邮件装机情况。允许进入机坪的,应上机坪检查运至机坪的邮件,确保装上指定航班或改发其他航班,5.7完成时限
5.7.1邮政企业应根据航班信息和邮件收寄情况,按照海关、航空公司规定的交接时限完成邮件的交接。
5.7.2宜在航班预定起飞前4h办理完成邮件交接,特殊情况下可在航班预定起飞前2h办理完成邮件交接。
6进口邮件交接流程
6.1交接流程
进口邮件的民航运输交接操作应符合6.2和6.3的要求,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26.2邮件接收
6.2.1邮政企业应完成进口邮件海关申报。航班降落后应由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完成卸机。
6.2.2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将邮件运至机场货运站指定区域,核对确认邮政企业相关人员身份,将邮件交予邮政企业相关人员。6.2.3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应按照路单核对集装箱、集装板内所运邮件的航班号、板箱号、始发地、目的地、数量、重量等信息
6.2.4核对无误后,邮政企业相关人员签收邮件。6.3完成时限
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应根据航班降落情况,宜在航班降落后1.5h~3h内完成邮件交接7转口邮件交接流程
转口邮件交接操作,应先按照第6章的规定进行进口邮件交接,邮件运抵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后再根据转口邮件的路向按照第5章的规定进行出口邮件交接。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3。4
8异常情况处理
8.1异常情况分类
JT/T1196—2018
邮政企业和航空公司、邮政企业和机场地面服务机构交接邮件时出现的异常情况主要有:出口邮件交接异常和进口邮件交接异常两类。8.2出口邮件交接异常情况处理
8.2.1邮件数目与路单信息总数不符的,邮政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场复查邮件数目,确认邮件实数,与航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8.2.2邮件总包安检不合格被航空公司整袋退回的,邮政企业应记录安检不合格邮件总包号,并将邮件总包取走带回。
8.2.3邮袋中某一邮件安检不合格的,邮政企业应现场开拆邮袋,将不合格邮件取出,划销详情单中该邮件项目,批注原因加盖经手人名章。其他安检合格的邮件复核重量,应重新封袋发运8.2.4发生安检扣件的,邮政企业应当即要求航空安检部门出具安检扣押通知单,邮政企业相关人员记录被扣押的邮件编号并划销详情单中该邮件项目,批注原因加盖经手人名章。其他安检合格的邮件复核重量,应重新封袋发运。8.2.5邮件称重不符的,航空公司或机场地面服务机构应复秤邮件重量,确认邮件实重并批注路单。
8.3进口邮件交接异常情况处理
8.3.1航空公司未提供路单时,邮政企业应根据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货运单的邮件数目对邮件进行清点和验视,并要求航空公司出具“事故签证”。8.3.2航空公司交邮政企业的邮件数量与路单不符的,航邮双方应立即开拆验视,由航空公司出具“事故签证”,并向装机机场查询:查明原因及时通知邮政企业,多出的邮件,待查明原因后再办理交接手续:缺少的邮件。航空公司应采取有效手段积极查找,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记录8.3.3航空公司交邮政企业的邮件重量与路单不符的,航邮双方应立即开拆验视,由航空公司出具“事故签证”。邮袋外观完好的,应继续办理邮件交接手续;邮袋外观破损的,航空公司应采取有效手段积极查找原因,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进行记录。5
JT/T1196—2018
出口邮件交接流程
出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1。附录
(资料性附录)
邮件交接流程
邮政企业收件,完成海关申报
邮件按航班路由进行装车
海关核验无误对车辆施封
邮件运至机场货运站
海关核验无误,邮政企业开厢卸车邮件逐件过机安检
扫描条码,录入信息
邮件运至指定区域,装箱打板
邮件装箱完毕,过秤称重
生成路单
航邮双方核验,
交航空公司或地服
签收邮件,等待装机
剔除安检不合格邮件
复查确认后,可办理交接
出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
进口邮件交接流程
进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2。邮件完成海关中报
航班降落,航空公司或地服完成卸机邮件运至机场货运站,交邮政企业<邮政企业核验路单、邮件
核验无误,邮政企业接收邮件
JT/T1196—2018
清点数量、重量,出具“事故签证”图A.2进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
转口邮件交接流程
转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参见图A.3邮件完成海关中报
航班降落,航空公司或地服完成卸机邮件运至机场货运站,交邮政企业邮政企业核验路单、邮件否清点数量、重量:出具“事故签证”
核验无误,邮政企业接收邮件
扫描条码,录入信息
邮件按路由,分堆暂存
邮件装车,海关施封运至航站
海关验视封志,邮政企业开厢卸车邮件按转运路由进行分栋
邮件按航班路由进行装车
海关核验无误对车辆施封
邮件运至机场货运站
海关核验无误,邮政企业开厢卸车邮件逐件过机安检
扫描条码,录入信息
邮件运至指定区域,装箱打板
邮件装箱完毕,过秤称重
生成路单
航邮双方核验,交航
空公司或地服
签收邮件,等待装机
图A.3转口邮件交接流程示意
否剔除安检不合格邮件
复查确认后,可
办理交接
JT/T1196—2018
[1】GB/T10757—2011邮政业术语[2]】YZ/T0005.2—2001
邮政业务词汇
参考文献
第1部分: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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