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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92-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92-2018

中文名称: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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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尺度 测量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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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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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1192-2018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survey of check dimension of navigation.
1范围
JT/T 1192规定了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控制测量、水深测量、陆地要素测量.其他要素测量、制图.质量控制和测量成果的要求。
JT/T 1192适用于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通航水域监测和海图数据核实。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19中国海图图式
GB 12320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 12327海道测量规范
GB/T 12898国家 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8314全球定 位系统( GPS)测量规范
CH/T 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JT/T 790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
JT/T 952海事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方法及要求
JT/T 954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IHO S44国际海道测量规范( IHO Standards for Hydrographice Surveys)
3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通航水域navigable water
具备船舶航行条件且允许船舶航行的公共航行水域。
注:包括泊位、港池、航道、锚地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各相邻水城的连接段。
3.2通航尺度dimension of navigation
允许不同船舶航行的通航水域各类限定或设计的空间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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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92—2018
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forsurvey of check dimensionof navigation2018-02-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控制测量
水深测量
陆地要素测量
其他要素测量
质量控制和测量成果
JT/T1192—2018
JT/T1192—2018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进柱、黄永军、王闰成、桑金、张墨起、缪锦根、刘雷、梁佳、奉定平、李宝森邬凌智、刘振全、吕瑛炯、李慧敏。1范围
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JT/T1192—2018
本标准规定了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控制测量、水深测量、陆地要素测量、其他要素测量、制图、质量控制和测量成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通航水域监测和海图数据核实。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319
GB12320
GB12327
GB/T12898
GB/T18314
CH/T2009
JT/T790
JT/T952
JT/T954
IHOS44
3术语和定义
中国海图图式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海道测量规范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CPS)测量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
海事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方法及要求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国际海道测量规范(IHOStandardsforHydrographicSurveys)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花navigablewater
通航水域
具备船助航行条件耳充许船舶航行的公共航行水域注:包括泊位、港池、航道、锚地、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各相邻水域的连接段。3.2
通航尺度
dimensionofnavigation
允许不同船舶航行的通航水域各类限定或设计的空间尺度。注:包括通航水深、通航宽度、通航水位、净空高度等。3.3
通航水深depthofnavigablewater允许船舶航行的最浅水深。
通航宽度
Ewidthof navigablewater
允许船舶航行的最小水域宽度或船阐等建筑物的最小宽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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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位
water level of navigable water能保证船舶正常航行的最高和最低水位。3.6
净空高度
verticalclearance
平均大潮高潮面或江河高水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至上方桥梁、架空管道、电线等最低点的垂直距离。
水深监测bathymetricmonitoring对通航水域的水深进行定期测量,确定水深及水下地形变化趋势的活动。3.8
navigationalhazard
碍航物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障碍物总称。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通航尺度核定测量内容包括通航水域及相关要素的码头岸线、水深、水文、底质、碍航物、桥梁限高、助航标志等地理信息。
4.1.2航尺度核定测量主要包括测量、监测、采集、分析、质检等过程。4.1.3通航尺度核定测量单位应具备海洋测绘甲级资质。4.2测量基准
4.2.1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CCCS2000)。4.2.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远离大陆的岛、礁,其高程基准可采用当地平均海面4.2.3沿海港口和内河感潮河段深度基准应采用理论最低潮面,深度基准面的高度应从当地平均海面起算,并应与国家高程基准进行联测。经确定且在正规水深测量中已被采用的深度基准面不宜变动。
4.2.4灯塔、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应从平均大潮高潮面起算。4.2.5桥梁,架空电缆的净空高度应以平均大潮高潮面或内河高水位起算。4.2.6时间系统应采用北京时间
4.2.7平面及高程控制应以国家大地网(点)和水准网(点)为基础,控制点分布应满足水深测量、地形测量等需要。
4.3资料收集与技术设计
测量前应收集测量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可靠性及精度情况分析,论证是否采用4.3.1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规划设计资料:
海事管理部门发布的航行信息及要素:b)
最新的测区工程图等关图纸资料:d)
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及深度基准面确定的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技术说明;水文站资料和有参考价值的观测记录;e)
助航标志、碍航物、地质或底质资料;f
测区的水文、气象、交通等情况;其他与测绘有关的港口航行资料等JT/T1192—2018
测绘单位应按照JT/T954要求编制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测量项目来源、目的、内容、性质、测区和项目概况等;测量依据、测量基准、控制资料、投影和比例尺:测量范围、内容、工作量、方法和技术要求;测量设备、船舶和仪器检验措施;测量精度要求、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测量人员和进度;
提交资料和成果;
其他内容和附件。
仪器检定
强制检定的测绘设备,应提供有效的强制检定证书4.4.1
4.4.2非强制检定的测绘设备,应根据仪器性能定期进行测试、校准,并出具测试、校准报告;或委托其他有检定能力的机构进行检定,并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4.4.3要求现场测试校准的测绘仪器设备,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测量技术要求,进行测试校准,并保存原始测试校准记录和资料。
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的最低平面控制基础应符合表1的规定。5.1.1
测图比例尺M
>1:5000
1:10000≤1:10000
平面控制测量基础控制等级
最低平面控制基础的等级
国家三等点(或GPSC级点)
国家四等点(或GPSD级点)
国家一级点(或CPSE级点)
5.1.2用于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平面控制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通航尺度核定测量平面控制等级测图比例尺M
>1:5000
1:100005.1.3平面控制网精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用于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平面控制的等级国家四等点(或CPSD级点)
国家一级点(或CPSE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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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平面控制网精度
相邻点基线分量中误差
水平分量(mm)
垂直分量(mm)
相邻点间平均距离
各级GPS网测量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等局大地网
精度等级
5.1.4控制点分布不满足测量需要时,应从高等级控制点向下发展,新设控制点的精度不应低于表2和表3的要求
5.1.5控制点的布网原则、选点及埋石、观测、数据处理需满足GB/T18314和CH/T2009的要求。5.2
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测量应按CB12898执行。水准测量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线闭合差和检测高差之差的极限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水准测量精度
测段、线路往返测
高差不符值
±12/k
±20/k
测段、路线的左、
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14/k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mm)
±20/L
注1:山区指高程超过1km,或线路中最大高差超过400m的地区。注2:K
注3:L-
注4:R
线路或测段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闭合线路(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检测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每个水位站应至少理设主要水准点和工作水准点各1个山区
±15/L
±25/L
检测已测测
段高差之差
±20/R
±30/R
主要水准点应设在高潮线以上、地质比较坚固稳定、能长期保存、易于水准联测的地方。主要水准点应与国家等级水准点联测。联测的水准点一经选用,如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换。工作水准点与主要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应按四等或四等以上水准测量要求联测,作业前、后各测定1次。
5.2.7同一水位站应至少有1根水尺按四等或四等以上水准要求与工作水准点进行联测。5.2.8同一水位站各水尺互差可通过潮面水准法观测。在水面平静时,应每隔10min进行同步观测,连续观测3次,其互差不应超过0.03m,取中数作为待定水尺零点改正数,超限时应重测。5.2.9应定期检查水尺零点或验潮仪零点是否变动,当零点变动超过0.03m时,应重新联测。深度基准面确定
平均海面
长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可采用最近2年或2年以上连续观测的整点水位,用算术平均法4
求得。
JT/T1192—2018
短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可用邻近长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间接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1m5.3.1.2
利用平均海面间接测量短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应满足下列要求:a)
采用儿何水准测量法时,直接测定两站水准点间的高差,求得短期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15km时,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联测;b)采用同步改正法时,观测时间不少于30d。5.3.1.4临时水位站的平均海面,可利用邻近的长期水位站或短期水位站间接测量,同步观测不应少于3d。
5.3.2理论最低潮面
长期、短期水位站理论最低潮面应采用弗拉基米尔法计算,并应满足下列要求:5.3.2.1
长期水位站的Mz、S2、N、Kz、K,、O,、P、Q.、M、M。MS.、S.S_等13个分潮的调和常数利用1a)
年或1年以上连续水位观测资料通过潮汐调和分析的方法直接得到;短期水位站MzS2、Nz、Kz、K,0,、PQ、M4M。MS,等11个分潮的调和常数,应采用b
30d或30d以上连续水位观测资料,经潮汐调和分析法求得,并应采用临近长期水位站同步资料分析结果对其进行差比订正。S,、S分潮的调和常数,可直接采用邻近长期水位站调和分析结果。
5.3.2.2临时水位站理论最低潮面可采用潮差比法、最小二乘曲线参数法、略最低潮位比值法,由邻近长期水位站或短期水位站传算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相邻水位站潮汐性质基本相同;a
同步验潮在大潮期间进行,同步验潮时间不少于3d;b
采用略最低潮位比值法时,相邻水位站4个主分潮采用同步数据分析结果;相邻水位站潮汐日不等现象差异显著的,采用半潮差比法传算临时水位站深度基准面,半潮差采用大潮期间低低潮在同步期平均海面以下平均值计算;临时验潮站理论最低潮面通过同步改正法归算至多年平均海面。e
5.3.3平均大潮高潮面
5.3.3.1平均大潮高潮面应从多年平均海面起算。5.3.3.2长期水位站平均大潮高潮面应采用1年或1年以上实测水位数据统计得到,规则半日潮取天潮期间每天2次高潮,日潮和混合潮取回归潮期间每天1次高高潮5.3.3.3短期水位站平均大潮高潮面可由相关性良好的邻近长期站采用基于余水位订正法或回归分析法求得。
5.3.3.4临时水位站平均大潮高潮面可采用潮差比法由邻近长期或短期水位站传算确定。当相邻水位站潮汐日不等现象差异明显时,应采用半潮差比法传算,半潮差取大潮期间72h高高潮在同步期平均海面以下平均值计算。临时水位站平均大潮高潮面应归算至多年平均海面。6水深测量
6.1一般要求
6.1.1通航水域应进行100%海底扫测,探测出测区最浅水深和碍航物等;疏浚航道、泊位等还应探测出边坡等信息
6.1.2水深测量精度应满是IH0S-44特等或一等A要求,具体指标要求见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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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说明
平面精度(95%置信度)
测深精度(95%置信度)
系统探测能力
100%海底扫测bzxZ.net
测量方式
表5水深测量精度及要求
测量等级
A=±Va+(bxd)
a=0.25m;b=0.0075
能发现1m以上特征物
应进行
多波束扫测
一等A
5m+5%d
a=0.5m;b=0.013
水深≤40m时,能发现2m以上特征物;水深>40m时,能发现水深值10%以上的特征物100m水深之内应进行
能达到探测能力的扫测方式
注1:特等水域包括泊位、港池、航道等航行水深受限通航水域和碍航物。注2:一等A水域包括错地、定线制、航路、推荐航线等自然水深通航水域测深精度公式中各变量含义:4-系数;d-—水深,单位为米(m)。一测深精度,单位为米(m):a-系统误差,单位为米(m):b
测深比例误差
6.1.3定位设备的数据更新速度不应小于1次每秒,定位精度应符合表5平面精度要求,6.1.4检查线应均匀布设在海底平坦区,测线方向应垂直于主测深线。检查线总长不应小于主测深线总长的5%
6.1.5检查线应涵盖不同日期测量的测线,且应覆盖不同作业组的测线。6.1.6主检测线比对点应选择图上距离不超过1mm的水深点,水深不符值应满足表5测深精度要求泊位、碍航物测量出图比例尺宜为1:500~1:1000:港池、航道测量出图比例尺宜为1:1000~1:5000;6.1.7
错地测量出图比例尺宜为1:5000~1:10000:航路、定线制测量出图比例尺宜为1:5000~1:200006.2水深改正
使用测深仪时,应进行水深改正。水深改正数应以仪器改正数、声速改正数、吃水改正数(静态6.2.1
和动态吃水之和)和水位改正数的代数和确定,并应按式(1)计算:Az =AZ+AZ+AZ+AZ
式中:4Z-
-水深改正数,单位为米(m);仪器改正数,单位为米(m);
声速改正数,单位为米(m);
△Z一吃水改正数,单位为米(m);Az.
水位改正数,单位为米(m)。
6.2.2仪器改正数为测深仪本身所固有的测深误差,可通过测深仪专业检定单位测定。新仪器或仪器维修后应在使用前测定,且应每年进行8h的稳定性试验验证。仪器改正数通过测深检查板和声速仪进行验证时,应按式(2)计算:6.2.3
AZ. = D-S
式中:AZ.-
仪器改正数,单位为米(m);
实际声速下测深仪读数,单位为米(m):换能器下检查板长度,单位为米(m)。(2)
6.2.4单波束测深时,测区水深小于20m可采用检查板测定声速改正数:测区水深大于20m应采用实6
测声速进行改正。
6.2.5使用声速仪改正应满足下列要求:测量前对声速仪进行校准,声速测量误差不大于1m/s;a)
利用声速校准时,声速剖面的相邻取值不大于1m/s;JT/T1192—2018
在测区内有代表性的水域进行声速测量。多波束测量时,单个声速测站的控制范围不大于5km,声速测量时间间隔少于6h,声速变化不应大于2m/s。测深时,应准确测定换能器的静吃水和动吃水,吃水测定应精确至0.01m。6.2.6
每天作业前、后应分别量取静吃水值作业前或更换测量船时,应测定动吃水值。动吃水值宜采用走航式水深比对统计法测定。6.2.9水位改正宜采用分带(区)改正法、时差法以及最小二乘参数法等。改正的时间应精确至1min,水位应精确至0.01m
6.3水位观测
6.3.1水位观测前应对时钟准确对时,对时误差不应大于1min。6.3.2岸上水位站水位观测中误差不应大于0.02m,海上定点站水位观测综合误差不应大于0.05m。6.3.3水位观测应读至厘米,时间读至整分,并应至少在整点和半点每30min观测记录一次。高、低平潮及其前后1h和水位异常变化时,应每隔10min观测一次。6.3.4采用基于余水位订正的潮位推算时,应对推算水位推算精度进行定点验证,验证时间不少于30d,其比对结果应满足表6的要求表6推算水位推算精度表
水位比对值(m)
注:d——水位比对值,观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占比对总点数(%)
6.3.5当测区内高程异常变化和深度基准面变化可以忽略时,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卫星测高获取验潮水位,卫星测高误差应小于0.05m。6.4扫测
6.4.1扫测方法
6.4.1.1多波束适用于所有通航水域水深扫测。泊位、港池、航道等疏浚水域和水深限制水域应采用多波束扫测。
6.4.1.2侧扫声呐适用于海底地貌平缓的锚地、航路、定线制等水域的碍航物搜寻。侧扫声呐不可作为水深测量设备;如需要测量水深,应与单波束、多波束等测深设备组合使用。6.4.1.3软式扫海具拖底扫、软式扫海具围扫、单船错拖、硬式扫海具扫测等扫测方式适用于碍航物探测。
6.4.1.4磁力仪扫测适用于探测水下铁磁性物体:管线探测仪适用于探测水下管线;浅地层剖面仪可用于探测海底浅地层性质等。
6.4.1.5海底管线、淤埋物体理深宜采用浅地层部面仪探测,或由潜水员进行水下扦插探测。6.4.2多波束扫测
6.4.2.1多波束配置、测量实施、数据处理等应符合JT/T790的规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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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精度应优于0.05m,综合测深精度应满足表56.4.2.2
的要求。
6.4.2.3虚假水深数大于有效水深的15%,且数据难以处理时,应重测。6.4.2.4有效扫宽内,相邻扫的重叠带水深应基本重合,当测深精度超过表5中的要求时,应综合分析超限原因并进行改正处置,必要时应重测验证6.4.2.5多波束测深宜采用不同设备或不同的作业组进行检查线测量。6.4.2.6成图水深应选取最浅实测水深,水深点位置应采用实际位置,相邻水深点间距不应超过水深图上5mm。水深图不应采用网格化、三维立体图等处理后水深6.4.3侧扫声呐扫测
侧扫声呐扫测应包括定位、海底地貌图像采集、声呐数据处理、声图判读、目标分析,以及下6.4.3.1
潜探摸等:侧扫声扫测可采用粗扫和精扫两种方式6.4.3.2侧扫声呐粗扫模式用于对于目标的位置、形状、走向等搜索性探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以单趟、较低分辨率、较大量程实施,并与测深设备测深同步进行;a
扫测趟相互平行,测线方向平行于测区等深线走向、探测目标走向、风流方向等;b)
e)水深变化不大时,测线平行于扫测区域的长边6.4.3.3侧扫声呐精扫用于确定目标位置、高度姿态、性质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
测线平行于自标走向,或与自标走向的夹角小于30°围绕目标进行3个以上不同方向的扫趟,并将目标置于单侧有效扫测带宽的中间位置;b)
必要时,采用加密探测或下潜探摸等其他技术手段,以确定自标的性质。c
6.4.3.4量程选择应考虑声呐的自身性能、探测目标尺寸、水深等因素,满足探测最小目标的要求,量程宜设为拖鱼至海底高度的10倍6.4.3.5船速设计应考意脉冲发射频率、波束角、量程、拖鱼高度等相美参数,保证纵向相邻两个波束海底覆盖面的间隙小于0.2m,避免船速太快而导致漏扫或信号丢失。6.4.3.6测线间距应由量程水深、声弱区二次覆盖及重叠带宽度等因素确定,其间距不应大于声半波量程,并应保证相邻扫测趟的有效探测区域能充分覆盖与之吡邻扫测趟的声弱区6.4.3.7目标位置计算应充分考虑拖鱼高度、拖缆长度和航向等,或通过交会方法解算目标最或然位置。
测量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扫:a)
测量船驶入、驶出测区边界时,拖鱼离边界的距离小于拖鱼定位中误差的2倍;量程选择不当、声弱区覆盖不充分、相邻扫趟重叠宽度不能满足计划要求;测量船航向左右偏离,形成漏测区;声图记录较差,存在噪声干扰、涌浪影响、回波杂乱、仪器参数设置错误、操作失误等;无声图记录。
浅地层剖面仪探测
浅地层部面仪探测分辨率应优于0.3m。6.4.4.1
6.4.4.2固定安装和航挂式安装位置归算误差应小于1.0m,拖电式安装位置归算误差应小于缆长的10%,换能器人水深度应大于0.5m。6.4.4.3作业前应进行设备调试,调试项自应包括实际测量深度范围内的最佳发射频率,脉宽和增益参数,使探测剖面获得最佳的穿透率和分辨率。6.4.4.4浅地层剖面仪记录图像应清晰,没有强噪声干扰或图像模糊、空白、间断等现象。6.4.4.5探测时,调查船的船速应控制在5kn以下,匀速、直线航行,航迹偏离设计测线不应大于测线8
间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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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地层声学剖面数据处理可依据反射界面的特征划分反射层序、探测淤埋物体深度,重点识别自标层位的顶板,底板反射界面。数据成果用于底质探测时,应结合钻探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分析。
6.5通航水域测量
6.5.1泊位测量
6.5.1.1水深应测至泊位边坡或码头边壁;码头前沿水深应选取至护航外边线;边坡水深应选取至边坡外图上10mm。
6.5.1.2码头前沿水深应进行多余测量,两次或多次测量水深比对互差应满足表5的要求,超限时应查明误差原因,必要时进行重测。6.5.1.3泊位浮泥层较厚时,可进行适航水深测量,适航水深可作为船舶靠泊参考,不应作为通航尺度发布。
6.5.1.4采用双频测深仪进行适航水深测量时,测线间距不应大于5m;采用全覆盖浮泥层探测设备测量时,测线间距不应大于探测设备的有效扫宽。6.5.2港池测量
6.5.2.1港池测量范围一般包括泊位、船舶制动水域、船舶回旋水域、港内航道及港内锚地等。6.5.2.2港池测量应测至规划设计边线外50m或建筑物边沿,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应按6.5.1测量6.5.2.3
港池测量图应根据规划设计标注不同功能水域名称和边界线。6.5.2.4受海流影响较大水域,应在制动、回旋等区域验流,港内锚地应探测底质。6.5.2.5有防波提的港池,应测出防波堤口门的有效通航宽度。6.5.3航道测量
6.5.3.1非疏浚航道通航尺度要索应包括航道通航水深、航道通航宽度、航道转弯半径等:疏浚航道通航尺度要素还应包括疏浚水深、挖槽宽度、设计边坡;有架空电缆、桥梁等构筑物跨越航道时,还应包括航道通航净空高度。
6.5.3.2非疏浚的航道水深应测至航道两侧边线外50m;疏浚的航道应测出疏浚水深、挖槽宽度、设计边坡,水深测至航道边玻外50m:有架空电缆、桥梁等构筑物跨越时,应测出航道通航净空高度。6.5.3.3对于易发生骤淤、回的通航水域,应进行定期水深监测;监测周期应根据淤积发生的规律、强度等因素确定。
6.5.3.4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设施穿越航道时,应测量其高程或埋深,并根据所在海床的稳定性和冲淤变化进行监测。
6.5.3.5航道穿越桥梁时,水深应测至两侧桥墩处,桥墩冲刷较严重、航道中心线偏离通航孔中心较大时,应在测量结论中予以说明。6.5.4锚地、航路、船舶定线制和连通水域测量6.5.4.1海底平坦的非疏浚锚地、航路、船舶定线制和连通水域宜采用多波束或侧扫声呐和单波束组合方式进行扫测;疏浚水域或复杂海底宜采用多波束扫测。6.5.4.2锚地应测至锚地范围线外100m。6.5.4.3港内锚地采用单锚或浮筒系泊时,应测出锚位或浮筒间距离;水深应测至进港航道、码头港池水域、码头建筑物、防波堤、潜堤等周边设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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