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630-2005
中文名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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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路
旅客
运输
企业
等级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630-2005 Classification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1范围
JT/T 630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JT/T 630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勒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营运客 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运企业等级classifcations of road passenger trang 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车辆新度系数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计算公式为:
4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 -二、三、四、五级。
4.2企业条件
4.2.1--级企业条件
4.2.1.1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 -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1.2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630—200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发布日期:2005-09-21
实施日期:200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渝平、王丽梅、常庆宽、刘晓华、王昌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 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cles):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
a = [Σ(Vi × (96 - ti) / 96)] / V
式中:a 为车辆新度系数;
Vi 为单车原值;
ti 为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 为全部营运客车原值。
4 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1.2 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 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T325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1.6 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 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4.2.2.2 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4.2.2.3 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4.2.2.4 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4.2.2.5 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4.2.2.6 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2次/车。
4.2.3 三级企业条件
4.2.3.1 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9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8000万人公里以上。
4.2.3.2 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1000万元以上。
4.2.3.3 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4.2.3.4 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2.3.5 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4.2.3.6 展开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5次/车。
4.2.4 四级企业条件
4.2.4.1 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2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200万人公里以上。
4.2.4.2 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200万元以上。
4.2.4.3 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0.5以上。
4.2.4.4 经营业绩: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4.2.4.5 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4.2.4.6 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4.2.5 五级企业条件: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客运企业。
5 客运企业等级评定
5.1 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不评定企业等级。
5.2 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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