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680.6-2007
中文名称: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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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通信
导航
设备
安装
使用
维护
修理
技术
自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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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680.6-2007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 Part 6:Gyropilot.
1范围
JT/T 680.6规定了自动操舵仪(以下简称自动舵)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JT/T 680.6适用于JI/T 680.1所规定的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T 68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 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 部分:总则
3一般要求
3.1自 动舵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 -般技术要求应满足JI/T 680.1的有关规定。
3.2自 动舵的主要性能参见附录A。
4安装
4.1安装前 ,应确认自动舵的型号与罗经和舵机的型号配套。
4.2 自动舵的安装应按照布置图及接线图的要求并参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进行。
4.3主操舵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装在驾驶室内并位于船纵中剖面内,周围应留一定的空间以便人工操舵及检修,主操舵台也可组装在驾驶室的集控台内;
b)与操舵磁罗经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1 m;
c)主操舵台遥控器通 常为便携式,其外接插座通常安装在驾驶室前部的舱壁上;
标准内容
JT/T680.6—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 Part 6: Gyropilot
2007-04-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7-08-01实施
前言
JT/T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导航雷达;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第4部分:陀螺罗经;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第9部分:磁罗经;第10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第12部分: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第14部分:9GHz搜救雷达应答器;第15部分: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部分为JT/T680的第6部分,代替JT/T8100.11—1992《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自动操舵仪》。与JT/T8100.11—1992比较主要有以下差异:将4.11e)和7.6a)中“简易(非随动)”改为“非随动”;将4.11f)中的“操作方式”改为“操舵方式”。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交通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邢同锟、关政军。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操舵仪(以下简称自动舵)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JT/T680.1所规定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T680.1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3 一般要求
3.1 自动舵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满足JT/T680.1的有关规定。
3.2 自动舵的主要性能参见附录A。
4 安装
4.1 安装前,应确认自动舵的型号与罗经和舵机的型号配套。
4.2 自动舵的安装应按照布置图及接线图的要求并参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进行。
4.3 主操舵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安装在驾驶室内并位于船纵中剖面内,周围应留一定的空间以便人工操舵及检修,主操舵台也可组装在驾驶室的集控台内;
b) 与操舵磁罗经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m;
c) 主操舵台遥控器通常为便携式,其外接插座通常安装在驾驶室前部的舱壁上;
d) 故障报警器应使用蓄电池电源;
e) 主操舵台内组装陀螺罗经时,其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操作和维修。
4.4 简易操舵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安装在舵机舱内,其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操舵时面向船首并能直接观察舵机的动作;
b) 简易操舵台前方应装磁罗经或陀螺罗经的分罗经。
4.5 舵角反馈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舵角反馈装置(包括舵角限位开关)应安装在舵机舱内,其与舵杆连接的连杆机构在舵叶为“零”位时,应是正四边形;
b) 舵角反馈发送器的“零”位应与舵叶的“零”位一致,非零位的其他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
4.6 操舵位置(驾驶室/舵机舱)转换开关应安装在舵机舱内。
4.7 安装在舵机舱内的部件应安装在固定的台架上,附近无积油、污水并无易燃易爆气体,部件的周围应有适当空间,以便维修和调整。
4.8 自动舵应备有两套电源(主用、应急电源或左、右电源),且由各自配电板用独立馈线直接供电,在其供电线路上不得接其他负载。
4.9 自动舵各部件的外壳及电缆屏蔽层应可靠地接地(接船体)。
4.10 在驾驶室主操舵台和舵机舱简易操舵台附近,应有方框图和操作说明,以便应急时能及时转换操舵方式。
4.11 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各部件间及其与罗经、舵机间的电缆连接正确无误;
b) 舵角限位开关的动作正常;
c) 舵角指示器的指示值与实际舵角之间误差不大于1°;
d) 操作机舱简易操舵台上的手柄,舵机正常工作;
e) 主操舵台的操舵方式选择开关置于“非随动”位置时,扳动手柄,舵机正常工作。转舵速度参见附录A。最大舵角不大于35°;
f) 操舵方式选择开关置于“随动”位置时,转动舵轮,从左满舵到右满舵,再从右满舵到左满舵反复多次,舵机正常工作。操舵灵敏度和转舵速度参见附录A;
g) 操舵方式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位置时,转动航向设定旋钮或舵角旋钮,人为地输入偏航信号,舵机工作并产生相应的舵角,偏航灵敏度参见附录A,控制面板上调节器的功能正常。报警器的动作正常;
h) 把电源转换开关转至另一组电源后,重复4.11 d)~g)的检查,舵机均正常工作;
i) 液压舵机的泵机组选择开关置于“1”、“2”或“1+2”时,舵机均正常工作。
5 使用
5.1 开航前的准备
5.1.1 陀螺罗经稳定指北后,检查主操舵台上分罗经的读数是否和主罗经一致,必要时用匹配器调整。
5.1.2 接通舵机电源,按下列内容校验舵机:
a) 按4.11的要求进行校验;
b) 校验舵机时,应有主管船员在舵机舱观察舵机的动作。
5.1.3 检查故障报警器,其功能应正常。
5.1.4 装有遥控操舵器的自动舵,应检查遥控操舵时舵机的动作。
5.2 航行中的要求
5.2.1 船舶进出港或狭水道航行时,操舵方式选择开关应置于“随动”位置,由人工操舵。
5.2.2 航行中避让船舶时,应改为“随动”方式,由人工操舵。有优先应急操舵功能的自动舵,在避让时可不使用操舵方式选择开关,而直接操作手柄进行避让,当手柄复原后,恢复自动操舵。
5.2.3 进行自动操舵前,由人工操舵,使刻度盘指示设定的航向值,将舵角回零,再将选择开关扳至“自动”位置。
5.2.4 自动舵在“自动”方式工作时,可调节“航向设定”旋钮改变航向,当改变量较大时宜分段进行。
5.2.5 根据海况及船舶的装载等情况,适当地调节“灵敏度(天气)”、“比例(舵角)”、“微分(提前舵角)”、“压舵”等旋钮,并调节在明确的分档位置上,使船舶在舵机动作最少且能保持航向精度的条件下航行。
5.2.6 航行中应经常观察分罗经或航向记录器及舵角指示器,用以确定自动舵的工作状况,必要时调整有关旋钮。
5.2.7 各种旋钮调至最佳状态后,应将旋钮的位置连同气象、海况及装载情况记录在使用记录本中,供下次调节时参考。
5.2.8 航行中,如故障报警器发出声响信号,则先拨动“消声”开关使响声停止,再根据红色报警灯指示的故障,采取有效的措施。转换操舵方式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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