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680.13-2007
JT/T 680.13-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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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680.13-2007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installa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marine navigation equipment Part 13:406MHz EPIRB.
1范围
JT/T 680.13规定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以下简称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JT/T 680.13适用于JI/T 680.1所规定的范围,也适用于工作频率为406MHz及含有121. 5MHz的卫星示位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T 680.1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 、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IMO MSC/Cire. 1039卫星 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岸基维护指南
3一般要求
3.1卫星示位标的安装 、使用、维护、修理的- -般要求应满足JT/T 680.1的有关规定。
3.2卫星示位标的 主要性能参见附录A。
3.3卫星示位标应具有 相应的船检证书。
4安装
4.1船舶上406MHz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与配备应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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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JT/T680.13—2007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
2007-04-03发布
2007-08-01实施
前言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JT/T680.1~680.15—2007)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导航雷达;第3部分:回声测深仪;第4部分:陀螺罗经;第5部分:电磁计程仪;第6部分:自动操舵仪;第7部分:多普勒计程仪;第8部分:声相关计程仪;第9部分:磁罗经;第10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第11部分: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第12部分:航舶电台天线和接地;第13部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第14部分:9GHz搜救雷达应答器;第15部分:救生艇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部分为JT/T680的第13部分,本部分代替JT/T8100.33—200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本部分与JT/T8100.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根据IMO MSC/Circ.1040《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年度测试指南》对原标准中的年度维护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增加了卫星示位标5年间隔期的岸上维护要求(见6.3和6.4);
- 增加了卫星示位标的持证要求,规定从事卫星示位标的维护的机构应为认可的机构(见3.3、6.3和6.4);
- 对附录A按IMO A.810(19)及MSC.120(74)进行了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交通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406MHz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以下简称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JT/T680.1所规定的范围,也适用于工作频率为406MHz及含有121.5MHz的卫星示位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JT/T680.1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 IMO MSC/Circ.1039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岸基维护指南
3 一般要求
3.1 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要求应满足JT/T680.1的有关规定。
3.2 卫星示位标的主要性能参见附录A。
3.3 卫星示位标应具有相应的船检证书。
4 安装
4.1 船舶上406MHz卫星示位标的安装与配备应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4.2 安装前应确认设备中输入的信息与船舶相关数据是否相符,电池及释放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
4.3 按照使用说明书中测试程序检查卫星示位标工作是否正常。
4.4 卫星示位标应安装在靠近驾驶室外两侧适当位置上,周围和上方应避免有碍设备取出和释放自浮的遮挡物。
4.5 卫星示位标绳索应妥善盘起,并与卫星示位标本体固定在一起。
4.6 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卫星示位标的安装要求。
4.7 安装完毕后,应将有关说明书、各类证明及船检证书完整移交船舶责任人并应妥善保管。
5 使用
5.1 船舶在遇险时,由指定的人员按卫星示位标的操作方法从盒内或支架上取出卫星示位标,并将拖放绳索两端按设备使用时的具体情况牢固系好。
5.2 按卫星示位标上的操作说明开启卫星示位标。
5.3 卫星示位标开启后,一般以手持工作方法为主。在特定情况下卫星示位标自动释放,并漂浮于水面上工作。
6 维护
6.1 指定人员对卫星示位标进行定期维护。维护人员应认真阅读说明书,熟悉有关要求,掌握卫星示位标的操作方法,以避免其损坏或造成误发射。
6.2 定期维护要求如下:
a) 定期对卫星示位标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b) 航前对卫星示位标的外观进行检查,若有破损影响水密时应立即更换;
c) 保持卫星示位标外壳的清洁,不得擅自用任何涂料或油漆涂抹卫星示位标的外壳及外套;
d) 定期对卫星示位标的附属机械及电器装置进行保养及检查。
6.3 卫星示位标应在每个年度由具有相应资质、经认可的测试机构进行年度测试,年度测试的内容如下:
a) 检查自浮操作的位置和安装情况;
b) 检查系缚的绳索是否存在并处于良好状态,该绳索应整齐地放好,并不应系于船上或托架上;
c) 用目测查找缺陷;
d) 进行常规自测工作;
e) 检查卫星示位标的标识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是否清晰地标示在设备外面;
f) 对卫星示位标的标识和其他发送信息进行解码,检查解开的信息是否与示位标上标示的识别一致;
g) 通过文件或与国家代码有关的联系点核查注册情况;
h) 检查电池的有效期;
i) 如适合,检查静水压力释放器及其有效期;
j) 使用自测模式或适当的设备检查在406MHz频率上的发射,以避免遇险信号发送至卫星;
k) 如可能,使用自测模式或适当的设备检查在121.5MHz频率上的发射,以避免启动卫星系统;
l) 检查卫星示位标已由认可的岸基维护提供者在主管机关要求的间隔期内进行了维护;测试后,把卫星示位标重新安装在托架上,确认未进行发送;
m) 确认卫星示位标操作说明书的存在。
6.4 卫星示位标应按照IMOMSC/Circ.1039的要求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内在认可的岸基维护机构进行岸基维修。
7 修理
7.1 操作人员应能按说明书要求检查、判断设备的故障情况。
7.2 应急卫星示位标应由原生产厂家或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卫星示位标机壳(更换电池除外)。
7.3 修理后的卫星示位标应满足卫星示位标原有的技术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记录或其他文件。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卫星应急示位标的主要性能
A.1 遇险报警
卫星示位标应能向卫星发射遇险报警。发射信号特性和电文格式应符合COSPAS-SARSAT系统文件C/ST.001的要求。
A.2 121.5MHz归航信号
在发射406MHz遇险时,除121.5MHz归航信号可以被中断至2s外,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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