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324-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20无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327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8-04-2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崔春明、王旭太、余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
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指标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4-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324—2003
代替GB17324—1998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开本880×1230
2004年3月第一版
印张1/2
字数10千字
2004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1-20327
网址bzcbs.comwwW.bzxz.Net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17324-199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GB17324—2003
一对原标准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标准名称改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17324一1998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春明、王旭太、余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本标准于199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指标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桶)装饮用纯净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57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色度/度
混浊度/NTU
奥和味
肉眼可见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检出
GB17324—2003
电导率(25℃士1℃)/(μS/cm)高锰酸钾消耗量(0)/(mg/L)
氯化物(CI\)/(mg/L)
亚硝酸盐(NO)/(mg/L)
四氯化碳/(mg/L)
铅(Pb>/(mg/1)
总神(As)/(mg/L)
铜(Cu)/(mg/L)
筑化物*/(mg/L)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三氮甲烷/(mg/L)
游离氯(Cl-)/(mg/L)
仅限于蒸筑水。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efu/mlL)
大肠茵群/(MPN/100mL)
菌和醇母/(cfu/mL)
表2理化指标
表3微生物指标
致病荫(沙门氏荫、志贺氏荫、企黄色葡葡球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8贮存及运输
不役检出
不得检出
8.1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2
8.2运输
GB17324-2003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9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理化指标
9.2.1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游离氯、总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氮化碳按GB/T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9.3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GB17324—2003
A.1目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为指导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A.2适用范围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A.3指导原则
第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第二条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车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桶除外)。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第五条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益,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第六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人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人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裁口罩,方准进入。第七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第九条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版权专有傻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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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32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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