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G A04-201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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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编写
公路工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G A04-2013 Compilation Regul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s.
1总则
1.0.1为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1.0.2 JTG A04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写,不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产品类标准的编写。
1.0.3公路 工程行业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的名称应准确反映主题,简练明确。
2标准的名称宜由对象、 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
规范》
(对象)
(用途)
(特征名)
3标准的对象名 已说明其用途时,标准的名称可由对象和特征名两部分组成。
4标准的特征名应根据标准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细则”等。
5标准的名称应有对应的英 文译名。
1.0.4公路工程行 业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应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分类、标准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号,应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T”表示。
如: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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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JTG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Compilation Regul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s
2013-03-22 发布
2013-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2013年05月01日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ISBN 978-7-114-105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2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和《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A02—2013)、《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交公路发〔2001〕620号)同时废止。导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3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印发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147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承担《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以下简称“本导则”)的制定工作。我国自1981年起正式建立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以来,公路工程标准的编写与出版印刷系执行原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等的相关要求。为更好地体现公路工程标准自身行业特点,满足相关编写与出版需求,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在全面总结公路工程标准编写经验基础上,围绕公路工程标准“规定什么”、“如何作出规定”以及“编写示例”三个方面,对公路工程标准的编写内容、要求和书写格式等作出规定,作为制修订公路工程标准时共同遵守的基础标准。本导则包括7章和10个附录等内容。其中,前6章,即:1总则、2前引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3正文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4补充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5条文说明编写内容与要求、6编写方法等,配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A02—2013)着重规定了公路工程标准的编写内容、要求;第7章编写规则规定了公路工程标准的书写格式;附录A~附录J则是编写的格式、示例等,给出了公路工程标准相应的封面、页、公告及前言和各章、节、条文的示例文稿;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常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语说明、执行严格程度用词和引用标准用语的相关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前引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3 正文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3.1 正文部分
3.2 总则
3.3 术语和符号
3.4 技术规定
4 补充部分编写内容与要求
4.1 补充部分
4.2 附录
4.3 用词用语说明
5 条文说明编写内容与要求
6 编写方法
7 编写规则
附录A~附录K
1 总则
1.0.1 为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写,不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产品类标准的编写。
1.0.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的名称应准确反映主题,简练明确。
2. 标准的名称宜由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对象)(用途)(特征名)
3. 标准的对象名已说明其用途时,标准的名称可由对象和特征名两部分组成。
4. 标准的特征名应根据标准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细则”等。
5. 标准的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1.0.4 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应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分类、标准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
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JTG XXX-XXXX
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JTG/TX XX-XXXX
1.0.5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准确。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1.0.7 编写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同时应编写条文说明。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条文说明应作为附件排在用词用语说明之后;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条文说明宜紧随所解释之正文条文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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