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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386.1-2017

中文名称: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第1部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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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动车 排气 分析仪 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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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386.1-2017 Motor vehicle exhaust analyzer-Part 1 :Exhaust analyzer for Ignition vehicle.
1范围
JT/T 386.1规定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JT/T 386.1适用于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T 11606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06标牌
ISO/PAS 3930:2009( E)测量车辆废气排放的仪器一计量要求, 技术要求、计量管理和性能测试
(Instruments for measuring vehicle exhaust emissions-metrologice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metrological control and performance tes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最大允许误差的模modulus of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s
示值允许误差最大值的绝对值。
3.2过量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烧l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3.3丙烷/正已烷当量系数propane /hexane equivalency factor
PFE

标准内容

JT/T386.1—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第1部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8-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前言 JT/T386(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第2部分:压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本部分为JT/T38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代替JT/T386—2004《汽车排气分析仪》。与JT/T386-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将标准名称“汽车排气分析仪”改为“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第1部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2.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 3.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的“响应时间”内容; 4. 修改了“最大允许误差的模”、“过量空气系数($lambda$)”、“丙烷/正己烷当量系数(PEF)”的内容; 5. 修改了按测量的排气种类划分的内容; 6. 修改了按准确度划分的内容; 7. 增加了型号命名; 8. 修改了分析仪结构组成的表达内容,删除了分析仪结构示意图及排气取样系统的内容; 9. 修改了分析仪工作条件的要求; 10. 修改了分析仪标志和外观的要求; 11. 修改了取样探头、导管和排气取样系统的要求; 12. 修改了分辨率、测量范围、示值允许误差、干扰误差、重复性、稳定性、响应时间的要求; 13. 修改了丙烷/正己烷当量系数(PEF)和过量空气系数($lambda$)的要求; 14. 修改了样气低流量警告指示、取样系统气密性、HC气体残留物、预热、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等要求; 15. 增加了试验条件、试验仪器和设备; 16. 修改了各项试验方法(包括示值允许误差、干扰误差、重复性、稳定性、响应时间、PEF、过量空气系数、取样管及探头、样气低流量警告指示、HC气体残留物、预热、安全性、电源电压与频率、低温、高温、恒定湿热、低气压、低温储存、高温储存、跌落试验等); 17. 增加了检验分类,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要求、抽样方法、判定原则、出厂检验项; 18. 修改了产品标志、包装标志、包装及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19. 删除了部分预热时间试验用校准气及相关浓度要求,增加了调零气体的规定,并修改了各类试验用标准气体的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东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元鹏、吴勇、全晓平、章彦辉、何桂华、江涛、杨耀光、严雪月、魏所库、牛会明、杜林森。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T/T386—1999、JT/T 386-2004。 1 范围 JT/T386的本部分规定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ISO/PAS 3930:2009(E) 测量车辆废气排放的仪器—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计量管理和性能测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大允许误差的模:示值允许误差最大值的绝对值。 3.2 过量空气系数($lambda$):燃烧 $l$ kg 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3.3 丙烷/正己烷当量系数(PEF):测量的碳氢化合物(HC)的含量用正己烷($C_6H_{14}$)的当量表示。显示的正己烷当量浓度与检定用丙烷($C_3H_8$)校准气体浓度之比。 4 型号 4.1 按测量的排气种类划分 按测量的排气种类,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简称分析仪)划分为两组分分析仪、四组分分析仪和五组分分析仪: a) 两组分分析仪:检测并显示CO、HC两种气体浓度的分析仪; b) 四组分分析仪:检测并显示CO、CO$_2$、HC和O$_2$四种气体浓度以及参数$lambda$值的分析仪; c) 五组分分析仪:检测并显示CO、CO$_2$、HC、O$_2$和NO五种气体浓度以及参数$lambda$值的分析仪。 4.2 按准确度划分 按准确度,分析仪划分为00级和0级分析仪。 4.3 型号命名 型号命名方法如图1所示。 准确度等级:A-00级、B-0级; 分析仪测量的气体种类:2-两组分分析仪,4-四组分分析仪,5-五组分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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