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17-1-2016
JTS 117-1-201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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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港口
维护
设施
预算编制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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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17-1-2016 Regulations on Preparation of Budget for Maintenance Works for Port Facilities.
1总则
1.0.1为加强港 口设施维护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7-1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1.0.3 JTS 117-1所称港口设施及维护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设施包括港口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港口主要设施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油与液体化I储罐.、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2)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在使用期内进行维修使其恢复或完善技术状态的工程,其中维修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及进行的检测、防护、必要的拆除和恢复等。
1.0.4需 要编制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概算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计算工程费用时,按本规定计算并根据设计深度考虑概算扩大等因素;
(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根据项目情况计列预留费用。
1.0.5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应根据各专业工程费用标准计算;港口设施维护
工程总预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应按本规定执行。
1.0.6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1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应按本规定和水运工程定额执行。
水运工程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IS 275--1)、《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 275- -3)、《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 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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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17-1-201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7-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本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S 117-1-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制订说明
本规定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2】582号)”要求,针对我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总结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造价管理经验,经认真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总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总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预算文件样式、工程费用、项目及计算规定等内容。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大连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规定共分3章和4个附录。
1 总则
1.0.1 为加强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造价管理,根据《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1.0.3 本规定所称港口设施及维护工程的内容及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设施包括港口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港口主要设施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铺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油与液体化工储运、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2)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在使用期内进行维修使其恢复或完善技术状态的工程,其中维修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及进行的检测、防护、必要的拆除和恢复等。
1.0.4 需要编制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概算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计算工程费用时,按本规定订算并根据设计深度考虑概算扩大等因素;
(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
(3)根据项目情况计列预留费用。
1.0.5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应按各专业工程费用标准计算;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总预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应按本规定执行。
1.0.6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1 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应按本规定和水运工程定额执行。水运工程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 277)、《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 275-3)、《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S 275-2)等。
1.0.6.2 疏浚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疏浚有关费用标准和程序执行。
1.0.6.3 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相应费用标准及定额执行。
2 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2.1 一般规定
2.1.1 进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设计应编制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
2.1.2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应包括维护工程自前期准备至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展检测、评估、研究、试验、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管理等所需费用,以及为完成维护工程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需费用等,不应包括由于维护工程实施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
2.1.3 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港口设施维护工程设计时,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预算编制依据、材料价格和有关参数并汇总编制总预算,其他参加单位负责编制所承担部分的预算。
2.1.4 预算编制应根据维护工程设计,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等,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应客观反映维护工程及费用项目内容。
2.1.5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超出预算时,应对超出预算的原因进行分析,超出部分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剂解决;超出总预算时应编制调整预算,报原预算审批部门审批。
2.2 预算的编制依据
2.2.1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4)有关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等;
(5)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行业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6)其他有关资料。
2.3 预算文件组成
2.3.1 预算文件主要应由封面、页码、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2.3.2 根据管理需求预算表格可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预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随预算文件一并报送。主要表格应包括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总预算表、单位(单项)工程预算表、单位工程施工费表、总预算其他费用分项预算表、主要材料单价表。辅助表格是辅助性预算文件,可按需要选用。辅助表格可包括单项工程预算汇总表、单位估价表、补充单位估价表、主要材料汇总表、施工船舶机械汇总表、施工船舶机械单价及主要设备单价表。
2.3.3 附件应包括预算编制相关的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3 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
3.1 总预算费用项目组成
3.1.1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总预算费用应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等组成。
表3.1.1 工程项目总预算费用组成
-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临时工程费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检测费、检测与评估费、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其他相关费用
- 预留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勘察费、物价上涨费、基本预备费
3.2 工程费用
3.2.1 工程费用应包括工程实体、临时工程和各类工程措施所需费用,应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见表3.2.1。
3.2.1.2 设备购置费应按设备原价、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3.2.1.3 临时工程费应由相应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组成,并应考虑回收等费用。
3.2.2 工程费用的各项费用内容及计算应按附录B执行。
3.2.3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单位工程项目应按表3.2.1划分,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加以增减。
表3.2.1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 直接费:人工费、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规费、材料费、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
- 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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