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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65.3-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765.3-2016

中文名称: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3部分:显示准则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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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765.3-2016.
1范围
JT/T 765.3规定了长江电子航道图的内容和结构、更新.信息显示、制图构架、最低性能要求及基本配置等内容。
JT/T 765.3适用于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开发、设计和应用,其他内河航道图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765. 1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 1部分:术语
JT/T 765.2- -2016 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 2部分:数据传输
JT/T 765.4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4部分:数据有效性检验
JT/T 765.5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 5部分:数据保护
GD 01-2006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IEC 61174 电子航道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操作与 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与测试结果( Elctronie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 -Operational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methods of testing and required test results)
IMO决议A. 817(19)电子航道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性能标准( Perfomance standards for electronie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
3术语和定义
JT/T 765.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电子航道图的内容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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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规范性可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电子航道图的内容和结构
信息的显示
制图构架
最低性能要求
基本配置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范性附录)
电子航道图更新指南
电子航道图颜色与符号规范
JT/T 765.3-2016
JT/T765《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数据传输;
一第3部分:显示准则;
一第4部分:数据有效性检验;
一第5部分:数据保护。
本部分为JT/T765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JT/T765.3—2016
本部分代替JT/T765.3—2009《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3部分:显示准则》,与JT/T765.3-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塔型沿岸标(左)、塔型沿岸标(右)、锥形左右通航标(岸上)、架空管线等长江符号(见2009年版的表B.2);
增加了锥形杆标、锥形塔标、鸣笛标等长江符号(见表B.2中的序号28~序号35序号56~序号81);
修改了左右通航标、示位标等长江符号,主要是修改了横轴心坐标和纵轴心坐标,并对部分长江符号名称进行了修改及合并(见表B.2中的序号36~序号55)。本部分对应于国际海道组织(IHO)S-52《ECDIS海图内容与显示规范》(SPECIFICATIONSFORCHARTCONTENTANDDISPLAYASPECTSOFECDIS),本部分与S-5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连海事大学、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德鹏、李源惠、李邵喜、但乃越、杜经农、朱业汉、杨大鸣、潘明阳、赵丽宁、胡景峰、郝江凌、李超、王德强、杨晓波、俞建林、万大彬、章娟、刘青、张娜、程大炜、曹成、顾网林、李海、董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765.3—2009。1范围
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
第3部分:显示准则
JT/T765.3—2016
JT/T765的本部分规定了长江电子航道图的内容和结构、更新、信息显示、制图构架、最低性能要求及基本配置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系统开发、设计和应用,其他内河航道图系统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T/T765.1
JT/T765.2-2016
JT/T765.4
JT/T765.5
GD01—2006
IEC61174
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1部分:术语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2部分:数据传输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4部分:数据有效性检验长江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第5部分:数据保护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电子航道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操作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与测试结果(Electronicchartdisplayand information systemOperational and performancerequirements,methods 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IMO决议A.817(19)电子航道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性能标准(Performancestandardsforelectronic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s)3术语和定义
JT/T76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电子航道图的内容和结构
4.1电子航道图内容
4.1.1电子航道图(ENC)数据应能按照JT/T765.2定义的规则进行生产制作和发送。ENC最基本的内容应包括在纸质航道图上描绘的、与航行安全有关的所有信息,4.1.2ENC应根据JT/T765.2-2016附录B编码。用光标查询的物标信息,包括物标和属性,应采用公共语言术语以文本形式显示。4.1.3自前包含在各种出版物中的某些文本类航道信息也可编人ENC。4.2精度要求
包含在ENC中的数据质量标识符可作为重要航道图物标精度的定量评估,与卫星导航位置精度的评估共同使用时,可确定距危险物的安全距离。按照级别,航行人员可知道它使用的信息的质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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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系统电子航道图
4.3.1系统电子航道图(SENC)作为电子航道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显示格式,可由ECDIS生产者自行设计存储格式或数据结构,使系统满足本部分所述的性能要求。4.3.2ECDIS生产者应能接收和转换法定认可的ENC并转换为SENC,包括ENC数据和ENC改正数据。
4.3.3转换过程应在ECDIS内完成,只充许在接收法定认可ENC时做一次转换。4.3.4ENC的正式拷贝应保存在船上。ECDIS根据该拷贝生成其实际操作所使用的SENC,同样ECDIS可将ENC改正数据加到SENC上。4.3.5SENC的信息内容应包括ENC的全部内容。4.4数据的使用与限制
4.4.1若某区域在ECDIS的显示覆盖范围内,但该区域无法定认可ENC(包括某些适于通航的水域),则应给航行人员发出一个指示,告知需要参考纸质图(见附录B)。4.4.2数据的限制要求如下:
a)应保持法定认可提供数据的精度,当转换为制造厂商专用格式和结构并用于计算时,也应保持同样的精度;
法定认可的ENC制作者负责对ENC数据的组织和容量进行优化:b)
制造厂商可使用点压缩或平滑操作来压缩SENC中的航道图信息,用此方法产生的以ENC比例尺显示的航道图应与ENC的显示清晰度相同;d)
法定认可ENC数据以单元结构提供,若此单元结构被修改,则ECDIS制造厂商有责任保持单元相关性。
4.4.3若航行人员没有设定安全等深线,则采用30m的默认值;若SENC中不存在航行人员设定的安全等深线,则安全等深线应被默认为是下一个较深的等深线。4.4.4若由于源数据的改变而使所用的安全等深线不适用,则安全等深线应默认为其下一个较深的等深线。对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告知航行人员。4.5航行用途
可针对不同的航行用途(例如进港锚泊)编辑ENC数据,但各个ENC单元应为单一航行用途而编辑。航行用途类别见JT/T765.2-2016附录B。4.6单元结构和编码
ENC数据应以单元来组织,单元划分见JT/T765.2—2016附录B5更新
电子航道图的更新可参照附录A推荐的方法6信息的显示
6.1显示分类
航道图信息显示分类为:
a)标准显示:航道图第一次在ECDIS上显示时所显示的SENC信息。在航线设计或航路监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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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航行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SENC提供的信息层次,并可由航行人员加以修改;显示基础:不能从显示中删除,由那些不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需要的信息所组成的b)
SENC信息层,并不满足安全航行的需要(显示基础是标准显示的子集);c)所有其他信息:不包含在标准显示中的航道图信息,仅在需要时才显示。6.2显示综述
6.2.1电子航道图颜色、符号、线和文本以及显示的规则和概要设计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6.2.2对于纸图上不存在的航行必需物标,如航迹、航路点和时间标记等新添物标,其符号和颜色应符合IEC61174的要求。
6.2.3显示时应依据数据的优先次序进行分层,分层规则如下:ECDIS可视的警报或指示(例如警告、超比例尺显示);a)
法定认可数据:点、线、面和法定认可更新:c)
人工输人的航行通告和无线电导航警告:ENC警告;
颜色填充区域的数据;
按需显示的数据;
雷达信息:应配备一个关闭雷达信息选项:h)
航行人员的数据:点、线和面;i)
制造厂商的数据:点、线和面;j)航行人员颜色填充区域的数据。注:分层规则所列顺序并不表示绘图的顺序,只是给出了n+1类的信息内容不能覆盖n类信息或任何较高类别(即n-1等)的信息。
7制图构架
7.1水平基准面
水平基准面规定为世界天地坐标系统(WGS-84坐标系)。7.2垂直基准面
垂直基准面应依据制图区域的垂直基准面确定7.3导航用图及比例尺
应清楚地标出航道图数据不同比例尺之间的界线7.3.2
在选定导航用图后,如果ENC数据不能完全覆盖显示区域,则可根据范围更广的导航用图补充。
7.3.3导航用图有效数据的图示索引应按需显示。7.3.4制造厂商应给航行人员提供使用中间比例尺或在比例尺间进行缩放的功能。7.3.5若在ENC中定义了SCAMIN属性则ECDIS使用此属性以避免画面杂乱。7.3.6在航行中用大比例尺航道图时,比例尺条应作为显示基础的一部分提供。当航道图显示用非大比例尺时,在标准显示的边缘应标出纬度尺。7.4度量单位
7.4.1在ECDIS显示上使用的度量单位如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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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经纬度的单位采用度、分和秒:深度:米;
高度:米;
距离:海里、千米或米;
速度:节、千米每小时或米每秒。所用单位应在显示图例中指出。7.5图例
应用图形或文本显示来表示一个图例,图例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
深度单位;
高度单位;
显示比例尺;
数据质量指示符:
测深或垂直基准面;
水平基准面;
安全深度的值(若使用);
安全等深线的值;
磁差;
目前正在使用的航道图单元的最新更新日期和编号;ENC发行的版本号和日期;
航道图投影。
最低性能要求
电子航道图显示系统至少能够执行下列计算:a)大地坐标与显示坐标的相互转换;b)地方基准面与WGS-84坐标系之间的变换;c
两地理位置之间的真实距离和方位;d)
根据已知位置和距离或方位求另一点的地理位置。8.1.2
所有计算应根据适当的航道图数据进行。电子航道图显示功能
深度单位应与航道图一起显示。下列信息可根据需要与航道图一起显示:位置数据和时间:
物标描述及其属性(通过光标查询所得);来自SENC的文本信息;
导航计算的结果;
ENC更新的记录。
航行人员手工输人的注记可与航道图一起显示。8.2.4在某些情况下,ECDIS应用警报或指示的方式告知航行人员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特殊危险物或敌障和操作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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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北向上或向上显示航道图,当使用向上显示时,方向宜用合适的时间间隔改变8.2.6可显示除航道图以外的其他附加信息,这些附加信息应与ENC数据有区别可灵活调节显示亮度和对比度
基本配置
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单CPU,频率不小于1.5GHz;
航道图刷新时间小于5s;
数据存储器:内存不小于512MB,硬盘不小于80GB;单显示器:尺寸不小于15英寸,真彩色不小于256色,分辨率不小于1024×768;数据输人装置:键盘和光驱;
配备与其他船用设备的接口;
抗震性能:符合GD012006要求;抗电磁干扰:符合GD01一2006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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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概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子航道图更新指南
电子航道图的更新指南,用以指导船上用户对电子航道图进行更新。A.2更新模型
A.2.1一般要求
电子航道图的更新只涉及ECDIS的应用过程,仅与参与数据更新实体之间的信息交换有关,不涉及系统的内部功能。
更新模型的范围包括:
a)规定为ECDIS传输ENC更新信息的传输类型;为每种传输类型确定终端系统和更新过程内部的接口;b)
规定接口处的服务内容、服务需要的详细说明。A.2.2ENC更新
ENC更新不包括新版本ENC和改正版ENC的发行,只涉及ENC更新信息的生产、传播和综合过程。将更新数据填充到SENC中是ENC更新完成的标志。ENC更新涉及以下方面:a
更新信息处理的实体;
更新信息的存储介质;
更新操作方式;
更新信息的传输程序:
数据库运行,以便综合更新信息和核实已更新的数据库。更新实体
下述实体参与数据更新,具体见图A.1:原始数据提供者:首次提供信息者(如某一航道测量部门)或者其他信息源(如提供航行警告a)
的地方组织机构);
发行权威机构:负责将各种信息源提供的更新信息汇集成ENC更新数据包,并制定更新数据包的传输方式;
分发者:负责包装、重新包装和将更新数据包传播给用户;c)
d)接收者:通常为船上的航行者或者与ECDIS联网的电信接收机;e
填充者:负责控制更新信息的填充,例如键人更新信息的航行者或ECDIS内部的ENC更新信息自动处理软件;
f)SENC:最终予以更新的ECDIS数据库。A.2.3.2原始数据提供者和SENC是主要实体,其余实体是过渡实体,A.2.3.3实际参与更新过程的实体取决于更新信息传输媒介的性质。A.2.3.4不必将实体看作严格分立的组织机构。两个或更多的实体(例如原始数据提供者和发行权威机构或者发行权威机构和分发者)可相互重叠。6
A.2.4服务类型
A.2.4.1计划服务
提取ENCD
更新信息
提供ENC
更新数据
提供ENC
更新数据
原始数据提供者
发行权威机构
分发者
接收者
填充者
送交ENCD
更新信息
根据ENC
更新数据编辑bzxz.net
分发FNC更新数据
填充ENC
更新数据
JT/T765.3—2016
数据发送者和接收者事先已知的、按照固定时间间隔提供的数据更新服务。数据发送日期可通过双边协议、广播和在法定认可出版物中公布分发者的邮寄时间表等方式加以确定。对于快速传输或在线传输的服务模式,只要遵循事先约定的时间表,则应将其视作一种计划服务。A.2.4.2应召服务
用户明确请求而提供的更新服务。例如用户通过拨号方式要求某一法定认可更新数据库传送更新信息,除了数据提供者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表服务外,任何用户主动要求而发生的数据传送行为均被看作“应召服务”。
A.2.4.3非常规服务
既不遵循固定时间表,又非用户单独要求而提供的更新服务。例如,发布包含紧急ENC信息的航行警告。
A.2.5更新类型
A.2.5.1填充类
填充类分为手动更新和自动更新:a)手工更新由操作人员手工将信息键入ECDIS,这类更新信息通常未经格式化,不能由机器辨识,因此应以某种合理的结构键人:b)
自动更新是在ECDIS内部将更新信息填充到SENC中的更新过程,分为全自动更新和半自动更新。全自动更新不必任何人员介入即可使更新信息从分发者处直接传人ECDIS,可通过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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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或者INTERNET完成传送,在确认或接收过程完毕后,ECDIS即可自动处理更新信息,并传送给SENC;半自动更新是需要人员介入才能够在传输媒介和ECDIS之间建立连通渠道(例如,插人光盘或建立电话通信线路)的更新方法,在确认或接收过程完毕后,ECDIS即可自动处理更新信息并传送给SENC。
A.2.5.2与数据库相关类
与数据库相关的类分为综合更新信息和非综合更新信息。综合更新信息指改变或取代原有SENC信息的更新信息;非综合更新信息(例如手工更新信息)指不改变SENC中法定认可发布的ENC内容的更新信息,仅向SENC中添加新信息,可由ECDIS软件完成,其方式与从ENC中提取数据相同。A.2.5.3聚集类
更新信息至少应以下述类型之一的方式进行聚集:a)序列更新信息:自原有更新数据包发行以来新发布的改正信息;b)
累积更新信息:自最新版本ENC或最新法定认可更新信息被填充到SENC以来所发布的全部序列更新信息的总和;
编辑更新信息:自最新版本ENC或最新法定认可更新信息被填充到SENC以来所发布的,已c
被编辑成一份独立的综合ENC更新图的更新信息。例如,如果自一个ENC版本发布以来,某一浮标位置已经发生两次以上变动,那么,更新图中应只记载此浮标的最后位置。编辑更新数据的填充是在有效的ENC版本分发给用户时对该版本进行更新。A.2.5.4格式化类
格式化类分为非格式化更新和格式化更新。非格式化更新指采用与标准格式不符的,或者机器无法辨识其格式的更新信息的数据更新;格式化更新指采用与标准格式相符的,机器能够辨识的更新信息的数据更新。
A.3更新指南具体规则
A.3.1原始数据提供者规则
原始数据提供者应遵循的规则如下:a)更新信息的提供:航道测量部门将ENC数据提供给发行权威机构,提供更新信息应负责任与提供ENC数据所负责任相同,即所提供的更新信息应能够让发行权威机构清晰地辨认出该条信息中所反映的变化,或所提供的更新信息应能够应用于为满足各种比例尺和各种航行用途的需要而编制的ENC数据;
发行更新信息的时间间隔:从某个无线电航行警告的首次广播到相应的航行通告发布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2天。参与准备和分发ENC更新信息的所有部门均应满足这个要求;边界区域的更新协调:相邻辖区的航道测量部门应该就影响到边界区域的更新信息的内容和c
提交方式等问题相互协调:
质量管理:发行权威机构应建立适当的质量管理机制,以保证ENC更新信息的生产、管理和分发;
海事安全信息:除了航道测量权威部门提供的信息外,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如海岸无线电警告、地方性航行通告或船运通告等,也会与ECDIS有关,应尽可能以有利于手工输人的方式组织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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