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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11-2017

中文名称:综合货运枢纽分类与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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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综合 货运 枢纽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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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1111-2017 Classifica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intermod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hub.
1范围
JT/T 1111规定了综合货运枢纽的类型划分和通用要求,以及设施、交通组织及引导信息化、安全与应急等相关要求。
JT/T 1111适用于综合货运枢纽的界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8354物流术语
GBC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T 1835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综合货运枢纽intermod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hub
服务两种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具有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等功能,集中布设并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货物有效换装与衔接,并具备完善信息系统的货运作业与服务场所。
注:运输方式指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111—2017 综合货运枢纽分类与基本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intermod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hub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8-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葆青、李忠奎、孙杨、袁瑜、梁科科、景春光、王显光、王任天逸、胡大伟、赵娇、李荣华、李静波、商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货运枢纽的类型划分和通用要求,以及设施、交通组织及引导、信息化、安全与应急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货运枢纽的界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 501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 GB/T 18354 中的些术语和定义。 3.1 综合货运枢纽 (intermodal freight transportation hub):服务两种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具有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等功能,集中布设并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货物有效换装与衔接,并具备完善信息系统的货运作业与服务场所。注:运输方式指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 3.2 仓储 (warehousing):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物品的入库、出库的作业。 3.3 中转运输 (transshipment):物品由发运地到接收地,中途至少经过一次落地并换装的运输。 3.4 直接换装 (cross docking):物品在物流环节中,不经过中间仓库或站点,直接从一个运输工具换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的物流衔接方式。 4 类型划分 按照主导运输方式不同,综合货运枢纽分为四种类型: — 公路运输主导型综合货运枢纽:以公路运输服务功能为主,依托公路货运站形成的综合货运枢纽; — 铁路运输主导型综合货运枢纽:以铁路运输服务功能为主,依托铁路货运站形成的综合货运枢纽; — 水路运输主导型综合货运枢纽:以水路运输服务功能为主,依托港口货运作业区形成的综合货运枢纽; — 航空运输主导型综合货运枢纽:以航空运输服务功能为主,依托机场货运作业区形成的综合货运枢纽。 5 通用要求 5.1 综合货运枢纽(简称枢纽)应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各运输方式作业场所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分布。 5.2 枢纽应具有货运组织与管理、换装、转运、信息流通和生产辅助服务、生活服务等功能。 5.3 枢纽应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装卸作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服务设施设备。 5.4 公路运输主导型枢纽、铁路运输主导型枢纽、水路运输主导型枢纽的物流强度应不小于 500 万 t/km,航空运输主导型枢纽的物流强度应不小于 50 万 t/km。注:枢纽的物流强度是指在一个年度内以吞吐量与枢纽总占地面积的比例。 5.5 公路运输主导型枢纽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不应超过 5km,或 5km 范围内有铁路货运站、港口或机场。 5.6 枢纽的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应超过总占地面积的 10%。 6 设施要求 6.1 基本构成 枢纽设施应包括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其中: — 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仓储及堆场设施、换装作业区、安全与应急设施等; — 办公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和信息中心等; — 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力、给排水、通信、环保设施等; — 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务、食宿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6.2 生产设施 6.2.1 仓储及堆场设施应分区设置,同时各个分区之间保持良好的交通衔接。 6.2.2 换装作业区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快速转运或直接换装的要求,同时应具有符合相应能力的货物中转换装的现代化转运设施设备。 6.3 其他设施 办公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应遵循合理配置、节能环保、集约用地的原则,与枢纽功能相适应。 7 交通组织及引导要求 7.1 枢纽应与周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路网合理有效衔接。 7.2 枢纽内部的道路布局与交通组织应满足功能区布局要求,并满足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便捷、高效衔接。 7.3 枢纽内部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 CJJ 37 的相关要求。 7.4 枢纽交通组织应遵循人车分流的原则,不同交通工具之间交通组织流线应避免交织冲突。 8 信息化要求 8.1 枢纽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不同运输方式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联动协作。 8.2 枢纽的信息平台应能实现与政府的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8.3 枢纽应为人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信息支持等服务。 8.4 枢纽的信息平台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实时监测。 9 安全与应急要求 9.1 枢纽应建立协调、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制,应针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人为破坏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9.2 枢纽应建立安全与应急规范体系。 9.3 枢纽应统一配备安全标志,并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要求。 9.4 枢纽应统一配备视频监控及防护、应急供电系统、消防设施和防汛除涝等设施设备,并符合 GB 50293、GB 50052 和 GB 50116 的相关要求。 9.5 枢纽应统一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功能区分设消防控制室,并符合 GB 50116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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