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067-2016
中文名称: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354.31 KB
相关标签:
综合
客运
枢纽
通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067-2016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1范围
JT/T 1067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总体要求、换乘设施设备.交通组织及引导、信息化、安全与应急要求。
JT/T 1067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 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 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C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243- -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T/T 980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
JT/T 1065综合客运枢纽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T/T 10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4.1综合客运枢纽站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应具备良好的外部集疏运条件。
4.2综合客运枢纽系统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协同运营的原则,明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站
场及换乘区域的所属范围,清晰划分设计界面和管理界面。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067—2016
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发布日期:2016-07-19
实施日期:2016-09-01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换乘设施设备
6 交通组织及引导
7 信息化
8 安全与应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总体要求、换乘设施设备、交通组织及引导、信息化、安全与应急要求。涉及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了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了的版本适用;凡是未标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CI 243 2011《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系统建设总体技术要求》
JT/T 980
JT/T 1065
3 术语和定义
JT/T 106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综合客运枢纽站址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应具备良好的外部集疏运条件。
4.2 综合客运枢纽系统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一体设计、协同运营的原则,明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站场及换乘区域的所属范围,清晰划分设计界限和管理界面。
4.3 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应贯彻绿色、低碳、环保、智能等理念。
4.4 综合客运枢纽应具备换乘客流组织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班次时刻表及运力协调等运输组织功能,引导客流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有效分流。
4.5 换乘区域内应提供信息发布、问询、配套商业、餐饮等服务。
4.6 综合客运枢纽设施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诱增客流的影响,确保满足安全、便捷、舒适的换乘空间要求。
4.7 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空间布局应体现换乘量最大的两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换乘距离或换乘时间最短原则。
4.8 换乘量最大的两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m,对于受用地条件限制、枢纽客流量过大需要考虑发挥缓冲等特殊情况,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0m。
4.9 综合客运枢纽内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应结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所有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5 换乘设施设备
5.1 换乘设施包括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等基础设施及与之配套的楼梯、自动步道、自动扶梯、电梯等辅助设施。
5.2 换乘广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设规模应满足枢纽各种换乘运输方式所带来的疏解需求及换乘面积要求;
——应结合场景设置风雨式衔接换乘广场,换乘广场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应顺畅。
5.3 换乘大厅内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进出和换乘通道应分布分散,满足换乘需求的换乘距离不应小于 15m。
5.4 换乘通道的设置净宽度应满足枢纽内换乘量及安全疏散的要求。换乘通道长度大于 300m 时应加设自动步道。
5.5 换乘设备包括综合信息咨询设备、扶梯、换乘通道隔离栏等设备。
5.6 换乘设备的配置应遵循适用性、可靠性、通用性、有效性、易维护性等原则。
5.7 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综合信息咨询设备,具备提供线路、站点介绍、从始发站点到终到站点换乘方案等功能。
6 交通组织及引导
6.1 综合客运枢纽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流、安全、有序、顺畅的原则。
6.2 综合客运枢纽应通过多个通道与外围道路连接,以达到快速疏散的目的。
6.3 综合客运枢纽周边应设置导向标志,指示综合客运枢纽社会停车场的人流、车流情况,并配备显示停车位实时情况的动态信息板。
6.4 综合客运枢纽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时,应在换乘流线间提供适当的联系,辅以交通标示和指路系统,对乘客起到导向标志指引行动及及时纠错的功能。
6.5 交通导向信息应以静态导向信息为主,动态和静态信息相结合,并辅以广播系统提供和美信息。
6.6 综合客运枢纽内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站场及换乘区域内的导向标志的设计应结合 GB/T 20501 的相关规定,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站场及换乘区域交通导向标志应按色标示,其设计应符合 GB 15566.1 的有关规定。
7 信息化
7.1 综合客运枢纽信息化系统应符合 JCI 243 和 GB/T 50311 等相关规定。
7.2 综合客运枢纽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将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站场相关信息接入、存储、查询、分析、联动和发布,实现总集成、联动响应功能。
7.3 综合客运枢纽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站场及换乘区域信息发布系统应实现中联通,数据实现联动协作;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具有对公众发布枢纽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运行信息的功能。
7.4 综合客运枢纽应提供各交通运输方式的运营、班次等信息查询及线路导引功能。
7.5 综合客运枢纽应提供多媒体咨询、电话咨询、互联网咨询及移动互联网终端查询等服务。
7.6 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建设无线网络系统,并结合综合信息咨询系统提供互联网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
7.7 综合客运枢纽交通信息应显示交通建筑及周边公交、地铁的发车间隔、发车时刻等实时运行信息及周边路网实时交通状况、交通事件等信息。公共交通运行变更、道路交通事件等信息应及时通过不同颜色的字体及底色进行提示。
7.8 综合客运枢纽应设置停车引导系统及停车管理系统以管理社会车辆。
8 安全与应急
8.1 综合客运枢纽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应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制,并制订应急预案。
8.2 综合客运枢纽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突发事件、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及节假日运输等专项应急预案。
8.3 综合客运枢纽内周边交通运输方式的广播系统应分区设置,各分区广播信号并行接入公共广播系统,安全信息广播应享有最高优先权。
8.4 综合客运枢纽应配备视频监控及防护等防护设施。
8.5 建筑与综合客运枢纽合建时应划分成各独立的防火分区。
8.6 综合客运枢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116 的相关规定,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功能区分设分消防控制室。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