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18-2017
中文名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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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公共
汽电车
车站
设施
功能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18-2017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 bus stop facilities.
1范围
JT/T 1118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置、站台、服务设施及其他功能要求。
JT/T 1118适用于供乘客乘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
JT/T 1118不适用于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BRT)车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C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CB/T 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 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 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 7000. 1灯具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15566.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 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 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484- 2016城市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32852. 1城市客运术语第1 部分:通用术语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C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118—2017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of urban bus and trolley bus stop facilities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西南交通大学、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公交集团责任公司、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彤、巩丽媛、王逢宝、胡剑平、林正、倪亚洲、李红卫、孙涌、李云辉、盛力、刘昱岗、吴存钱、陈观宙、安宁、李延涛、王茂辉、吴玉荣、王小萌。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车站设置
5 站台
6 服务设施
1 范围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置、站台、服务设施及其他功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乘客乘降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本标准不适用于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车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GB 5768.2
GB 5768.3
GB/T 5845.2
GB/T 5845.3
GB 7000.1
GB/T 15566.4
GB 19517
GB/T 22484—2016
GB/T 32852.1
GB 50009
GB 50017
GB 50034
GB 50054
GB 50057
GB 50220
GB 50763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1—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站 stop/station:为乘客乘降运载工具提供相关服务的城市客运设施或场所。
3.2 站台 platform:车站内供乘客候车和乘降的设施。
3.3 港湾式站台 bay platform: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方式,设置的供公交车辆停靠的站台。
3.4 非港湾式站台 non-bay platform:在道路车行道外侧,不改变道路原有的断面形式,设置的供公交车辆停靠的站台。也称直线式站台。
3.5 候车亭 bus shelter:在车站供乘客遮阳、避雨和等候车辆的设施。
3.6 站牌 stopboard:用以向乘客提供站名、线路等服务信息,且设置在车站的设施。
3.7 标台 beacom: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的运营车辆数的计量单位。
4 车站设置
4.1 车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总体要求。车站的规划和建设应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4.2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商务区以及居住小区等时,应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
4.3 车站应以方便乘客出行、便于客流集散为原则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居住小区主要出入口 150m 范围内,应设置公共汽电车车站;机场主要出入口 200m 范围内,宜设置公共汽电车车站。
4.4 平均站距应符合 GB/T 22484 的要求,车站位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50220 的要求。
4.5 车站不宜设置在坡度大于 5% 的道路上。
5 站台
5.1 站台分类
按站台的形式分类,公交站台可分为以下两类:
a) 非港湾式站台
b) 港湾式站台,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 浅港湾式站台:在道路车行道外侧拓宽一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站台。
2) 深港湾式站台:在道路车行道外侧拓宽多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站台。
5.2 站台规模
5.2.1 站台长度应符合 GB/T 22484—2016 中 5.1.6 的规定;当分组分区段设置站台时,站台间距不宜小于 25m,站台总数不宜超过 2 个。
5.2.2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2m。
5.2.3 站台地面宜高出路面 0.2m。
5.2.4 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0.5m²。
5.3 站台设置
5.3.1 城市主干路,宜设置港湾式站台。
5.3.2 次干路及其以下级别的城市道路或高等级道路的辅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宜设置港湾式站台;当条件受限时可布置为非港湾式站台。
表1 港湾式站台设置条件及设置类型:
- 站台停靠线路数超过 3 条、高峰时段乘降人数大于 500 人/h、高峰时段公交车流量大于 60 标台/h:宜设置浅港湾式站台。
- 站台停靠线路数超过 GB/T 22484—2016 中 5.1.6 的规定,或高峰时段乘降人数超过 1000 人/h:宜增设站台或设置深港湾式站台。
5.3.3 在无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带(简称机非分隔带)的道路上,可采用沿人行道设置浅港湾式站台。
对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混合的道路或非机动车流量不大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简称机非混行道路),可在人行道设置浅港湾式站台。
对于机非混行道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可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浅港湾式站台。
5.3.4 在有机非分隔带的路上,在机非分隔带宽度较大时,采用沿机非分隔带设置浅港湾式站台;在机非分隔带宽度较小而人行道有多余宽度时,采用浅港湾式站台。
5.4 站台工程要求
5.4.1 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荷载按 5kN/m² 计算。车站范围内的树池应采用透水式铺装,并保持与周边地面平齐。
5.4.2 站台地面铺装应平整、防滑、耐用、易于维护,材料宜依照所在地区的景观特色确定。
5.4.3 站台应结合道路设计设置坡度为 1%~2% 的横坡。
5.4.4 站台宜提供 24h 市电电源。
6 服务设施
6.1 候车亭
6.1.1 一般要求
公交站台宜设置候车亭。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简洁,易于识别。
6.1.1.1 候车亭应与其周边的绿化隔离带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宜提供有吸引力的造型和色彩,形成城市特色景观。
6.1.1.2 候车亭应设有立柱、顶篷等设施,宜设置座椅、靠架等。座椅高度不宜低于 0.4m。各种设施应坚固耐用,且不应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6.1.1.3 候车亭宜设置无障碍通道。
6.1.1.4 候车亭应能有效遮阳、避雨雪,排水通畅。
6.1.1.5 候车亭顶篷边缘的最低点至站台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5m;顶篷宽度不宜小于 1.5m,且候车亭顶篷限界与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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