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G/T D65-06-2015
中文名称: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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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公路
钢管
混凝土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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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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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G/T D65-06-2015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Highway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ular Arch Bridges.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 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保障设计质量,按照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JTG/T D65-06适用于 钢管为圆形截面的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
条文说明
圓形钢管对混凝上的约束力强,研究理论与构造设计技术成熟,建造的拱桥数量最多。
1.0.3钢管混凝士拱桥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设计,并进行以下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钢管混凝土拱桥及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应于钢管混凝土拱桥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1.0.4钢管混凝土拱桥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用 (或荷载)及其对桥梁的影响、桥粱.所处的环境条件,区分以下四种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 桥梁建成后承受自重、车辆等荷载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 桥梁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桥梁在服役期内可能偶然出现异常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 桥梁在遭受地震作用时的状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应计入地震设计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
JTG/T D65-06—2015
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of Highway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ular Arch Bridges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1号:
《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JTG/T D65-06—2015)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规范》(JTG/T D65-06—2015)(以下简称“本规范”)的制定工作。
编写组在总结已建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施工等经验和吸收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包括10章和4个附录等内容,其中:
第1~3章为本规范的总则、术语和符号及材料的常用性能指标;
第4章~第7章为钢管混凝土拱桥及构件的设计计算,包括计算基本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及施工过程计算;
第8章为钢管混凝土拱桥的总体设计及构造要求;
第9章和第10章从桥梁结构耐久性方面考虑,对检修养护设施等附属构造、钢管结构的防腐构造与涂装等作了规定;
附录A为钢管混凝土徐变系数的计算;
附录B为本规范采用的钢管混凝土本构关系;
附录C为构件应力计算;
附录D为钢-混凝土组合桥面板的一些构造要求。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钢材
3.2 连接材料
3.3 混凝土
3.4 钢管混凝土
4 计算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作用及作用效应
4.3 主拱内力计算
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单管受压构件
5.3 组合受压构件
5.4 轴心受拉构件
5.5 受剪构件
5.6 节点承载力计算
5.7 节点及连接疲劳验算
5.8 吊索和系杆索计算
5.9 主拱稳定性分析
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6.1 一般规定
6.2 主拱变形及预拱度设置
6.3 动力特性
7 施工过程计算
7.1 一般规定
7.2 主拱钢管节段安装成拱
7.3 主拱管内混凝土灌注
7.4 拱上结构安装
8 总体设计及构造
8.1 总体设计
8.2 主拱
8.3 横撑
8.4 拱上立柱
8.5 吊索
8.6 系杆索
8.7 桥面系构造
8.8 辅助结构
9 附属结构
9.1 防排水构造
9.2 检修养护设施
10 防腐构造与涂装
附录A 钢管混凝土徐变系数
附录B 钢管混凝土本构关系
附录C 钢管混凝土构件应力计算
附录D 钢-混凝土组合桥面板
1 总则
1.0.1 本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保障设计质量,按照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钢管混凝土拱桥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和结构体系转换影响到拱桥总体布局、构造设计、施工与使用安全,因此,拱桥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拱桥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技术。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管为圆形截面的公路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
[条文说明]:圆形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力强,研究理论与构造设计技术成熟,建造的拱桥数量最多。
1.0.3 钢管混凝土拱桥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法设计,并进行以下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钢管混凝土拱桥及其构件达到极限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钢管混凝土拱桥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1.0.4 钢管混凝土拱桥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用(或荷载)及其对桥梁的影响、桥梁所处的环境条件,区分以下四种状况进行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持久状况:桥梁建成后承受自重、车辆等荷载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桥梁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桥梁在服役期内可能偶然出现异常的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桥梁在遭受地震作用时的状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应计入地震设计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0.5 钢管混凝土拱桥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和结构体系转换程序。
1.0.6 施工阶段,在管内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构件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应按钢结构计算。施工阶段的荷载包括钢管和混凝土等的自重、温度作用、风荷载及可能发生的施工荷载。
1.0.7 钢管混凝土拱桥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吊索、系杆索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20年,钢结构防腐涂层体系保护年限应为15年。吊索、系杆索锚固设计应满足检查、维修和可更换的需要。
[条文说明]:钢管混凝土拱桥主体结构包括主拱、横撑、桥面梁(板)、拱上立柱、桥墩、基础及连接结构;吊索、系杆索设计使用年限及钢结构涂层的设计保护年限低于主体结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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