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201-2011
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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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工程施工
水运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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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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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201-2011 General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ort and W aterway Works.
1总则
1.0.1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水运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 -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技术创新,制定本通则。
1.0.2 JTS 201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施工,并作为水运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
1.0.3水运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通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水运工程施工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
2.0.2水运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2.0.3水运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2.0.4水运工程施工应制定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应鼓励开展科学研究、
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2.0.5水运工程施工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害与灾害应制定应急预案。
2.0.6水运工程施工装备应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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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ort and Waterway Works
发布日期:2011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
JTS 201-2011
主编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 201—2011)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施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本《通则》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01—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则》第2.0.5条、第3.6.1条、第3.8.1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11.2条、第5.1.2条、第5.1.6条、第5.3.3条、第5.4.1条、第5.5.6条、第6.1.1条、第6.2.5条、第7.2.8条和第8.1.1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由部组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1年4月22日
制定说明
本通则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的经验,归纳了现行行业标准对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而成。主要包括施工管理、临时工程、通用工程、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场、疏浚与吹填、航道工程、船厂水工建筑物和设备安装等技术内容。
本通则主编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和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不断加强创新,水运工程施工中应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水运工程建设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尚无统一的通用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准则,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水运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水运工程施工通则》。
本通则第2.0.5条、第3.6.1条、第3.8.1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11.2条、第5.1.2条、第5.1.6条、第5.3.3条、第5.4.1条、第5.5.6条、第6.1.1条、第6.2.5条、第7.2.8条和第8.1.13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共10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施工管理
3.1 一般规定
3.2 现场调查
3.3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3.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5 施工准备和开工条件
3.6 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
3.7 典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验收
3.8 施工测量
3.9 试验检测
3.10 施工报表
3.11 交工验收
3.12 工程保修
3.13 临时工程
4 通用工程
4.1 土石方工程
4.2 地基处理工程
4.3 桩基础工程
4.4 混凝土工程
4.5 钢结构工程
5 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场
5.1 一般规定
5.2 码头
5.3 防波堤与护岸
5.4 道路与堆场
5.5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和廊道
6 疏浚与吹填
6.1 一般规定
6.2 疏浚施工
6.3 吹填施工
7 航道工程
7.1 航道整治工程
7.2 船闸工程
7.3 航标工程
8 船厂水工建筑物
8.1 船坞工程
8.2 船台与滑道工程
9 设备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港口设备
9.3 船闸闸门、阀门及启闭机
9.4 船坞坞门与泵房
9.5 电气及控制设备
附录A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调查内容与要求
附录B 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内容与要求
附录C 本通则用词用语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水运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水运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技术创新,制定本通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施工,并作为水运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
1.0.3 水运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通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水运工程施工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
2.0.2 水运工程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2.0.3 水运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2.0.4 水运工程施工应制定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应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2.0.5 水运工程施工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害与灾害应制定应急预案。
2.0.6 水运工程施工装备应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
3 施工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应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协调和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的相互关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控制,实现施工管理的各项目标。
3.1.2 水运工程施工应做好现场调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典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保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3.2 现场调查
3.2.1 水运工程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项目所在地及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影响实施的因素进行现场调查。
3.2.2 现场调查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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