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24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245-2011
中文名称: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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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港口
钢材
装卸
作业
安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245-2011 The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product handling in port.
1范围
JT/T 245规定了钢材在港口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以及船舶装卸.车辆装卸堆拆垛、提头、吊具连接、吊运、拖运、叉运等操作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
JT/T 245适用于型钢、钢板钢带钢管、钢丝等钢材的装卸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8487港口装卸术语
JB/T 8521. 1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JB/T 8521.2编织吊索 安全性第2部分:-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
JT/T 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84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长型钢材long steel products
长度6m以上的型钢、钢管、钢板。.
3.2挠性钢材flexible steel products
长型钢材水平放置,钢丝绳吊索离钢材一端0.5m处绕扣后垂自提升0.5m,钢材离开承载面部分的长度不足4m的长型钢材。
3.3卷钢coil
卷状的钢带、钢板。
标准内容
ICS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 /T 245-2011
代替JT/T245—1995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The saf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product handling in port2011-10-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1-12-20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船舶装卸
车辆装卸
堆拆垛
吊具连接
JT/T2452011
JT/T245—20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245—1995《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JT/T24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绕扣”和“兜套的术语和定义(见3.6、3.7);一增加了钢材装卸工属具的安全使用要求(见4.6);一删除了不涉及港口钢材装卸的有关内容[见1995年版的4.2.8.2和4.2.8.4b)];修改了在同一货舱同时开两条作业线的条件(见5.6);—增加了作业人员在火车车厢内憩码的要求(见6.2);一修改了提头高度与离支承面的长度的比值关系(见8.3);—进一步完善了使用“C型吊具”的安全技术要求[见9.4c)];一补充了使用“钢管专用钩”及“工字钢专用钩”和“合成纤维吊装带”的安全技术要求【见9.6c)、9.6d)和9.9];
一删除了倾斜吊运作业方式(见1995年版的4.5.2.2.4);-补充了吊运操作中“不钩挂、不搁置”的安全技术要求(见10.2);-补充了有关叉车起重能力的要求(见12.1)。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元明、孔令顺、虞寒奋、王坚、王伟、马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2451995。I
1范围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245--2011
本标准规定了钢材在港口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以及船舶装卸、车辆装卸、堆拆垛、提头、吊具连接、吊运、拖运、叉运等操作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型钢、钢板、钢带、钢管、钢丝等钢材的装卸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T6067
GB/T8487
JB/T8521.1
JB/T8521.2
JT/T557
3术语和定义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港口装卸术语
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编织吊索安全性第2部分:-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CB/T84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长型钢材longsteelproducts
长度6m以上的型钢、钢管、钢板。3.2
挠性钢材flexiblesteelproducts长型钢材水平放置,钢丝绳吊索离钢材一端0.5m处绕扣后垂直提升0.5m,钢材离开承载面部分的长度不足4m的长型钢材。
卷钢coil
卷状的钢带、钢板。
狭窄型卷钢、盘条narrowcoil,rodcoil单件外径与宽度之比大于2的卷钢、盘条。3.5
憩码stabilizesling-load
当码被吊运临近承载面时,为使码落在需要的位置,用手或辅助工具对码在水平方向的位置作微量调节或稳停的操作。
绕扣choker
系扣吊索的一种形式,呈扣带式,即用一端装有吊钩的吊索(或在吊索中穿套弯孔钩、S钩等)围捆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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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货物。
兜套basket
系扣吊索的一种形式,呈挎篮式,即起吊索兜过被吊货物的底部,进行吊运。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应根据钢材的种类、规格、特性、作业条件等,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及货运质量方面的规4.1
定,合理确定作业流程和选配作业人员、机械、工属具。4.2钢材规格或作业条件特殊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装卸作业实施方案。4.3从事钢材装卸的作业人员,应经相应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进入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4.5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了解所装卸钢材的种类、规格、件重、特性及作业环境等,检查与熟悉所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的性能与技术状况,并按相应的装卸工艺标准进行操作。4.6操作装卸机械应遵守GB/T6067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工属具应符合相应的使用技术条件,并应对所使用的工属具加强质量安全检查。4.7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应事先排除,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应在作业区域内停留。4.8作业人员应主动避让吊运的钢材、作业的机械,不得进人吊运的钢材下方。4.9
作业区域内的照明照度应符合JT/T557的有关规定。4.10作业人员下舱前,货舱内应进行通风换气。4.11应根据气象、水文(风、雨、雾、雪、潮等)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船舶装卸
5.1应按积载图(表)并按票逐层装卸。装卸载应均衡,应保持船体平衡。5.2舱内分段装卸时,断面应稳固,断面钢材有倒塌危险应及时处理;在相对高度2m以上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3装卸底层易滚动的卷钢、盘条,应边装卸边垫塞相应规格的楞木或楔形木塞。5.4在同一货舱同时开两条作业线,舱口长度应能满足两条作业线吊运的货物有一定回转空间;作业时,应使两条作业线吊运的货物之闻保持定的安全距离。5.5下列情况之一时,叉车不应下舱作业:a)船舶横倾大于3°;
舱内没有叉车作业回转的空间;b)
叉车作业工作面不平坦、不稳固;c)
舱内无指挥人员。
5.6内河驳船积载钢材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泥质驳船不应积载钢材;b)
额定负载50t以下(含50t)的内河驳船不应在海轮旁直接装载:200t以下内河驳船装长型钢材,舱口长度减去钢材长度小于4m时,作业人员应在驳船甲板上c)
憩码;
内河驳船积载钢材的技术要求以驳船方为主,积载分布应合理,底层钢材应衬垫、塞牢;d)
积载易滚动卷钢、盘条,积载方向应为顺装,即钢材滚动趋势与驳船纵向一致;积载盘条,底层货e)
物前后、左右应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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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积载单支大口径钢管,最高一层钢管超出舱口的高度不得大于钢管直径的三分之一。6车辆装卸
6.1车辆装载钢材,应符合车辆的技术参数,做到不超重、不集重、不偏重,长、宽、高不超限;卸载应均衡。6.2火车车厢长度与所装长型钢材长度之差小于6m时,作业人员应在车厢外憩码;钢材松稳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车厢摘钩;长度之差大于等于6m时,作业人员可在车厢内远离吊运线路一端的安全处憩码。6.3装载易滚动卷钢、盘条,应使货物的滚动趋势与车辆纵向一致,货物前后应垫塞牢固。6.4若行驶面不平或长距离运输等易使车上钢材移位时,应使用系紧索具固定车上的钢材。6.5不应在车厢栏板边沿处站立、行走、指挥或休息。6.6平板车装载钢材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易滚动卷钢、盘条,货物前后应采取防止滚动翻落的有效措施:b)装狭窄型卷钢、盘条,应在平板车上设置围栏装置并与平板车紧固稳妥;无法设置围栏装置时货物应放倒且堆码稳固后方可运输;必要时应采取栓固措施;装易移动的长型钢材,应在平板车两边设置插桩,最上层货物高度的三分之二不应超过插桩的c)
顶面;
装长型钢材,钢材不应拖地;钢材与牵引车应有一定安全距离,确保牵引车安全行驶;d)
吊运装载长型钢材,牵引车一般应拆离平板车,停到安全地方;在码头上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工具e)
憩码,使用船吊装载时,作业人员不宜站在平板车的海侧或河侧憩码。7堆拆垛
7.1堆垛时,不应使承载面受力超过其额定负荷量。7.2应按装卸工艺规定的垛型整齐堆垛,垫塞稳妥,捆牢卡紧。7.3长型钢材宜使用稳件绳或其他工具憩码堆垛。7.4易滚动卷钢、盘条不可在坡度大于3°的斜坡上积载。在坡度为1.5°~3°的斜坡上积载,货物的滚动趋势应与斜坡坡度方向垂直,且应相应降低堆垛高度。底层货物堆垛时,应边堆边塞楞木或楔形木塞。7.5直立卷钢木质底座残缺不平的,堆垛时应用楞木在底部衬垫平整。7.6单支钢管上下交叉“井”字堆垛,底层两侧应用楔形木塞塞牢;上面每层堆好后,两侧最外面一支至三支的两端须用绳索捆固或用卡子夹牢,不可在坡度大于3°的斜坡上积载。7.7钢板下隔楞木的间距不宜超过5m,挠性钢板隔楞木的间距不宜超过2.5m,垫放的楞木应上下对齐。
7.8拆垛顺序应正确,后堆的钢材应先拆。8提头
8.1应根据被提头钢材的特性及装卸工艺规定,正确使用相应的提头工索具。8.2提头工索具的系挂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长度相差较大的钢材,不可并作一码提头;宽度不同或堆放不齐的钢板,不可用钢板钳并作一码a)
提头;
钢材提头部位距离被提--端不宜小于0.3m;b)
挠性钢材应用钢丝绳吊索绕扣提头,绕扣部位离被提一端不宜小于0.5m;c)
d)钢板提头,钢板钳的钳口要对正卡牢,钳夹处不应有油污和杂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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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头钢丝绳吊索与钢材棱角接触处应妥善衬垫;无法衬垫时,应降低提头钢丝绳吊索额定安全负荷25%以上。
8.3应根据所采用的提头方式按下列要求控制提头高度:a)钢丝绳吊索绕扣提头,高度不超过1m;b)钢丝绳吊索兜套提头,高度与钢材离开承载面部分的长度之比不超过1:20;e)钢板钳提头,高度不超过0.5m。8.4提头时,作业人员应选择安全位置,避开吊索受力和钢材移动的方向。8.5提头时起升应缓速,吊货索与其铅垂线的夹角应尽可能小。8.6钢材一端经提起停稳后,方可穿套钢丝绳吊索或垫放楞木;穿套钢丝绳吊索应使用拉钩,严禁人体任何部位进入提起的钢材下方:垫放楞木时应手握楞木两侧。9吊具连接
9.1应根据各种钢材的特性和装卸工艺规定,合理使用相应工属具并正确系挂。9.2使用撬棒时,站位应恰当;撬口应支牢,用力应均匀,防止撬棒滑脱或反弹伤人。9.3作业人员在完成摘挂钩操作后,应及时避让至安全位置,并禁止在吊运的钢材下方逗留或从吊运的钢材下方通过
9.4卷钢、盘条吊运工索具的系挂应符合下列要求:两件或两件以上卷钢、盘条(狭窄型除外)一码起吊,卷钢、盘条应轴向平行,排列整齐,钢丝绳a)www.bzxz.net
吊索不可夹在货物之间;
带有楞木底座的立式卷钢,两根钢丝绳吊索应对称地兜牢底座楞木,并宜一次起吊一件;使用C型吊具,使用前应检查确认被吊卷钢的参数在吊具的使用范围之内,使用时应使吊具的c
水平臂全部进人卷钢孔且垂直臂内侧壁完全贴靠卷钢端面。9.5钢板吊运工属具的系挂应符合下列要求:a)两对钢板钳所夹钢板张数应相等;钳夹部位离钢板端部的距离应为钢板全长的20%~30%,两边应对称,且应放正卡足;不允许b
钢板钳夹持在钢板上有油或其他滑性介质的部位;钢板钳吊系的夹角应符合产品规定的使用角度,者不符合要求,应采取加长吊紫或使用纵向支撑架等措施。
9.6长型钢材吊运工属具的系挂应符合下列要求:a)长短不一的散支长型钢材,同一码内的每支两端均应被钢丝绳吊索绕扣套牢:使用钢丝绳吊索绕扣吊运,钢丝绳吊索绕扣处离长型钢材端部距离为全长的20%~30%;b)
钢管专用钩应成对使用,系挂时应确保下钩体完全插入钢管端口,并与钢管内壁贴合;c)
工字钢专用钩应成对使用,系挂时应使下钩体槽口卡入工字钢筋板,月竖板贴靠工字钢端面d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允许夹角(一般为60°),若不符合要求,应采取加长吊索或使用纵向支e)
撑架等措施;
f)12m以上的挠性钢材吊运,应使用纵向支撑架或增设支承点。9.7钢丝绳吊索与钢材棱角接触处应加衬垫物。遇特殊情况无法加衬垫物时,应将钢丝绳吊索额定安全负荷降低25%使用。
9.8钢材在吊运过程中遇作业空间较小或需换向等情况,吊运前应系扣稳件绳或采取其他稳件措施,确保系扣牢靠。
9.9对与吊索接触有特殊要求(如需防摩擦、防挤压等)的钢材,可酌情使用合成纤维吊装带吊运,吊装带连接、使用应符合JB/T8521.1和JB/T8521.2的有关规定。4
10吊运
10.1吊运作业应由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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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起吊时,吊钩应缓速起升,待吊索、吊具受力张紧后暂停,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吊索、吊具系挂及衬垫等情况,确认无误并避让至安全位置后,方可示意继续吊运。吊运时运行应平稳,避免悠荡、碰撞、钩挂、搁置。10.3作业暂停时,不应将钢材悬吊在空中,应着陆暂停,吊索、吊具应保持受力状态;继续吊运前,应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起升。10.4散乱的盘条、卷钢应加以整理,吊运时不应有拖带现象。10.5吊运钢材不应从车辆驾驶室、驳船销棚、作业人员上方经过。10.6被吊钢材上不应夹带杂物。10.7不应钩挂在钢材捆扎物上吊运。10.8吊索、吊具回升时应缓速,拆除吊索一般用人力抽拉或使用机械力抽拉,应采取相应措施,吊索、吊具术悬空时不应加速起升。
11拖运
11.1根据牵引车及平板车的技术性能,应在确保货物安全的情况下,以相应的速度拖运。拖运途中转弯、上下坡、过道口或路口以及遇有不平路面时,应减速慢行。11.2牵引车不应在吊运中的钢材下面行驶,不应停留在钢材吊运经过的线路上,不应在坡道上擅自拆离平板车。
11.3吊运作业时,牵引车应将平板车停放在起重机械安全吊运范围内。12叉运
12.1叉车叉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叉车的起重量应根据叉车的《载荷曲线表》进行操作;b)
货叉应叉及货物宽度的三分之二以上,长型钢材、狭窄型卷钢、盘条应全部叉人;c)
叉运带底座的立式卷钢前,应根据底座楞木的间距调整货叉的间距;d)
叉运时,应使货物的质心位于两货叉之问居中位置;使用加长叉套时,应根据载荷中心的外移情况,相应降低叉车的起重量,并应保持叉车足够的纵e
向稳定性;
对长度8m以上的货物,可采用双叉车作业;遇到长度大于8m的挠性钢材,不宜叉运。f
12.2叉车下舱作业时,不应在吊运的钢材下面操作,不应停留在钢材吊运线路上。12.3
应按层起叉钢材,不应采用叉起下层钢材而放倒上层钢材的方法进行卸载。12.4叉运时,无紧急情况不应突然加速或制动;负载叉运,叉车门架应后倾,下坡应倒行。12.5叉车负载运行时,不能升高叉货行驶和转弯,货物离地不宜超过30cm,无法避免时应缓速慢行。5
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JT/T245-—2011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11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
5字数:9千
2011年12月第1版
2011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4·1672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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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852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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