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行业标准(JT) > JT/T 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JT/T 795-201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795-2011

中文名称: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353137

相关标签: 事故 汽车 修复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795-201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toration of accident vehicle.
1范围
JT/T 795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
JT/T 795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5336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汽车安仝玻璃
GB 14166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T' 18276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18697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QC/T 484汽车油漆涂层
3术语和定义
CB/T 5624和GB 7258中确立的以及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设计original design
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件。
3.2事故汽车accident vchicle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4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toration of accident vehicle2011-0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1-05-08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作业流程
工艺要求
配件修换原则
质量保证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
整车损伤等级划分方法
过程检验技术要求
竣工检验技术要求
关键零部件列表
JT/T795-—2011
JT/T795-—2011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出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北京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上海杜卡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北京英华五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书权、刘元鹏、渠桦、全晓平、冯君、牛会明、王怀起、杨圣文、田晓明、张跃人。1范围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2规范性引用文件
JT/T795-2011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4785
CB/T5336
GB/T5624
GB7258
GB9656
CB14166
GB/T18276
GB18565
GB/T18697
QC/T484
3术语和定义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汽车维修术语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汽车安全玻璃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汽车油漆涂层
GB/T5624和GB725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原设计original design
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及维修的技术文件。3.2
事故汽车accidentvehicle
因意外事故而损伤的汽车。
restoration of accident vehicle事故汽车修复
为恢复事故汽车损伤部位的几何尺寸和使用性能,使之接近或达到原车技术状况的作业过程。3.4
受损件damagedparts
因事故导致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能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或原设计要求,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3.5
弯曲变形bendingdeformation
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渡平滑、连续,可以通过拉拔矫正使之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而不会留下永1
JT/T795--2011
久性变形的损伤形式,
折曲变形foldingdeformation
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很小,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以上,通过拉拔矫正仍有明显的裂纹和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需经高温热处理才能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的损伤形式。4作业流程
4.1进厂检验
损伤诊断
4.1.1.1依据事故形态,分析碰撞角度、方向、车速,记录车型结构、尺寸参数、车身材质等信息。4.1.1.2对汽车损伤情况进行诊断,确定损伤部位及受损件范围。4.1.1.3根据诊断结果填写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参见附录A),并归入维修档案。4.1.2损伤等级评定
4.1.2.1以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受损数量为界定依据,进行整车损伤等级评定。4.1.2.2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损伤等级评定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
3确定修复作业项目
4.1.3.1根据损伤诊断结果确定作业项目,同时应注明事故损伤项目和非事故损伤项目。4.1.3.2在修复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并签订维修补充合同。
过程检验
根据所确定的作业项目制定修复方案,并按照工艺要求及相关技术义件实施修理。4.2.2
修复过程中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对维修项日进行过程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4.3
竣工检验
修复完成后应按照附录D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竣工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4.3.1
4.3.2一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应进行全项检验;二级损伤、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修复后可根据维修项自及损伤关联情况进行部分项自检验,4.3.3不具备峻工检验能力的承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3.4
峻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进行返修。5工艺要求
5.1拆卸
5.1.1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时,应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5.1.2总成分解时,对装配有特殊要求的配套件,均应标明记号,精密配合偶件应成对放置在清洁、干燥2
的环境中。
JT/T795—2011
5.1.3车辆解体和总成分解过程中,应根据原设计要求采用合理的拆卸顺序,掌握合适的拆卸强度。5.1.4总成分解后,应对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按照“可用”、“需修”和“不可用”对零部件的完好(或损坏)状态和可修复(或不可修复)状态进行标识、分类。5.1.5拆下的总成、零部件及各种螺栓、螺母、垫圈等,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台架上或容器内。5.2车架/车身校正
5.2.1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的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车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以下要求:a)拉伸校正应定位准确、牢靠;拉伸强度、方向合理;b)拉伸校正应遵循“多点多向拉伸”原则,并充分释放各构件的应力;在每次拉伸前、拉伸中和拉伸后应进行尺寸测量,防止拉伸不足或拉伸过度。5.2.2车架或承载式车身结构件应在冷态下进行机械校正。对于变形严重,用冷压不易校正时,允许局部加热校正,高强度以上钢板加热温度不得高于200℃,低碳钢钢板加热温度不得高于700℃,加热持续时间均不得超过3min,且不得用铁锤直接击打,并白然冷却。5.2.3对变形严重、不易校正的构件进行切割、更换时,应采用冷态切割或等离子切割方式,不能使用氧乙快切割高强度钢板件:切割位置应开防撞吸能区、强度支撑点和应力集中区,并按维修手册规定的切割线进行切割。
5.3车身板件更换
5.3.1新板件安装之前,车身三维尺寸应校止正确。5.3.2板件整体更换时,应按原焊缝进行分离和连接:部分更换时,应按照维修于册规定切割线进行切割。切割时,应根据新板件连接的方式留好搭接或连接缝。5.3.3板件更换时应定位准确,与相邻板件的缝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5.4焊接和粘接
5.4.1焊接方式和焊机型号的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4.2焊接前,应清除板件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涂层,并对焊接缝内部钢板进行防锈处理。5.4.3焊接后,应对焊接处及裸铁进行防腐处理。5.4.4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点分布均匀,无焊穿、脱焊、漏焊、夹渣等焊接缺陷。5.4.5用探伤仪检查焊接部位,焊缝应无裂纹。5.4.6不得对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进行任何焊接加热修理;不得将驾驶座椅进行焊接固定修理;不得将钢板支座、吊耳座与车架焊接在一起。5.4.7有粘接要求的部件应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5.5涂装
5.5.1车架、驾驶室、货箱及车身部件修复后应根据原设计规定喷漆,涂料类型及组分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5.2喷涂前应彻底清除板件表面的旧口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及时进行防锈、防腐处理。5.5.3金属板上不显著的凹凸部位,充许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得超过3mm。腻子的选用和刮涂应正确、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固,打磨平整光滑。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以及每道漆喷涂后的问隔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视情对面漆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JT/T795—2011
5.5.5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成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5.5.6不需要涂漆的电镀件、玻璃制件等处,不得有漆痕。5.6装配
5.6.1各部装配顺序、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装配后,应工作正常,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5.6.2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锁止可靠。有拧紧顺序和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螺母,在装配时应使用扭力扳手按规定的拧紧顺序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和柠转角度;一次性使用的螺栓、螺母严禁重复使用。
5.6.3所有平垫片、弹簧垫圈、开口销、保险锁片及金属锁丝等,应按原设计要求装配齐全;开口销及金属锁丝的直径应与穿孔配合严密,并且锁正方法正确。5.6.4各部油道、油孔、管道内部应清洁畅通,密封良好,压力、流量等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5.6.5总成装配后,如需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处理;热试后,应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租应规定进行处理。6
配件修换原则
6.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要求更换的,应予以更换。6.2附录E中规定的相关零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6.3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进行更换。6.4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的,应了以史换。6.5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
6.6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6.7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的,或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予以更换。6.8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6.9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的相关安全部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车生产厂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10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所更换的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7质量保证
7.1一级损伤和二级损伤的事故汽车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工出厂合格证。7.2事故汽车修复质量保证期自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或日期先达到者为准:
a)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涉及漆面部件的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20000km或者100日;b)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的事故汽车:2000km或者10日。4
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见表A.1。
厂牌型号
发动机编号
总行驶里程
进厂日期
送修单位
事故形态及损伤部
位简单描述
损伤基本情况
(以乘用车为例)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
表A.1事故汽车损伤诊断单
牌照号码
车架编号
驶人或拖入
进厂编号
送修人
联系电话
JT/T795-2011
用A-H记号在左图标
注车身损伤部位及
情况:
A:弯曲
B:扭曲
C:破损(
D:断裂
E:表面划痕(
F:表面凹陷(
G:脱落
H:其他()
“检验结果”一栏填写要求(完好“V\,缺少“△”,损坏”×”,未设置“O”)总成(系统)名称
车身(含驾驶室)总成
发动机总成
检验项目
安全带
凸轮轴
起动机
空滤器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安全气囊
翼子板
发电机
散热器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发动机罩
行李舱盖(或背门)
增压器
柴油喷油泵
柴油喷射器
电子控制式燃料喷射装置(EFI))cm
检验结果
JT/T7952011
变速器总成
驱动桥总成
非驱动桥总成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非承载式
承载式
照明、信号及电气装置
车内附属设施
需更换配件名称
需维修项目
损伤等级
评定结果
检验员(签字):
于动变速器
同步器
差速器
差速器壳
减振器
制动器
ABS控制单元免费标准bzxz.net
空压机
转向器
转向管柱
横拉杆
转向节臂
前副车架
前照灯
刮水器
电气线路
收放机
防盗锁
表A.1(续)
齿轮机构
换挡机构组件
离合器/液力
耦合器
减振器
主减速器
助力器
踏板机构
储气筒
转向盘
转向摇臂
直拉杆
梯形机构
后副车架
信号灯
空调系统
低压报警器
点烟器
倒车雷达
遮阳板
仪表盘
随车工具
经检测、诊断,该车损伤评定结果如下:(1)总成损坏为个,分别为:
白动变速器控制模块
悬架弹性元件
传动轴
悬架弹性元件
制动阀/制动总泵
制动气室/分泵
制动蹄促动器
转向助力油泵
转向轴及万向节
转向控制阀
转向节
保险杠
发动机托架
蓄电池
电子ECU
烟灰缸
行驶记录仪
口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口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口变速器总成:口驱动桥总成:口非驱动桥总成:口转向系统:口制动系统;口其他
(2)依据损伤等级评定原则,判定该车损伤构成(送修人(签字):
)级损伤。
B.1整车损伤等级划分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整车损伤等级划分方法
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各级损伤特征为:JT/T795—2011
一级损伤: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a)
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b)二级损伤: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c)三级损伤:未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B.2损伤界定方法
各总成(或系统)损伤的界定方法按表B.1进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判定该总成(系统)损坏:a)A类件受损界定数量;
b)A、B类件受损总界定数量;
受损状况判定项。
总成(系统)损坏界定表
受损件界定数
总成(系统)名称
A类件
车身(含驾
驶室)总成
受损件名称
侧围、车门、发动机罩盖、安全带、安全气囊系统
前围、后围、顶盖、地板、行季B类件
舱盖(或背门)、翼子板、座椅货箱
车架总成
柴油机
发动机总成
汽油机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纵梁、横梁
保险杠、发动机托架
缸体、缸盖、喷油泵、曲轴、凸轮轴、连杆
增压器、起动机、发电机、柴油喷射器、散热器、风扇、空滤器缸体、缸盖、曲轴、电控燃油喷射系统(包括ECU、节流阀体、喷油器、传感器)、凸轮轴、连杆燃油泵、起动机、发电机、增压器、散热器、风扇、空滤器
量(单位:件)
A类件
受损状况判定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办视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损坏:
1)乘用车立柱严重变形、断裂;或者车身严重折叠,需要更换或者校正修复的;2)客车车厢骨架断裂、严重变形或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的;
3)货车驾驳室严重变形、破裂,或货箱纵、横梁扭曲、变形,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修复的
车架断裂,或弯曲、扭曲变形逾限,须拆卸其他总成才能进行校正、修理的,亦视为车架总成损坏
有下列情形之,亦视为发动机总成损坏:1)有异响(工作时轴承发响和产生活塞敲缸等杂音);
2)缸体破裂
JT/T795--2011
总成(系统)名称
变速器总成
变速器
变速器
驱动桥
非驱动桥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非动力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B类件
A类件
受损件名称
壳体、齿轮、离合器
表B.1(续)
受损件界定数
量(单位:件)
A类件总量
轴类、轴承、换挡机构组件、同步器
壳体、离合器(自动变速器用
液体合器)、自动变速器控制
模块(ECU)
齿轮机构(或摩擦轮与钢带)、轴类、轴承、换挡机构组件、油泵、分动器
半轴、减振器、悬架弹性元件
壳体、差速器、传动轴、主减速器、车轮总成(包括轮胎)
悬架弹性元件、减振器
车轴、车轮总成(包括轮胎)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助力器、制动器
ABS控制单元、制动踏板机
构、驻车制动装置
制动阀、制动气室、助力器、制动器、空气压缩机
ABS控制单元、制动踏板机
B类件
构、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蹄促动器、储气筒
转向器、转向器摇臂、转向助
力油泵、转向管柱、转向节、转向A类件
转向控制阀总成、转向盘、转
B类件向轴及万向节、横拉杆、直拉杆、A类件
B类件
梯形机构
转向器、转向器摇臂、转向管
柱、转向节、转向节臂
转向轴及万向节、转向盘、转
向横拉杆、转向直拉杆、梯形
受损状况判定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亦视为变速器总成损坏:1)壳体破裂;
2)有异响要拆卸才能排除故障的有下列情形之亦视为驱动桥总成损坏:1)桥壳、主减速器壳、差速器壳破裂;2)传动轴、半轴弯曲、扭曲、断裂,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的
车轴变形、断裂需要校正或彻底修复的,亦视为非驱动桥总成损坏
注:若受损车辆原设计没有配置本界定表规定的零部件,则相应地减少其受损件界定数量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