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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15.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815.2-2012

中文名称: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第2部分:低压上船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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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港口 船舶 供电系统 操作 技术规程 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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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815.2-2012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operating procedure-Part 2: Low voltage.
1范围
JT/T 815.2规定了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低压上船形式的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准备、连接、供电和离港断电的操作技术要求。
JT/T 815.2适用于港口低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
2基本要求
2.1应建 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2.2操作船舶岸 基供电系统的班组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3初次使用船舶岸 基供电系统时,港方、船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工作分界点。
2.4应确保港方船方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保证船舶岸基供电应用期间出现异常时可以快速联动,迅速处理。
2.5港方应确保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安全,避免外力破坏。
2.6港方应避免物料、粉尘对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污染。
2.7带电期间严禁插拔插头,雨天插拔插头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8大风、雷暴雨时,港方、船方要有专人监管,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阵风大于七级或预警强台风时,不应使用岸基供电设备。
2.9在供电期间,靠近岸基供电设备的起重机械移动时,应听从工作班组人员的指挥。
2.10供电设 备停用期间,应做好防护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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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15.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第2部分:低压上船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 operating procedurePart2:Lowvoltage
2012-07-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10-01实施
基本要求
连接·
供电:
离港断电
附录A(资料性附录)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岸基供电工作票附录D(资料性附录)岸基供电系统巡视记录表次
JT/T815.2-2012
JT/T815.2—2012
JT/T815《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高压上船;
第2部分:低压上船。
本部分为JT/T81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荣林、陈斌、徐良钧、闻君、杨瑞、刘楠。14
1范围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第2部分:低压上船
JT/T815.2—2012
JT/T815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低压上船形式的操作基本要求,以及准备、连接、供电和离港断电的操作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港口低压上船形式的船舶岸基供电系统。2基本要求
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2.1
操作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的班组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3初次使用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时,港方、船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以及工作分界点。2.4应确保港方、船方工作人员的通信畅通,保证船舶岸基供电应用期间出现异常时可以快速联动,迅速处理。
2.5港方应确保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安全,避免外力破坏。2.6
港方应避免物料、粉尘对船舶岸基供电设备的污染。带电期间严禁插拔插头,雨天插拔插头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2.7
2.8大风、雷暴雨时,港方、船方要有专人监管,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阵风大于七级或预警强台风时,不应使用岸基供电设备。2.9在供电期间,靠近岸基供电设备的起重机械移动时,应听从工作班组人员的指挥。2.10供电设备停用期间,应做好防护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3准备
3.1船方
3.1.1应提前24h将靠港船舶的信息及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港方,填写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确定使用岸基供电的船舶名称、供电电压、频率、容量、接电点位置和船舶联络方式。申请表内容参见附录A。3.1.2应检查并确认受电船舶的接口与港方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的接口一致。3.1.3应确保船舶受电设备全部处于完好状态。3.2港方
3.2.1应提前根据船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整定,做好岸基供电系统的供电准备工作。3.2.2应在高压接电箱周围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护,定期检查。3.2.3船舶靠港后,港方与船方船舶岸基供电系统负责人应现场交接,明确双方电气设施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内容参见附录B。3.2.4港方填写船舶岸基供电工作票,内容参见附录C。3.2.5应配备专用T属具和起吊设备,便于将供电电缆送至船舶。3.2.6应提前将移动式岸基供电设备放置到离靠泊船舶接电点位置最近的地点,并在电缆两侧留出安15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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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815.2—2012
全距离。
4连接
4.1港方人员接到供电工作票后,按照港方制定的岸基供电工作程序进行操作。4.2由港方提供低压供电电缆的,港方负责将上船电缆吊至船上,船方负责固定电缆并将插头插人插座内。
4.3由船方提供低压供电电缆的,船方负责将电缆放至岸上,港方负责固定电缆并将插头插入插座内。4.4岸上应预留适当长度的电缆余量。5供电
5.1港方、船方确认具备供电条件,港方启动安全警示装置。港方收到“准备就绪”指示信号后,接通岸基供电设备主电源。
5.2港方、船方应校核相序。
5.3根据岸基供电工作程序,按断电切换方式或带电切换方式启动岸基供电系统,完成供电操作。5.4供电期间,班组人员每隔2h应对船舶岸基供电系统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记录表参见附录D。6离港断电
6.1停止船舶岸基供电前,船方应书面通知港方,双方确认后,港方切断船舶岸基供电系统电源。6.2港方、船方应确认供电电能表的记录数据,并在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参见附录B)中签字确认。
6.3港方确认岸基供电系统停止供电后,通知船方:-由港方提供低压上船电缆的,船方负责解除电缆连接,港方负责回收电缆;一由船方提供低压供电电缆的,港方负责解除电缆连接,船方负责回收电缆。6.4港方、船方按要求将各自的船舶岸基供电、受电设备收起,做好防护。16
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参见表A.1。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
停靠泊位
计划靠泊日期/时间
供电电压
供电频率
供电容量
接电点位置
船方签名:
联系方式:
船舶岸基供电申请表
计划离泊日期/时间
TKANKAa
JT/T815.2--2012
编号:
日期:
JT/T815.2--20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
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参见表B.1。表B.1
岸基供电系统数据记录表
停靠泊位
靠泊日期/时间
供电电压
供电频率
供电相序
供电开始时间
岸基供电设备
开始供电计量表读数
船方签名:
供电停止时间
岸基供电设备
结束供电计量表读数
船方签名:
备注:
船方联系人:
港方联系人:
有功电表
无功电表
有功电表
无功电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离泊日期/时间
港方签名:
港方签名:
编号:
岸基供电工作票参见表C.1。
1.负责人
2.工作班组及人员
4.工作任务
工作地点或地段
5.计划工作时间
6.注意事项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岸基供电工作票
表C.1岸基供电工作票
工作内容
7.确认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次供电的安全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签名8.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长到
负责人签名
9.工作票终结
全部工作于
10.备注
负责人签名
工作班组长签名
JT/T815.2—2012
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年
rikAoNrKAa
JT/T815.2—201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岸基供电系统巡视记录表
岸基供电系统巡视记录表参见表D.1。岸基供电系统巡视记录表
编号:
巡视人
巡视项日
变压器
有功电表
无功电表
日期:
电缆及接电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围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JT/T 815—2012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100011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印刷
1/16印张:1.5
开本:880×1230
2012年9月第1版
字数:30T
2012年9月第1次印刷
2定价:10.00元
统—书号:1511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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