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383.3-2008
JT/T 383.3-200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第3部分:航务工程船舶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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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劳动定员
航务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383.3-2008 Manning norm for engineering ship Part 3: Harbor construction ship.
1范围
JT/T 383.3规定了航务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JT/T 383.3适用于航务工程船舶按三班作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T383.2- -200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第2 部分:航道工程船舶
3定员
3.1拖轮 .
3.1.1船长:1 人。
3.1.2甲板部定员见表 1。
3.1.4 小于441kW拖轮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3.2 自航驳船
3.2.1船长:1 人。
3.2.2 甲板部定员见表3。
3.3打桩船
3.3.1船长:1人。
3.3.2甲 板部定员见表5。
3.3.4多功能打桩平 台按照70≤H≤90桩架的打桩船的定员执行。
3.3.5打桩船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3.4起重船
3.4.1船长:1人。
3.4.2 甲板部定员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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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383.3—2008
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第3部分:航务工程船舶
Manning norm for engineering ship Part 3: Harbor construction ship
2008-06-02 发布
2008-10-01 实施
前言
JT/T 383.3—2008《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第3部分:航务工程船舶》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航道工程船舶;第3部分:航务工程船舶。本部分为JT/T 383.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 JT/T 383.3—1998《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航务工程船舶》,本部分与JT/T 383.3—1998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 拖轮船舶等级由原标准的三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劳动定员(见3.1);
- 调整了打桩船的打桩架高度(见3.3);
- 起重船由原标准的三个等级提高到四个等级,并调整了船的起吊能力,规定了相应的劳动定员(见3.4);
- 增加白航驳船、铺排船、半潜驳和整平船等四种船舶的劳动定员(见3.2, 3.8, 3.9和3.10)。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组织起草。本部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湘喜、朱心海、胡继前、沈费禹、陈楚麟、忻尚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航务工程船舶劳动定员。本部分适用于航务工程船舶按三班作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JT/T 383.2—2008《工程船舶劳动定员 第2部分:航道工程船舶》
3 劳动定员
3.1 拖轮
3.1.1 船长:1人。
3.1.2 甲板部定员(见表1):
- 主机功率 < 441kW: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0~1人。合计1~3人。
- 主机功率 441kW $le$ P < 750kW: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1~2人。合计2~5人。
- 主机功率 750kW $le$ P < 3000kW:驾驶员2人,水手长0人,水手2~3人。合计4~7人。
- 主机功率 P $ge$ 3000kW:驾驶员3人,水手长1人,水手3~4人。合计7~9人。
3.1.3 轮机部定员(见表2):
- 主机功率 < 441kW:轮机长1人,轮机员0~1人,机工0人。合计1~2人。
- 主机功率 441kW $le$ P < 750kW: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1~2人。合计3~5人。
- 主机功率 750kW $le$ P < 3000kW:轮机长1人,轮机员2~3人,机工2~3人。合计5~8人。
- 主机功率 P $ge$ 3000kW:轮机长1人,轮机员2~3人,机工3-4人。合计6-8人。
3.1.4 441kW以下拖轮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3.2 自航驳船
3.2.1 船长:1人。
3.2.2 甲板部定员(见表3):
- 船舶总吨 M < 500: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1~2人。合计2~5人。
- 500 $le$ M < 3000:驾驶员2人,水手长0人,水手2~3人。合计4~7人。
- M $ge$ 3000:驾驶员3人,水手长0人,水手3~4人。合计6-7人。
3.2.3 轮机部定员(见表4):
- 主机功率 P < 750kW:轮机长1人,轮机员0~1人,机工0~1人。合计1~2人。
- 500 $le$ P < 3000: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1~2人。合计3~5人。
- P $ge$ 3000:轮机长1人,轮机员2-3人,机工2-3人。合计5-8人。
3.3 打桩船
3.3.1 船长:1人。
3.3.2 甲板部定员(见表5):
- 打桩架高度 H < 70m: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4人。合计5-6人。
- 70m $le$ H $le$ 90m: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4人。合计5-6人。
- H > 90m:驾驶员1-2人,水手长1人,水手4人。合计6-7人。
3.3.3 轮机部定员(见表6):
- 打桩架高度 H < 7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5人。
- 70m $le$ H $le$ 9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5人。
- H > 90m:轮机长1人,轮机员2人,机工2人。合计5人。
3.3.4 多功能打桩平台按照 70m $le$ H $le$ 90m 打桩船的定员执行。
3.3.5 打桩船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3.4 起重船
3.4.1 船长:1人。
3.4.2 甲板部定员(见表7):
- 起重吨 T < 150t:驾驶员2-3人,水手长0-1人,水手2-3人。合计4-6人。
- 150 $le$ T < 400t:驾驶员2-3人,水手长0-1人,水手2-3人。合计4-6人。
- 400 < T < 1000t:驾驶员3-4人,水手长0-1人,水手3-4人。合计6-8人。
- T $ge$ 1000t:驾驶员4-5人,水手长0-1人,水手4-5人。合计8-10人。
3.4.3 轮机部定员(见表8):
- 起重吨 T < 15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人。
- 150 $le$ T < 4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人。
- 400 < T < 10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人。
- T $ge$ 10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人。合计4人。
3.4.4 起重船定员按二班工作制配置。
3.5 抓斗式挖泥船
抓斗式挖泥船的定员按照 JT/T 383.2—2008 的 2.4 执行。
3.6 铲斗式挖泥船
铲斗式挖泥船的定员按照 JT/T 383.2—2008 的 2.5 执行。
3.7 混凝土搅拌船
3.7.1 船长:1人。
3.7.2 甲板部定员(见表9):
- 搅拌能力 < 50m³/h:驾驶员1人,水手2-3人,厨工1人。合计4-5人。
- 50 $le$ 搅拌能力 $le$ 100m³/h:驾驶员1人,水手3-4人,厨工1人。合计5-6人。
- 搅拌能力 $ge$ 100m³/h:驾驶员1人,水手4-5人,厨工1人。合计6-7人。
3.7.3 轮机部定员(见表10):
- 搅拌能力 < 50m³/h: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2人。合计4人。
- 50 $le$ 搅拌能力 $le$ 100m³/h: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3人。合计4-5人。
- 搅拌能力 $ge$ 100m³/h: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3-4人。合计5-6人。
3.8 铺排船
3.8.1 船长:1人。
3.8.2 甲板部定员(见表11):
- 铺排宽度 < 30m: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2-3人。合计3-5人。
- 铺排宽度 $ge$ 30m:驾驶员1-2人,水手长0人,水手3-4人。合计4-6人。
3.8.3 轮机部定员(见表12):
- 铺排宽度 < 3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1人。合计3人。
- 铺排宽度 $ge$ 3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2人。合计4人。
3.9 半潜驳、浮船坞
3.9.1 船长:1人。
3.9.2 甲板部定员(见表13):
- 起重吨 L < 1000t:驾驶员1人,水手2-3人,水手3-4人。合计6-7人。
- 1000 $le$ L $le$ 3000t:驾驶员1人,水手3-4人,水手4-5人。合计8-9人。
- L $ge$ 3000t:驾驶员1人,水手4-5人,水手5-6人。合计10-12人。
3.9.3 轮机部定员(见表14):
- 起重吨 L < 10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1人。合计3人。
- 1000 $le$ L $le$ 30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机工2人。合计4人。
- L $ge$ 3000t:轮机长1人,轮机员1-2人,机工2-3人。合计4-5人。
3.10 整平船
3.10.1 船长:1人。
3.10.2 甲板部定员(见表15):
- 整平宽度 < 10m:驾驶员1人,水手4-5人。合计5-6人。
- 整平宽度 $ge$ 10m:驾驶员1人,水手4-5人。合计5-6人。
3.10.3 轮机部定员(见表16):
- 整平宽度 < 1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合计2人。
- 整平宽度 $ge$ 10m:轮机长1人,轮机员1人。合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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