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 保温隔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
标准编号:JT/T 538—2004
发布日期:2004-12-01
实施日期:2004-12-01
前言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拟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内容缺失]
引言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既可以具有保温作用,亦可以起到防水作用,对路基路面的保护作用非常突出。目前常用的保温板材料有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及聚酯发泡保温材料等。其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耐久性与抗老化性较好。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用保温隔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 的分类、主要规格与尺寸、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用于公路工程用保温隔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XPS) 的范围在 50mm~750mm 范围内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也适用于公路工程用其他保温材料。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适用于本标准的相关章节,凡是注明的标准(不包括编辑性修改)均与本标准相符。然而,当本标准与下列文件的要求发生冲突时,应以本标准为准。
GB/T 2441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
GB/T 6624 塑料状态参数的测定
GB/T 8624 塑料的燃烧特性测试方法
GB/T 10294 绝热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导热系数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GB/T 6624 塑料状态参数的测定
GB/T 8513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2029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Extruded Polystyrene Foam, XPS):以聚苯乙烯为主要成分,加入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出成型而制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泡沫材料。
4 产品分类与产品标记
4.1 分类
4.1.1 按表面状态分为:
a) 有表皮:代号为 X
b) 无表皮:代号为 H
4.1.2 按边角结构分为:
a) 单边型:代号为 S
b) 两长边型:代号为 TC
c) 两长边加两短边型:代号为 RC
d) 四边型
4.1.3 按厚度分类:
a) 普通型:厚度在 25mm~500mm 之间包括:25, 30, 40, 50, 60, 80, 100, 12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mm。
4.2 产品标记
产品应标明以下信息:
标准代号
长度 × 宽度 × 厚度 (mm)
结构形式
类别:X 或 H
示例:X25U-600×600×50
5 技术要求
5.1 板材尺寸和允许偏差
5.1.1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1 规格尺寸
长度: 600, 1200, 2450, 2500 (mm)
宽度: 600, 1200 (mm)
厚度: 20, 25, 30, 40, 50, 60, 80 (mm)
表 2 允许偏差
厚度: $\pm$ 2 mm
宽度: $\pm$ 5 mm
长度: $\pm$ 25 mm
5.2 外观
表面应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杂质,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如起泡、凹陷、变形等。
5.3 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或表 4 的规定。
表 3 普通型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 要求
---|---
抗压强度 (kPa, 25°C, 10% 变形量) | $\ge$ 250
吸水率 (24h, %)
导热系数 (W/(m·K), 25°C)
尺寸稳定性 (%)
5.4 燃烧性
应符合 GB 8624 的规定。
5.5 低温耐久性
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环境条件
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温度 (25 $\pm$ 5 °C),相对湿度 (50% $\pm$ 5%)。
6.2 试验记录
试件的试验应在试验报告中进行详细记录。
6.3 试件制备
试件应在样品边缘 0.1-0.2 mm 外取成件,厚度为 0.1-0.2 mm。
6.4 尺寸测量
应按规定的方法测量,并取平均值。
6.5 外观检查
应在光照条件下进行观察。
6.6 压缩强度
按 GB/T 1633 进行。对于厚度大于 50mm 的制品,试验时试件的长度和压缩速度应符合规定。
6.7 吸水率
按 GB/T 8513 进行。试件尺寸为 100mm $\times$ 100mm $\times$ 原厚度,浸水时间为 24h,取多个试件结果的平均值。
6.8 透湿系数
按 GB/T 2411 进行。
6.9 绝热性能
按 GB/T 10294 或 GB/T 10295 进行。
6.10 尺寸稳定性
按 GB/T 12029 进行。
6.11 燃烧性能
按 GB/T 2411 进行。
6.12 低温耐久性
试件在 -20 °C 下放置 24h 后,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应进行以下项目:外观、尺寸、抗压强度及绝热性能。
7.1.2 检验样本应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7.1.3 若两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
7.2.1 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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