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590-2004
中文名称: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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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北斗
一号
民用
遇险
报警
终端设备
技术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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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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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590-2004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BD-1 civil distress alarming terminal device installed on vehicles and vessels.
1范围
JT/T 590规定了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終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设备主体结构性能、浮离释放装置结构性能、标志、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使用要求。
JT/T 590适用于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 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idt IEC 68- -1)
GB/T 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术语(eqv IEC 68--5--2)
C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idt IEC 68--2- -1)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idt IEC 68- -2- -1)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idt IEC 68--2- -3)
GB/T 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a和导则:冲击(idtIEC- 68- -2- -27)
GB/T 2423. 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Fe和导则:振动(正弦)(idtIEC- 68-2--6)
JT/T 4522.1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总则
JT/T 4522.2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高温
JT/T 4522.3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低温
JI/T 4522.4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湿热(Db)
JI/T 4522.5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恒定湿热(Ca)
JT/T 4522.6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盐雾 (Ka)
JT/T 4522.7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盐雾(Kb)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590—2004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Specifica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BD-1 civil distress alarming terminal device installed in vehicles and vessels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12-01
前言
本标准为北斗一号民用终端设备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包括:JT/T 590—2004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JT/T 591—2004 北斗一号民用救生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JT/T 592—2004 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救生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交通通信中心、北斗神州天鸿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敦善琪、脉建成等。
引言
海上航行安全问题是海上运输和渔产作业的首要问题,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历来对海上航行安全高度重视。制定本标准旨在规范用于航行安全报警时的终端设备技术要求,这对确保遇险信号发布的及时性、提高海上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各项基本技术指标、设备主体结构性能、分离式安装结构性能、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或其修订版中的条款,已成为本标准的必要组成部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仅指该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GB/T 2422
GB/T 2423.1
GB/T 2423.2
GB/T 2423.3
GB/T 343.5
GB/T 2423.10
JT/T 4522.1 - JT/T 4522.14
IEC 61162-1
IEC 60945
ISO/IEC 7816
3 基本功能
3.1 初始化与状态设定
3.1.1 功能
3.1.1.1 终端设备在接通电源后,应能进行本机初始化和状态设定,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初始化状态。终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能对故障进行自检,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故障状态。
3.1.2 初始化过程
3.1.2.1 初始化数据:由本机内置模块负责。
3.1.2.2 更新数据:终端设备在获得卫星信号后,应自动启动(由用户进行设定)发送一个特定格式的报文,以查询未接收的信息。
3.2 监测
3.2.1 终端设备在运行状态后,应对整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3.2.2 监测内容:包括接收信号强度、信号锁定状态、发射状态、电池容量等,并通过显示或声光形式进行指示。
3.3 安全保护
3.3.1 对过流、过压或极性接反应能自动保护终端设备。
3.3.2 在因故障导致断电时,应能够保护已存储的定位、通信及时间等关键数据。
3.4 遇险报警
3.4.1 终端设备应设置遇险报警按钮,颜色应为红色,并有防误操作措施。其性能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紧急救生设备的规定。在紧急或遇险情况下,终端设备应立即启动报警功能,及时准确地向北斗民用运营中心发出遇险报警信息。
3.4.2 遇险通信
3.4.2.1 触发遇险报警后,终端设备应能够进行数据通信。船载遇险报警终端设备遇险报文中应包括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
3.4.2.2 遇险信息报文应包含遇险性质代码,其中“年与月”的有效有效位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
3.4.2.3 遇险报警时的信箱地址为北斗民用运营中心(或通过串口定义的网络管理型终端设备地址)。
3.4.2.4 遇险报文应循环发送,接到北斗民用运营中心回执后停止发送,并自动进行连续定位。定位频率可由用户设定,定位精度应满足要求。
3.5 定位
3.5.1 能力
终端设备应具有定位能力。启动定位后,终端设备应能获取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高度(若适用)以及获得数据的时间(时、分、秒)。坐标应采用北京时间坐标系。经纬度精度要求:经度保留两位小数,纬度保留两位小数,高度精度应达到米级。
3.5.2 定位状态提示
终端设备收到定位信息时,应通过声光方式进行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信号,应给出未接收到定位信息的提示。
3.5.3 定位频率设置
终端设备可以设定定位频率。受设备性能限制,在自动定位时仍可以按设定频率进行。
3.5.4 定位数据存储
终端设备应具有动态存储定位信息的功能,应至少存储一定数量的完整位置数据。
3.5.5 远程触发定位
终端设备接收到授权用户发出的触发定位指令后,应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定位,若正在定位中,可根据用户指令决定是否改变定位频率。接到停止指令后,应停止定位。
3.6 通信
3.6.1 能力
终端设备应具备数据输入、存储、发送和接收的能力。
3.6.2 确认机制
3.6.2.1 信息发射后,终端设备应支持确认机制(若设置为无需回执,则不进行确认)。终端设备应能设置是否需要接收通信回执,并将此状态组合在发出的报文中。
3.6.2.2 终端设备应对通信回执进行处理。
3.6.3 信息提示
3.6.3.1 接收到通信信息时,应通过声、光或符号方式进行提示,并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受信地址和通信内容。
3.6.3.2 终端设备在发送报文后,应通过特定声、光或符号方式提示用户。
3.6.4 编码
通信报文中的汉字字符采用 UTF-8 编码,其他字符采用 GB2312 编码;字符集应符合 GB2312 一级字库的规定。
3.6.5 存储
3.6.5.1 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动态存储通信信息。存储信息应包含通信时间、发信地址、接收信息等。
3.6.5.2 存储容量应至少为 20 条记录,锁定存储不少于 10 条,单条数据大小不超过 10KB。删除机制应包括:按单包删除、按多包删除和删除所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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