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561-2004
中文名称:港口台架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91.71 KB
相关标签:
港口
架式
起重机
安全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561-2004 Safety rules for the port table frame crane.
1范围
JT/T 561规定了港口台架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试验、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JT/T 561适用于港口装卸件杂货、大宗散货作业用的起重机。集装箱装卸作业用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neq ISO 4301)
GB/T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 4309)
GB/T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8918钢丝绳(eqv ISO 2408)
GB 10051.1起重吊钩机构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JB 2299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T/T 5020港口装卸机槭司机室
JT/T 5036.2- -1993内河港口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技术条件
JT/T 70.1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电控设备
JT/T 70.2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集电器
JI/T 70.3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磁滞 联轴器
JT/T 70.4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联动控制台
JT/T 70.5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成套电阻器
JT/T 337固定起重机、台架起重机试验方法
JT 3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
JTJ 244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标准内容
JT/T 561-2004
港口台架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the port table frame crane
发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9-01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T 3611-1990《起重机械设计规范》、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1983《起重机械设计规范》及GB/T 8918《钢丝绳》等标准制定。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起草,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广州港务管理局。主要起草人:郑建粹、张微文、贺样香、邓洪清、谢垛、梁一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台架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制造、安装、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散货、堆垛放货作业用的起重机。集装箱装卸作业用起重机亦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款项,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迭(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务方研究并许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GB/T 36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T 3811 起重机械设计规范
- GB/T 8918 钢丝绳
- GB/T 5036.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JT/T 5036.2—1993
- JT/T 70.1 至 JT/T 70.5 相关技术条件
- 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3 基本要求
3.1 起重机设计应符合GB/T 3811、GB/T 6067和JT/T 5036.2的规定。
3.2 起重机在作业状态和非作业状态下的抗侧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3.3 起重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JT/T 5036.2的要求进行制造和安装。
3.4 在起重机明显位置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注明: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量、工作幅度、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等。
3.5 对于允许人员通过的起重机,应在台架合适位置涂刷安全标志,并在相应位置标注台架横梁下净空高度。安全标志应符合GB/T 2299的规定。
3.6 起重机出厂的技术文件应符合JT/T 5036.2的规定。
3.7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应符合JT/T 5036.2的规定。
4 主要零部件
4.1 一般要求
4.1.1 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供应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符合JT/T 5036.2的规定。
4.1.2 起重机上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运动(转动或移动)部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防护牌。
4.2 吊钩
4.2.1 吊钩应符合GB/T 6067和GB 10051.1的有关规定。吊装重要、危险或有害物品的吊钩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钩的装置。
4.2.2 严禁使用锻造吊钩。
4.2.3 吊钩表面应光滑,无骲、塌陷和裂纹等缺陷。
4.2.4 吊钩上不得进行焊补。
4.2.5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出现裂纹;
b) 变形导致尺寸超过设计值的10%;
c) 开口尺寸比原钩口尺寸增大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和颈部出现塑性变形。
4.3 钢丝绳及接头
4.3.1 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GB/T 3811及GB/T 8918的规定,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4.3.2 当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圈数,除规定的圈数外,不少于一圈。
4.3.3 钢丝绳禁止接头使用。
4.3.4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4.3.5 钢丝绳的拉验和报废必须符合GB/T 5972的相关规定。
4.3.6 端部固定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6067的相关规定。
4.4 滑轮、卷筒
4.4.1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用的滑轮与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符合GB/T 3811和GB/T 6067的规定。
4.4.2 对绕卷筒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止脱出的措施。
4.4.3 多层绕绳钢丝绳的卷筒两沿边缘的高度应高于最外层钢丝,其值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4.4.4 卷筒、滑轮出现裂纹应报废。
4.4.5 滑轮的磨损程度达到设计值的20%应报废。
4.4.6 卷筒壁厚度达到设计值的20%应报废。
4.4.7 滑轮和卷筒的磨损和变形应符合GB/T 6067的规定。
4.5 联轴器
4.5.1 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01的规定。
4.5.2 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或更换零件:
a) 轴向窜动;
b) 齿轮断齿;
c) 联轴器内轮出现裂纹;
d) 起升机构或非平衡变幅机构达到设计厚度的15%,其他机构达到设计厚度的10%时报废。
4.6 减速器
4.6.1 减速器及传动齿轮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5.4的规定。
4.6.2 减速器及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齿面出现裂纹;
b) 断齿或破碎;
c) 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到工作面积的3%,或深度达设计齿厚的10%;
d)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闭式齿轮齿厚磨损超过设计厚度的15%,或其他机构的闭式齿轮齿厚磨损超过设计厚度的10%;
e) 开式轮齿厚磨损超过设计厚度的25%。
4.7 回转支承
回转支承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6.4的规定。
4.8 车轮
4.8.1 车轮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 3811和JT/T 5036.2-1993中3.5.6的规定。
4.8.2 车轮的更换应符合GB/T 6067和JT/T 36.2-1993的有关规定。
4.9 制动器
4.9.1 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回转、运行机构必须设有制动器。起升、变幅、运行机构设置的制动器必须为常闭式。
4.9.2 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75;非平衡变幅机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75;平衡变幅机构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25。
4.9.3 制动器应有一定的补偿能力。
4.9.4 有下列情况之时,制动器的零件应报废:
a) 出现裂纹;
b) 制动带或制动瓦/摩擦片厚度磨损量达到设计厚度的40%(常闭)或50%(常开);
c)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磨损量达到设计厚度的10%;
d) 销轴、耳轴孔的磨损量达名义直径的5%;
e)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10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符合GB/T 6067和JT/T 5036.2-1993中3.6的有关规定。
4.11 润滑
起重机机室应有润滑图,各润滑点应有标志,各润滑油路应畅通。润滑点的布置应便于安全接近,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定期润滑。
4.12 操作系统
4.12.1 操作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人、机、环境等各种因素。
4.12.2 操作手柄应标识清楚,操作柄应易于感触,档位明显,换挡到位,操作方向应与机构动作方向一致。
5 金属结构
5.1 基本要求
5.1.1 起重机金属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JT/T 5036.2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供应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5.1.2 台架等结构件的制造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3的有关规定。
5.2 结构件焊接要求
5.2.1 起重机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4的规定。
5.2.2 所有焊缝均不允许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重要焊缝的质量应达到JT/T 5036.2-1993中3.4.3的规定。
5.2.3 重要焊接结构件的原材料在焊接前应进行表面处理。
5.3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JT/T 5036.2-1993中3.3.5的规定及满足设计要求。
5.4 梯子、平台、栏杆、通道
起重机梯子、平台、栏杆、通道应符合GB/T 6067的规定。
5.5 构件的使用与搬运
5.5.1 起重机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重要结构件进行检查。
5.5.2 结构件的报废应执行GB/T 6067的有关规定。
5.6 司机室
5.6.1 司机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