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905.1-2014
JT/T 905.1-2014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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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服务
总体
出租汽车
管理信息系统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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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905.1-2014 Taxi service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Part 1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1范围
JT/T 905.1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运营专用设备、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电召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功能要求以及系统安全等总体技术要求。
JT/T 905.1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JT/T 905.2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T 905.3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信息数据元
JT/T 905.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运营专用设备special operation facilities
安装在出租汽车上的智能服务终端( ISU)、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和摄像装置等硬件装置。
3.1.2智能服务终端intelligent service unit
ISU运营专用设备的核心部件,实现卫星定位驾驶员身份认证、乘客刷卡付费、服务评价、电话录音、与其他运营专用设备及后台系统通信及对其他运营专用设备进行检测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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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905.1—2014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9-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前言
JT/T905《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第3部分:信息数据元;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本部分为JT/T90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英俊、顾敬岩、吴金中、孙玉光、杨富锋、王轶萍、肖、叶静、柯玉玺、薄军、段一飞、周元峰、吴雪梅、吴印龙、李为为。
1 范围
JT/T905的本部分规定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运营专用设备、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电召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功能要求以及系统安全等总体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JT/T905.2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JT/T905.3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信息数据元
JT/T905.4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运营专用设备 (special operation facilities):安装在出租汽车上的智能服务终端(ISU)、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和摄像装置等硬件装置。
3.1.2 智能服务终端 (intelligent service unit, ISU):运营专用设备的核心部件,实现卫星定位、驾驶员身份认证、乘客刷卡付费、服务评价、电话录音、与其他运营专用设备及后台系统通信及对其他运营专用设备进行检测等功能。
3.1.3 服务评价器 (service appraisal device):为乘客提供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功能的装置,主要包括“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等三个以上按键,可扩展。
3.1.4 营运状态 (operating status):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显示的空车、载客、电召、换班、停运等状态。
3.1.5 智能顶灯 (smart lamp):采用光电显示技术,能够显示“出租/TAXI”、营运状态、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等信息的出租汽车顶灯。
3.1.6 电召服务 (on-call taxi service):根据乘客通过电信、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租车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服务。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ISU:智能服务终端(intelligent service unit)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4 总体框架
4.1 系统架构
4.1.1 概述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下而上分别为市(县)、省和部三级。市(县)级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县)级系统”)将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数据、营运数据等动态数据通过网络交换到省级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县级系统将出租汽车卫星定位数据、营运数据等动态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交换到市级系统,也可以利用市级系统的资源,不单独建设县级系统。省级系统通过交通专网将数据交换到部级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系统”)。
4.1.2 市(县)级系统
市(县)级系统主要包括“一套终端、三个中心、六个系统”。一套终端是指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终端;三个中心是指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和电召服务中心;六个系统是指运行监控及指挥调度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动态监管稽查系统、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运行分析系统。市(县)级系统能够实现对本市(县)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行监测、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电召服务、动态监管稽查,服务质量考评,统计汇总,挖掘分析等功能。
4.1.3 省级系统
省级系统在与市(县)级系统数据联网交换的基础上,实现对本省出租汽车行业的动态运行监测,通过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挖掘分析,为运力投放规模、燃油补贴标准、定价机制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提供支持。
4.1.4 部级系统
部级系统在与省级系统数据联网交换的基础上,实现对全国范围内各省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行监测,通过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挖掘分析,为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服务质量考核等提供支持。
4.2 市(县)级系统逻辑架构
4.2.1 概述
市(县)级系统逻辑架构分为运营专用设备层、基础支撑层、数据资源层、综合应用层、信息发布层、系统接口层及保障体系。
4.2.2 运营专用设备层
运营专用设备以ISU为核心节点,包括计价器、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和摄像装置等设备。
4.2.3 基础支撑层
基础支撑层为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软硬件基础支撑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主机及存储设备:包括系统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应用支撑环境安装和运行所需的各类服务器,为信息系统数据存储备份提供支撑的基础硬件资源;
b) 应用支撑系统:包括数据库管理软件、应用中间件软件、数据交换软件、数据分析软件、GIS中间件软件和备份软件;
c) 网络支撑平台:是整个系统的通信处理中心,承载数据传输、交换的基础条件,为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在网络传输方面提供支撑服务;
d) 安全系统:包括物理层、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和数据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见第10章)。
4.2.4 数据资源层
4.2.4.1 基础数据库
主要包括驾驶员、车辆、企业和运价基本信息数据。
4.2.4.2 业务数据库
主要包括运行监控及指挥调度数据库、电召服务管理数据库、动态监管稽查数据库、服务质量监督考评数据库和企业在线业务管理数据库。
4.2.4.3 主题数据库
包含运价分析主题、运力投放分析主题、燃油附加费主题数据库、驾驶员营运收入主题数据库、里程利用率主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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